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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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①公开审判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性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已经确立起来。
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3天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时,除法律规定的外,允许群众旁听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
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和公开。
要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关键是要贯彻公开审判制度。
实行公共审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能从外部监督的角度来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把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至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②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因此,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当然享有对司法工作了解和监督的权利。
这种了解和监督表现在人民不仅有权对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的审判组织集体进行监督,也有权对每一名审判人员进行监督,同时对所有证据都有监督的权利。
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也是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以权利监督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
二、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有利于法官依法办案,预防和清除司法腐败。
在审判机关预防腐败,首先必须走出一个误区:即把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混为一谈。
不能认为只有裁判不公的案件背后才隐藏有腐败现象。
其实,某些裁判正确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有不少案件,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
个别审判人员凭借经验在对案件如何处理作出一个基本判断后,接受可能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吃请,贿赂等。
而当事人如果实现诉讼目的,一般也不会举报、反映。
因此,在审判机关内预防腐败不能仅盯住问题案件,而应着眼于全部案件。
司法腐败现象的大量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望。
司法腐败已经到了非除不可的地步。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是预防司法腐败的最有效方法。
当前,除坚持做到“开庭、举证、质证、辩论、说理、裁判”等六公开外,还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行使审判权的范围。
如对申诉复查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等实行公开听证。
③这样的公开审判制度严格规定
①曹清石、邓力强:《民事法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228页。
②《新编民事实用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诉讼篇2—54页。
③韩红俊:《民事公开审判》,《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3页。
了审判活动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从而能在根本上堵塞了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使其失去生存的环境。
三、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责任感。
过去由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且秘密进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些审判人员不负责任、随大流的现象,审判长和院长拍板定案的现象,而彻底的公开审判要求每一位合议庭成员或审判委员会委员都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评判意见,而对案件的评判又是一项对审判人员各方面能力综合考察的工作,“怕出丑”、“怕露馅”的心理必然促使其努力提高审判能力,执法水平,增强责任感。
四、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有利于对人民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
法制宣传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从而预防犯罪,减少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进行法制宣传的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稳私,未成年人犯罪外,一律公开进行。
对能够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一律公开审判,并积极创造条件,做到就地就审就查,扩大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
同时,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介,也是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媒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④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够起到积极的社会舆论的效果,但也不可否认,新闻媒体对庭审活动有负面影响,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作了一些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公开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一项宪法原则。
黑格尔指出:“法律应予公布是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视线,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等等也应有理由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在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因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
这就是审判公开原则。
”⑤
实行公开审判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裁判结论的公正,将审判活动暴露与社会之中,使社会公众根据社会公德之共识,对审判做出社会评价,进而让审判人员有一种职业道德自我约束机制,从最大限度上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⑥为了体现司法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要求,我们应当努力完善现有的审判体制,努力构建一种先进的、民主的体制,从而保障审判的彻底公开、实质公开。
历史系04级基地班
徐迟0447009
④《新编民事实用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诉讼篇2—54页。
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23页。
⑥邓辉辉:《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探讨》,《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