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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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号】津政办函〔2017〕53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口岸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市口岸办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印发的《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结合《天津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一基地三区”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扩大口岸运行规模。
到2020年,天津海港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预期达到3.6亿吨,外贸集装箱吞吐量预期达到900万标准箱,国际邮轮进出境人员预期达到80万人次,空港进出境旅客吞吐量预期达到370万人次,空港国际、地区货邮吞吐量预期达到23万吨。
(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平均大通关效率在全国沿海口岸达到领先水平。
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优化口岸物流与通关流程。
建立健全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口岸运行监测体系、口岸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公布天津口岸平均通关效率。
(三)推进口岸扩大开放。
实现天津港口岸全线对外开放。
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港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开放一批新建码头(泊位)口岸,形成商业港、工业港、邮轮母港、休闲娱乐港、渔港等产业齐备的天津港口岸全面对外开放大格局。
(四)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
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畅通口岸集疏运通道,推进海铁联运和路桥运输通关便利化。
支持天津机场强化枢纽功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开拓国际航线、加密国际航班,提高天津空港口岸中转服务能力。
推动天津口岸功能向京津冀各市区县延伸,形成以天津海空两港为龙头、各开放型市区县为节点的口岸辐射格局。
(五)加快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
推动天津与国际友好港口城市口岸合作交流,研究选取共赢项目开展合作,促进与周边国家港口口岸互联互通。
加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步伐,探索建立与国际先进港口口岸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国际港口城市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在口岸工作机制建设、通关便利化合作、自贸协定落实、口岸设施建设、港口产业发展及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优化口岸布局,建设国际一流口岸
(一)推进海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1.实现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三大港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形成天津港口岸“一港八区”由南至北全线正式对外开放大格局。
2.优化口岸功能布局,突出口岸发展特色。
推进大港港区建成石化产品枢纽港口岸,高沙岭港区建成先进制造业产品输出口岸,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建成休闲旅游及冷链物流口岸。
3.提升口岸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制定口岸开放年度计划,稳步推进相关港区和码头(泊位)口岸对外开放。
(二)提升空港口岸运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1.支持空港口岸扩展保税仓储、商品展示、跨境电商、包装、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采购等业务。
推动空港口岸申报和建设进境水果、食用水生动物、肉类等国家指定口岸。
2.加快推进航空物流区建设,建设空港货运口岸大通关基地,开展“一站式”口岸通关服务,全面提升天津航空物流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3.进一步提升空港口岸进出境旅客通关服务保障能力,改造查验通道,优化通关流程,营造良好的出入境服务环境。
4.增强空港服务辐射能力,承接首都机场溢出客货流,服务促进空铁联运、空陆联运向京冀地区拓展延伸。
加大国际、地区货运航线开发力度,加密连通重点城市航班频次。
5.服务支持临空经济加快发展,服务促进航空制造、航空金融、快递物流、飞机维修等航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与便利
(一)深化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
1.深化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实现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一体化作业。
2.加强天津区域内通关、通检一体化管理,实现企业可在天津区域内就近选择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3.完善京冀重点企业服务协调机制,深化服务京冀重点企业发展。
4.对京冀重点区域中央大企业、有通关需求的重点企业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区域通关问题。
5.支持口岸服务区建设,推动口岸功能向京津冀各市区县延伸。
进一步完善静海口岸服务区功能,支持其扩大进出口商品范围。
支持武清、宝坻、宁河、蓟州口岸功能建设,加快北辰陆路港建设。
(二)统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1.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
丰富和拓展“单一窗口”应用功能。
集成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税务、外汇、邮政、港航、物流、商务等方面的数据,与我国其他省区市及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口岸信息化系统合作,实现贸易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2.建立“单一窗口”便利通关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支撑保障。
2020年底前,“单一窗口”逐步覆盖到国际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三)创新口岸通关模式。
1.实施海港口岸通关流程与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试点。
实施进口货物“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和在东疆保税港区出口货物“码头运抵”与物流流程综合优化改革。
2.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
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
探索实施出口“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通关模式。
争取国际航班国内段开展货物运输。
建立电子查验单制度。
3.推行“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将“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适用范围扩大到天津口岸所有具备条件的通关现场。
海港、空港、口岸服务区等监管场所为联合查验提供基本保障条件。
建立口岸电子化放行与信息反馈机制,实现电子化“一次放行”。
4.完善查验模式。
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逐步推广海关以机检查验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新型查验模式。
继续开展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
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
(四)拓展和规范通关服务。
1.加强口岸通关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
研究制定“一站式”通关服务规范和工作机制,统筹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及东疆保税港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中心渔港等“一站式”通关服务场所的通关服务功能设置和服务机制建设,以优化服务为导向,提升口岸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2.拓展实施“绿色通道”服务。
设立高资信企业、大税源附加值高商品、重大项目物资“绿色通道”窗口,及时办理通关手续,提高守法企业的涉税货物流、单据流、资金流流转效率。
完善海关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一证多批”工作。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
