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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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赋税 《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 备矣。”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 5、规量器 《夏书》:“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 即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 则夏王朝国库有用 不完的财物。 6、严刑狱 《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同时也设置了监狱,除圜土外,还有夏台。
二、夏代法制简况
(一)夏代奴隶制法制主要内容 1、建吏制 《尚书.皋陶谟》:“百僚师师,百工 惟时。” 《禹贡》:“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六卿为军事长官。 《夏书》中记载有“职听讼,收赋税” 的“啬夫”,管车官员“车正”,掌管膳食的 “庖正”,畜牧官员“牧正”,察省天象的“昆 吾”等。
2、定历律 《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 怠弃三正。”五行、三正均为历法。 《论语.卫灵公》:“行夏之 时。”“夏之时”即是夏代的历法,即今之称之 为“夏历”。 3、明礼法 《左传》:“(夏)贡金九牧,铸鼎象 物。”、“迁鼎于商”。鼎是国家和王权的象征, 同时也是古代礼制的代表物。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商灭夏后逐步建立起一个奴隶制大国,有 “邦畿千里”,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早期的内服 与外服的行政管理体制。农业、手工业出现了 初期的繁荣,井田制出现,养殖业、畜牧业从 手工业分离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代的立 法活动主要表现为: 首先是确立奴隶制的行政体制及其权力职 能; 其次是“汤刑”出现。
1、皋陶制刑 “昏、墨、贼杀,皋陶 之刑也。” 2、五虐之刑 黥、劓、刵、椓、处死。 后演变为墨、劓、剕、宫、大 辟五种,延续到后世。 “与其杀不辜,宁失 不径”是禹刑的一条重要法律 原则,就是不照章办事也不得 错杀无辜。
(四)司法制度
1、中央设最高司法官 “大理”,地方司法官 “士”,基层司法官 “蒙士”。 2、监狱的设置 夏台,又称钧台, 中央监狱; 圜土,关押轻罪 犯人。
(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夏代建立之初,习惯法成为当时法律 的主要表现形式。 夏代习惯法的统治方式是中国阶级社 会诞生以来最早出现的最为简陋的统治方式。 2、制定法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不是一种 成文的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与刑罚。 3、誓 夏代君王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 命令。
(三)夏代严酷的刑罚
3、继承制度 继承关系由所有制产生,并由所有制 决定。 初始施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 “弟及为主,子继为辅”。 随着经济发展,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为后世所接受。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商王是最高的司法裁判官,掌管着诉讼大权。 中央设司法官是司寇,协助商王审判和裁决 重要案件,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下设司法官吏, 中央有正、史和员人三级;地方有士和蒙士两级, 分别管理辖区内的狱讼案件。
3、“民居”之法 《尚书.序》:“咎单做民居”,即丈 量土地,划分居住区域及安置百姓的法规。
4、车服之令 商汤为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曾下 “车服之令”。
三、法律内容
(一)军事法规 1、以军法保证对夏的讨伐战争 2、严格军法,惩治“不从誓言”罪

《汤誓》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 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 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 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 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 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白虎通》
“神农因天之时,分地 之利,制耒耜,教民农 作。”
《淮南子.汜论》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商君书.画策》
“政刑不用而治,甲兵 不起而王。”
2、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化。
确认部落联盟酋长的权威地位; 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习惯; 确认处罚的习惯。
(三)习惯法的产生 夏代已经产生奴隶制国家和体现着奴隶主阶 级意志的习惯法。 因夏奴隶制国家初建,没有能够制定较完备 的法律制度,只是将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氏族习 惯,上升到国家形态的习惯法。 在夏代,习惯法占主导地位。
(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 史环境中,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 权的特点; 4.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刑事法规发达而 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氏族社会的 色彩和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四)民事法规 1、所有权制度 奴隶和土地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也 是物权的核心。君主权力是建立在集中的土地所 有制基础上的。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随着诸侯国经济的发展,诸侯国开始 拥有土地,以及土地以外的财产,法律也允许把 土地作为交换、赠与和赔偿的对象。
