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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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号】政办发〔2016〕132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
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6〕13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省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省政府督办嘉峪关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督办通知》(甘政办秘三督〔2016〕2号)要求,我市对5个环境保护督办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问题一:截至2016年11月17日,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97微克/立方米,高出年度目标值11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比上升6.6%。
截至11月22日,2016年嘉峪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97.2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度目标值(86微克/立方米)高出11.2微克/立方米。
2013—2015年,我市实际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别为93微克/立方米、133微克/立方米、98微克/立方米,三年均值为108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对于思想上不重视、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厉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人:王荣山
完成时限:长期
2.建成区内除居民供暖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停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侯银泉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3.对未按要求落实料场抑尘措施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侯银泉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4.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
放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侯银泉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5.未搬入煤炭集中区的落地煤炭经营企业一律停业,对拒不搬入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人:安维国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6.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加大煤质抽检频次,严格依法查处劣质煤,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闫涛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7.全天候、地毯式排查垃圾、树叶、秸秆焚烧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责任单位: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
责任人:景光耀、荔瑾、薛亮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8.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等具有扬尘排放的施工作业,现有作业区域除民生工程外,凡达不到六个100%抑尘措施的一律停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责任人:侯金森、陈学军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9.优化集成喷、洒、扫措施,市区及周边交通道路、主次干道明确责任和时限,彻底清理积尘积泥,城区主次干道加大夜间吸尘、清洗作业,白天加大人工保洁频次,各类道路做到不见泥、不沾土。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王晶、丁南江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10.加大建成区内渣土车、黄标车的管控,严格落实城区道路禁限行管理规定,禁绝“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农用车进城,加强交通疏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李生武、边振桓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11.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时时关注、常态化分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围绕监测数据变化及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侯银泉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5日
1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我市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
当预测到可能要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包括沙尘天气),要提前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
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察,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人:侯银泉、魏锋
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快餐饮企业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对拒不改造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闫涛、边振桓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14.严格按照《关于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李生武
完成时限:长期
问题二:未建成嘉峪关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一)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情况。
工业园区管委会与甘肃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拟投资3亿元,在嘉北工业园建设2-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1座、沿园区主支干道路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设施、在嘉东工业园建设2000—4000立方米/日分布式污水处理站1座及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设施。
该项目计划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集中供热情况。
一是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嘉北工业园北环路与黑鹰山公路交界区域建设中心调压站1座、次高压管道12.6Km,为嘉北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配套天然气,并作为企业冬季采暖的清洁燃料,另外部分企业已采用东兴铝业电厂余热进行供热。
二是嘉峪关市昆仑燃气公司计划在嘉东工业园建设天然气输气管网40公里和分级调压站3个,解决园区企业供气问题。
目前,嘉东工业园中压管线7公里续建项目已建设完成,5家企业已采用天然气供热,正在进行下游其他用户厂区内天然气管道路接入工作。
2017年10月,嘉东工业园将具备供
气条件。
(三)工业固废集中处理情况。
一是嘉北工业园区域现有酒钢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场1座,目前园区企业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均运输至该固废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理。
二是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嘉北工业园建设危险废弃物贮存设施,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丁南江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问题三:甘肃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内不能完成8000吨铬渣解毒任务,污染现状调查工作未完成。
截至目前,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解毒处理铬渣7410吨,其中,包括2015年新产生铬渣3915吨,以及停产后设备清掏出铬渣3495吨。
9月20日,该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开展土壤污染场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并已完成公司老渣场污染场地现状评估调查报告和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以及对公司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地块采样分析等工作,预计12月中旬可完成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制。
针对此次省政府《督办通知》中提出的甘肃民丰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向该公司下发加快完成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8000吨铬渣的解毒任务,于12月10日前上报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袁代健
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负责人:侯银泉
问题四:截止2016年11月,4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还有2个没有完成清
理整顿,甘肃森博矿业有限公司低镍铬生铁生产线项目、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高炉除尘灰炼锌生产线项目环评手续未办结。
(一)甘肃森博矿业有限公司低镍铬生铁生产线项目位于酒钢公司公司渣场内。
2013年以来,该项目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年6月12日,我局对甘肃森博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2016年10月17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查封。
同时,我局将该项目移送市工信委对该项目进行淘汰关停,并已向酒钢公司发函,要求酒钢公司对该项目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目前,酒钢公司已对该项目采取了断电措施。
下一步,须由市工信委报请市政府淘汰关停,市环保局发布淘汰关停公告,酒钢公司对该项目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责任单位:甘肃森博矿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陈波
监管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酒钢公司
负责人:安维国、侯银泉、魏志斌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二)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高炉除尘灰炼锌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书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尽快上报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书,加快审批进度,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侯银泉
问题五: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尾矿库闭库及环境修复工作未完成
嘉峪关市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沟金矿项目尾矿库位于嘉峪关市红柳沟,由于该矿《采矿许可证》到期,2010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2014年12月该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其他部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至今未恢复生产。
2016年法人由郑永科变更为别健。
根据相关规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尾矿库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实施闭库,由于该尾矿库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该尾矿库无监督管理部门。
经11月24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对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尾矿库闭库及环境修复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别健
监管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负责人:马先锋、佘占军、侯银泉
完成时限: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