充分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口岸安全管理。
1.强化口岸安全意识。
口岸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口岸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口岸经营单位对口岸安全负主体责任,其他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口岸安全责任。
2.立足口岸安全防控。
建立常态化的天津口岸通关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健全口岸通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安防水平,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四、坚持共享共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一)规范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开放口岸按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协调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与各港区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
对已开放口岸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推动运营主体适时对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排查和加快改造因查验设施落后导致监管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口岸。
各相关海港、空港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口岸开放标准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二)推动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共享。
统筹使用现有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新建查验场地。
各单位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下,共享视频信息、监控镜头和通讯线路,提高视频监控覆盖比率和监控精度。
在满足安全监管的条件下,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查验信息和查验结果共享。
鼓励监控室、计算机房、现场会议室和值班备勤用房等集中设置、共同使用。
研究建立共用监管查验设备管理保障机制。
(三)优化海空港旅检通关环境。
在天津机场、国际邮轮母港等人员通关为主的口岸,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
完成天津机场航站楼改造工程,优化出入境流程布局。
完善国际要客、国际中转联程航班等口岸服务功能。
五、深化电子口岸建设,建设智慧口岸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互联网+”模式的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等口岸通关服务和港口服务功能。
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拓展口岸信息基础服务,建立口岸信息数据库,为提高通关效率提供支撑保障。
(一)规范口岸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依托天津电子口岸,有效整合口岸政务、商务物流及公共服务信息,搭建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通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健全天津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和“单一窗口”建设提供机制保障,推动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提高通关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推进电子口岸升级发展。
发挥电子口岸信息综合服务功能,扩大“一单多报”系统应用服务范围和功能,为政府部门、口岸执法监管、进出口企业等提供决策、执法、通关等信息支撑,打造国际贸易各链条的公共服务“单一窗口”平台。
提高移动互联技术应用水平,服务贸易运输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多系统、跨平台的移动客户端,对货物、运输工具、人员及跨境电商等业务的通关物流状态、口岸运行指数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坚持“安全第一”,加大口岸信息化安全保障投入力度,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六、加强口岸国际合作,对接国际通行惯例
(一)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口岸通关便利化。
1.畅通“津新欧”、“津蒙俄”货运通道,发挥天津港作为亚欧大陆桥桥头堡作用,加强与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地口岸合作,服务促进与俄罗斯、蒙古国、中亚、欧洲的贸易往来。
2.完善多式联运口岸服务体系,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设立海铁联运业务通关服务窗口,建立多式联运便捷通关模式,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便捷通关。
(二)推进海铁联运和路桥运输通关便利化。
建立健全中欧班列便捷通关协作
机制,落实《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口岸通关保障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底建成基本具备符合监管条件的中欧班列监管场所。
七、强化服务,优化口岸开放审理制度
(一)落实口岸开放准入标准。
在确保口岸安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的申报和审批环节、验收程序以及码头(泊位)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审批手续。
探索国家与地方两级口岸开放审批会商机制,提高新建码头(泊位)口岸对外开放的工作效率。
(二)规范口岸开放验收与审理。
对于拟新开放码头(泊位)实行口岸码头(泊位)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报告制度,凡未被列入年度审理计划的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天津口岸正式开放及临时开放验收标准和规程,依规开展口岸正式开放及临时开放报批工作,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三)实施口岸退出机制。
综合考虑各类型口岸功能及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口岸规划提出的要求,将我市口岸开放运行三年后的客货运量指标纳入天津口岸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并作为口岸考核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加强已开放口岸区域的管理监督,对开放后长期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不达标、口岸监管设施整改提升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口岸安全问题的码头(泊位),根据国家制定的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退出(撤销)程序。
八、措施保障
(一)加强口岸法制建设。
加强国家口岸发展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贯彻落实上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口岸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口岸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实施查验机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配机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推进口岸查验单位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在查验监管服务力量确实相对薄弱的港区,向其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
构。
配合口岸查验单位,研究制定动态调配机制的配套保障措施。
(三)加强口岸治理体系研究。
建立健全口岸发展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口岸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口岸发展指标体系,包括:国际一流口岸建设指标体系、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口岸运行监测体系、口岸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等。
(四)加强口岸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口岸不同主体单位之间在口岸工程、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规范口岸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来源和渠道。
附件:落实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