2、婚姻家庭制度 夏代婚姻是原始社会的偶婚制向固定的婚姻 制过渡,但不限于一夫一妻,没有妾的概念,彼 此平等。 商代法律在确立婚姻关系上较之夏代 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只适用于平民。 但是王族男性则在妻之外大量纳妾, 君主妻妾开始有了娣、嫔、妃、妾的概念。 奴隶主贵族之间还盛行媵嫁制度。 家庭所有制下的父权家长制,父权为 上,妻子、子女只具从属人格。
(二)审判制度 重要案件的审理一般要经过三级,即史与正 的审理,司寇的复审,三公(司马、司徒、司 空?)参听的再审,最后报请商王批准。 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持慎重的态度,主张广泛 征求意见,然后定案。 有犯意无实据,不认为是犯罪。 “附从轻”、“赦从重” 天罚与神判思想和制度
(三)监狱制度 承袭夏制,仍称为圜土。 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囹圄”。 在殷墟遗址还发掘出地牢遗址。
(二)主要法律 1、《汤刑》 《左传》:“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竹书纪年》:“祖甲二十五年,重做 汤刑” 这部始制于商初,修订于商末的刑法, 被认为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刑法典。 原文不可见,只在《左传》、《竹书 纪年》、《吕氏春秋》、《韩非子》、《荀子》 等典籍中有散见的记录。
2、《官刑》 《官刑》是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 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 性质,但采用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 《尚书.伊训》说商汤“制官刑,儆于 有位”,反映了商代就懂得了运用法律管理吏治 的必要性。 “三风十愆罪”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
(一)法律形式 誓、诰、训、令、命 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左传》:“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尚书.康诰》中“罚蔽殷彝,用其义 刑义杀”的规定,指的是商代法律制度中有利于 周进行统治 内容。 2、誓 誓是商代君主在战时发布的紧急军事命 令,如《尚书.汤誓》。
3、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 《尚书.盘庚》就是根据商王盘庚的命 令整理而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尚书.伊训》是记载商代相国伊尹命 令的重要的法律文献。 就这些誓、诰、训、令、命来看,说明商承 夏制,仍然以习惯法为主,但也有了一些成文刑 书出现。
原始社会产生法的雏形氏族习惯1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氏族习惯是调整社会纠纷约束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与夏代法制简况
一、中国法律起源
(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夏已经建立了一些具有强制色彩的权力机关, 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并实施了对广大奴隶和平 民的残暴镇压职能。 ①建立王都; ②设立宫廷; ③建立军队; ④设立刑狱; ⑤划分行政区域。
(二)原始习惯法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
原始社会产生法的雏形---氏族习惯
1、母系氏族习惯向父 系氏族习惯的转变氏族习 惯是调整社会纠纷、约束 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 配的共同准则。
《礼记.礼运篇》
“大道之行也,天下 为公。选贤与能,讲信 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 终,壮有所用,幼有所 长,矜寡孤独废疾者, 皆有所养。男有分,女 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 不必藏于己;力恶气不 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 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 而不闭,是谓大同。”
2、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
的犯罪
言行惑众罪、淫声异服奇技奇器罪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 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 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 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 疑众,杀。” 对于这类犯罪,不允许申诉。
(三)行政法规 商代吸取夏代后期夏桀统治的教训,制定了 严格约束统治集团成员的行政法律规范----《官 刑》。 三风十愆罪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 十愆: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殉于货色、恒于游 畋、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 童 对于三风十愆罪,实施的刑罚有两种, 凡是不匡正卿士和邦君的错误行为,一律处以墨 刑,并要使之受教于下士;另是处以放逐。且官
一、商代的立法思想
根据史料,“殷尚鬼”、“率民以事 神”,证明了商代神权法思想一直占据社会的统 治地位。 商代统治者基于统治的需要,把王罚 与天罚天讨思想糅合在一起,形成了商代奴隶制 国家的法律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有殷受天命” “汤修德….汤乃践天子位,代夏朝天下”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尔运用刑罚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 家统治的各种犯罪 盘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 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余。” 不吉不迪罪----不干善事,不走正道 颠越不恭罪----狂妄放肆,不敬君主 暂遇奸宄罪----诈伪奸邪,犯法作乱
五刑:墨、劓、剕、 宫、大辟 死刑中除斩刑外还 有醢(剁成肉酱)、脯 (晒成肉干)、焚、剖 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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