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的区域差异研究——基于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02 LANZHOUXUEKAN
作者简介:黄佳鹏,博士,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CZZ037)阶段性成果。

农民进城的区域差异研究
———基于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
黄佳鹏
摘 要 农民进城能力的核心在于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化表达。

文章从“半工半耕”的
构成、代际合力的强度和家庭目标与策略三个维度建构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以此探讨同属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农民城市化路径的区域差异。

农民城市化研究应摒弃制度决定论的单一视角,注重从城乡关系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农民进城的主体性及其与农村家乡之间的经济和制度关联,从城乡互动的角度讨论农民进城的弹性选择空间。

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增强农民进城的主体选择,最终实现“人的城市化”和弹性的城市化秩序。

关键词 家庭发展能力;农民进城;城乡联动;人的城市化;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0)02-0170-12
一、引言
城市化依然是未来几十年中国社会变迁的主题,而农民成为这个变迁的主体。

城市化的推进必定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进行的,否则难以真正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目标。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如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目标,即如何立足国情实现“人的城市化”战略目标。

但由于我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历史环境及农民的生活习惯等均有差异,因而面对国家提出的统一性的城镇化目标,各地的实践路径存在差异,应注重因地制宜、协调城乡关系,真正做到农民有主体性的城市化路径。

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主体大多集中于中
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的农民,而同属农业型村庄的宏观经济发展差距一般较小,但农民城市化的水平、能力及实践路径均表现出较大差异。

因此,需要深入农民家庭实践逻辑本身,探讨同属农业型地区不同村庄农民的进城实践。

本文立足近年来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调研,试图从农民家庭的微观视角来讨论上述体现出来的差异性。

二、既有城市化研究视角及其转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要达到60%左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持续,同时也意味着未来几年还要完成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艰巨任务。

如何实现有质有量的城市化成为政策和学界持续关注的议题。

(一)研究视角的转变
学界早期对农民城市化研究主要基于市民权的城市视角,以此作为农村流动人口进城的标准,但实践过程中却呈现出介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半城市化”样态①。

在城市视角和市民权话语下,认为户籍制度②、土地集体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③等阻碍了城市化的推进,提出我国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阻碍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制度根源,因此应该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继而提出通过制度性改革推动农民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这一研究视角割裂了农村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联。

贺雪峰认为新中国的基本制度安排使中国走上了一条与众不同的现代化和城市化道路,是一种制度红利,应该辩证看待并充分利用这一红利④。

由此,城乡关系互动视角被引入城市化研究之中。

王海娟从实地调研中发现,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均不具备吸纳大量农村人口完全城市化的条件,而保护弱势农民权益及限制城市人口和外来资本占有农村资源的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构成了“人的城市化”的制度基础⑤。

(二)农民主体论:对制度决定论的反思
既有对“市民权”的研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城市化”目标,这类研究将城市化的主体—农民确立为城市化研究的核心,并将城市化的重点从通常的物质和技术层面转向社会文化层面,提出要实现农民在就业方式、身份认同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向市民生活方式转化⑥。

但是这种“市民—农民”的二元分析框架,认为农民城市化过程就是被整合、被同化于城市经济社会系统的市民化过程,将极大忽视农民在城乡流动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没有厘清农民真正所需的城市化,没有看到农民
①②③④⑤
⑥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第107-122页。

陆学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104-108页。

厉以宁:《论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7期,第5-11页。

贺雪峰:《论中国式城市化与现代化道路》,《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1期,第2-12页。

王海娟:《人的城市化:内涵界定、路径选择与制度基础—基于农民城市化过程的分析框架》,《人口与经济》
2015年第4期,第19-27页。

文军:《回到“人”的城市化:城市化的战略转型与意义重建》,《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1期,第57-60页。

是怎样通过主客观努力及家庭整体资源的整合去融入城市经济社会体系,因而有必要从农民主体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农民进城的动态过程。

因此,值得进一步反思农民进城研究中的制度决定论,应转向契合农民进城实践本身的主体性,将农民进城看作基于城乡之间主动选择的动态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互动与农民主体的视角均应纳入农民家庭为单位进行考察,因为农民家庭是其进城的核心行动单位。

(三)农民家庭—农民进城主体性的重要载体
从城市视角到“找回农村”,研究视角经历了从制度决定到农民主体的转变,探讨农民家乡与城市化之间的关联,提出了“接力式进城”①、“渐进城镇化”等城市化模式②,深入探讨了农民城市化与农村社会的经济与制度关联③。

