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遥感监测土地利用覆盖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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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型二级类型
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荒地、休
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
农果、农桑、农林用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滩
涂
11
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
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耕地
111 山区水田
112 丘陵水田
113 平原水田
114 大于25度坡地水田
12
旱地
指无灌溉水源及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有水源和浇灌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正常灌溉的旱
作物耕地;以种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
和轮歇地
121 山区旱地
122 丘陵旱地
123 平原旱地
124 大于25度坡地旱地
2 林地——
指生长乔木、灌木、竹类、以及沿海红树林地等林
业用地
21 有林地
指郁闭度>30%的天然木和人工林。
包括用材林、经
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
22 灌木林
指郁闭度>40%、高度在2米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
地
23 疏林地指疏林地(郁闭度为10%~30%)
24 其他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及各类园地(果园、桑
园、茶园、热作林园地等)
3 草地——
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各类草
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郁闭度在10%以下
的疏林草地
31
高覆盖度
草地
指覆盖度在>5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割草地。
此类草地一般水分条件较好,草被生长茂密
32
中覆盖度
草地
指覆盖度在20%~50%的天然草地和改良草地,此
类草地一般水分不足,草被较稀疏
一级类型二级类型
含义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33 低覆盖度
草地
指覆盖度在5%~20%的天然草地。
此类草地水分缺
乏,草被稀疏,牧业利用条件差
4 水域——指天然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41 河渠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及主干渠常年水位以
下的土地,人工渠包括堤岸
42 湖泊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年水位以下的土地
43 水库坑塘指人工修建的蓄水区常年水位以下的土地
44
永久性冰川雪
地
指常年被冰川和积雪所覆盖的土地
45 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和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
46 滩地指河、湖水域平水期水位和洪水期水位之间的土地
5
城乡、工
矿、居民用
地
——指城乡居民点及县镇以外的工矿、交通等用地
51 城镇用地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建成区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指农村居民点
53 其他建设用地
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大型工业区、油田、盐
场、采石场等用地、交通道路、机场及特殊用地
6 未利用土
地
——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61 沙地
指地表为沙覆盖,植被覆盖度在5%以下的土地,包
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62 戈壁指地表以碎砾石为主,植被覆盖度在5%以下的土地
63 盐碱地
指地表盐碱聚集,植被稀少,只能生长耐盐碱植物
的土地
64 沼泽地
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长期潮湿,季节性积
水或常积水,表层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65 裸土地指地表土质覆盖,植被覆盖度在5%以下的土地
66 裸岩石砾地指地表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以下的土地
67 其他指其他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耕地的三级编码为:1山地;2丘陵;3平原;4大于25度的坡地(如“113”为平原
水田)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
乔森51070803030 资环院城区系人文地理学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一,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
二,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 年9 月颁布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
其中一级分8 类,二级分46 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含义
代码名称代
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
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m,北方宽小于
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
莲藕、席地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 望天田
指无浇灌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
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固定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保
浇一次水以上的耕地。
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
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
15 菜地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
苗圃等设施。
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
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指为国民经济建设用材所造的树木郁闭度大于30%的天然、人工林。
32 灌木林地指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33 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为10%~30%的疏林地。
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
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
造林地)
35 迹地指森林采伐、火烧后,5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36 苗圃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在
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
划为牧草地。
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
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42 改良草地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 人工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5 居民点及工矿
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和独立于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
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51 城镇
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
业的生产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3 独立工矿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
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
基地。
54 盐田指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55 特殊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的相应地类。
6 交通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
地。
61 铁路指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及护路林。
62 公路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63 农村道路指农村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道路。
64 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65 港口、码头
指专供客运、货运船舶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 水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
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2 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 水库水面指人工修建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74 坑塘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小于10万m3,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
水面积。
75 苇地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76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和低潮位之间的潮湿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
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
位和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
77 沟渠
指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南方宽不小于1m、北方宽不小于2m的沟渠。
78 水工建筑物
指人工修建的,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
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
79
冰川及
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8 未利用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8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小于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不包括盐
咸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82 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83 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但不包括水系中的
沙滩。
85 裸土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86 裸岩、石砾地指表层为岩石或砾石,其覆盖面积大于70%的土地。
87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m,北方宽不小于2m的地坎或堤坝。
88 其他指其他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以上。
因此,要扣除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和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和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 10个一级类, 24 个二级类。
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2 。
一级类型二级类型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
10 商业金融业用地11 商业服务业
12 旅游业
13 金融保险业
20 工业、仓储用地21 工业
22 仓储
30 市政用地31 市政公用设施
32 绿化
40 公共建筑用地41 文、体、娱
42 机关、宣传
43 科研、设计
44 教育
45 医卫
50 住宅用地
60 交通用地61 铁路
62 民用机场
63 港口码头
64 其他交通
70 特殊用地71 军事设施
72 涉外
73 宗教
74 监狱
80 水域用地
90 农用地91 水田
92 菜地
93 旱地94园地
100其他用地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使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02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
表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
1 农
用
地
11
耕
地
111 灌溉水田
112 望天田
113 水浇地
114 旱地
115 菜地
12
园
地
121 果园
122 桑园
123 茶园
124 橡胶园
125 其他园地
13
林
地
131 有林地
132 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135 迹地
136 苗圃
14
牧
草
地
141 天然草地
1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
15
其
他
农
用
地
151 畜禽饲养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15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
155 养殖水面
156 农田水利用地
15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2 建
设
用
地
21
商
服
用
地
211 商业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22
工矿
仓储
用地
221 工业用地
222 采矿地
223 仓储用地
23
公用
设施
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32 景观休闲用地
24
公
共
建
筑
241 机关团体用地
242 教育用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244 文体用地
用地245 医疗卫生用地246 慈善用地
25 住宅
用地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26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261 铁路用地
262 公路用地
263 民用机场
264 港口码头用地
265 管道运输用地
266 街巷
27 水利
设施
用地
271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
殊
用
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282 使领馆用地
283 宗教用地
284 监教场所用地
285 墓葬地
3 未
利
用
地
31
未
利
用
土
地
311 荒草地
312 盐碱地
313 沼泽地
314 沙地
315 裸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32
其
他
土
地
321 河流水面
322 湖泊水面
323 苇地
324 滩涂
325 冰川及永久积雪
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目前存在“新三类”的征求意见稿,06年还在国土系统征求意见,但真正的土地分类“新三类”尚没有公布,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我国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这个分类系统,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国标时代,必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使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和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对比项老八类1989年类过渡类新12类
发布年份1984年1989年2001发布,
2002试行
2007年
发布部门全国农业区划委
员会
原国家土地管理
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分类体系两级分类,
一级类8 个,
二级类46个
两级分类,
一级类10个,
二级类24 个
三级分类,
一级类三个,
二级类设 15 个,
三级地类71 个
目前两级,
三级类意见征求中
意义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这些土地分类标准发挥了积极作
用。
1.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
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
统一的国家标准;
2.实用性,连贯性,开
放性;
3.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
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
的时代,将为我们科学、
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
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
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
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
远的影响。
缺点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这些土地分类标准都是随着需要
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因此不论从立法上、管理体制上,
还是从技术标准上,都不可能统筹考虑、整体安排。
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分散多头
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
三级类意见尚在征求中,
在现阶段可能会影响到
一些部门的土地利用分
类的修改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