上述研究的共同主张为农民进城需要保持自主选择权和弹性空间,是一种农民主体性的研究视角,较大提升了学术研究的纵深程度。

然而,经验调研表明城市化过程中农民主体的核心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需要注重从农民家庭为分析对象剖析农民进城的过程。

不同于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对家庭结构核心化与小型化的判断④,我国农村家庭依然呈现出代际合作⑤、母子家庭大联合的实质倾向⑥。

有学者发现农民家庭的资源聚集能力、家庭再生产压力状况成为进城动力、水平与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并从农民家庭之间的阶层分化的背景下探讨对农民城市化行为的塑造功效⑦。

(四)小结
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可知既有研究实现了农民进城视角的转变,并逐渐走向城市化主体—农民本身,实现了从宏观层面的制度变革到微观的农民选择的研究转向,从经验机制方面丰富了城市化的学术讨论。

但是,既有相关研究并没有从一个相对中观的视角去探讨农民进城的机制,且缺乏对同一类型地区农民不同城市化能力的区域比较研究。

本文在经验调研的基础上,从城乡关系视角出发,以同属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的豫南和黔东南典型村庄为例,以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为分析单位,通过区域比较的方法阐释农民进城能力的差异现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思城市化的战略规划,以期实现有序且弹性、适合农民自身需求与能力的城市化秩序。


②③
④⑤
⑥⑦王德福:《弹性城市化与接力式进城—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模式及其社会机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
2017年第3期,第66-74页。

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第117-137页。

陈文琼、刘建平:《发展型半城市化的具体类型及其良性循环机制—中国农民进城过程的经验研究》,《城市问题》2017年第6期,第4-13页。

王跃生:《中国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5期,第36-48页。

张雪霖:《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村新三代家庭结构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20-126页。

印子:《分家、代际互动与农村家庭再生产—以鲁西北农村为例》,《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21-29页。

朱战辉:《农民城市化的动力、类型与策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69-77页。

三、农民进城的经验呈现与家庭发展能力的主要维度
(一)农民进城的区域经验呈现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6年河南城镇人口达4623万,贵州为1570万,河南的城市化率约为贵州的三倍①。

当然,如果考虑到人口基数的差异,城市化率的差异似乎很好理解,但从豫南和黔东南农村的实地调研来看,两地城市化差异不仅体现在数量上,也包括进城动力、策略及水平质量均有不同,以下是笔者在两地农村调研农民进城的数据整理。

表1 豫南Z村与黔东南T村农民进城买房的状况比较
地区进城户数购房动力购房地点进城策略
豫南Z村55子代教育与工作市县,以县为主母子两代合力
黔东南T村12婚姻倒逼县乡,以乡镇为主年轻人及借贷
Z村与T村的人口大体相同,分别为110户和100户,且种植结构均以水稻为主,但其呈现出的城市化样态却差异极大。

表1显著体现出两地的城市化的水平和策略、模式的差异,虽然同属一般农业型村庄,“半工半耕”②成为两地共同的家计模式,但两地家庭资源整合的能力截然不同,且豫南农民买房以县城为主,少数还进入地级市及更大城市购房,购房的动力主要为就业便利或孩子教育等发展性的需求,因而其进城能力更强,在数量和质量上远远超越了黔东南T村。

究其原因,抛却宏观层次的因素,真正影响因素是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追问的是,两地为何存在如此巨大差距,什么才是构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维度呢?
(二)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主要维度
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主要维度包括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

对于豫南和黔东南农村而言,正是因为由“半工半耕”程度、“代际合力”强度和家庭目标与策略组成的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造成两地城市化水平与模式的差异。

下面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1.“半工半耕”的程度与区域比较
“半工半耕”是一种特定时期农民收入结构、家计模式及劳动力再生产的模式,包含丰富的经济、社会和阶层意涵,是农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

本文所指的“半工半耕”程度,主要包括农业剩余以及市场务工机会两个层次,实质上就是指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

对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而言,可以假定农民与市场的距离是相近类同的,这意味着“工”这一块收入的多少由家庭劳动力的数量与市
①②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search.htm?s=%E8%B4%B5%E5%B7%9E%E5%9F%8E%E5%
B8%82%E5%8C%96%E7%8E%87。

夏柱智:《半工半耕:一个农村社会学的中层概念———与兼业概念相比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41-48页。

图1 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维度展示
场价值决定,即劳动力是否充分市场化并是否转化为了家庭积累。

因此,可以将农民收入结构中的务工机会看作是相似的,而差异主要在于“耕”这一块的比例。

豫南Z村丰富完整的“半工半耕”结构。

豫南Z村地处华北平原,耕作便利,农田水利条件较好,且户均拥有的可耕地面积较多,加上近年来机械化程度极大普及,以老年父母为主体的老人农业是其主导农业形态,而中青年大多外出务工,形成了三代人共同劳动的局面,是一种典型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

虽然从农民家庭整体收入的结构来看,务工收入所占比例更大,但农业收入也是当地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满足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等生存型需求,不会因为生活开支再消耗家庭资源,因而务工收入可以积攒下来用于盖房、购房及城市工作与定居等发展型需求。

简言之,“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模式既增加了农民家庭的货币收入,同时也减少了农民家庭的支出,这一增一减为农民进城提供了资源积累和支持。

对于黔东南T村而言,由于地处云贵高原带内,村庄大多在山区内,多为梯田构造地形,土壤相对更为贫瘠。

虽然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和精准扶贫的深入,当地交通条件得以改善,但农民的耕作条件相对更加艰难,机械化难以大面积推行,因而普及率较低,大多为肩挑人扛,压缩了老人农业的空间,在传统对土地的重视观念下,抛荒是不可能出现的,而老人又因为难以适应当地的耕作要求,因而当地的种田者多为中年人,劳动力在农业领域的使用效率较低,甚至出现“内卷化”现象①。

与豫南平原地形相比,黔东南的“半工半耕”程度较弱,尤其是农业剩余较为稀薄,即使拥有相同的市场机会,但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和效率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家庭发展能力的第二个层次表现,即代际合力的强度差距。

2.代际合力与区域类型
家庭发展能力涉及到的第二个层面为“代际合力”的强度。

具体而言,代际合力指涉两个更细微
①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第176-195页。

的层次,首先是家庭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这意味着整个家庭嵌入市场化的程度差异,其更深层次指向的是农民家庭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务农还是务工)和效率(全务工还是兼业),这并不是由距离市场远近决定的,换言之,对于同处中西部地区的村庄而言,农民家庭的市场距离和机会相差无几,但是面临的家庭再生产任务、村庄竞争程度等方面不一样,这意味着村庄所处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家庭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和效率,同时也会影响代际之间的资源整合;其次,代际之间资源的整合程度体现的是不同地区的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资源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合力来支撑家庭整体的发展。

因此,代际合力的强度本质上是“南中北”结构的区域差异①。

豫南Z村高度失衡的代际合力。

豫南Z村属于典型的“分裂型”村庄结构,村内竞争较为普遍且激烈,为了不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代际之间形成家庭合力完成娶妻生子和进城等人生重大任务事件,从而在无限代际责任下形成了家庭整体的发展合力。

在豫南Z村调研时看到的农民家庭基本上都完成了人生任务等事关家庭再生产的大事,且尽一切可能帮助子代进城买房。

华北农村流行的一句谚语为:“日子是为儿子过的”;这意味著一个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都建立在为儿子的付出之上,且这种付出成为村庄舆论共识,具有地方性合法性。

在这种话语主导下,华北农村父母的“自我剥削”以便最大限度支持子代家庭的维持与发展具有地方性共识。

现实情况是近年来,随着婚姻市场上“女性要价”的加剧②,彩礼和进城买房成为婚配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剧了父代的经济压力。

为了能够支持子代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以契合父代在村庄中的价值竞争,父代将最大化压缩自己的生活开支,同时最大限度释放自我劳动力价值,将所有的劳动所得和积累都转移至子代家庭,最终形塑的是厚重失衡的代际关系和责任③,但却最大化地积攒了家庭资源。

黔东南T村的低度代际合力。

西南山区在区域类型划分上属于典型的分散型村庄结构,也称为原子化村庄,这种类型的村庄历史较短,开发较晚,且多为多姓杂居④。

因此,该类型的村庄内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地缘而非血缘,村民之间的独立性较强,社会分层不明显,呈现出较为涣散的村庄社会结构⑤。

在这些社会结构松散的原子化农村,家庭内部代际之间是有限的责任,随着子代成婚彼此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即母子家庭之间彼此独立。

具体表现为代际责任松散,父代对子代的责任截点在于帮子代完成婚配,带孙辈及进城买房等却不是硬性的父代职责,因此,在这一社会结构下,农民家庭代际之间既无法充分融入市场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不能形成家庭资源的整合。

代际合力之所以较弱,在于低度有限的代际责任下,父代家庭不会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去为了子代家庭,因而子代家庭既不能完全继承父代家庭的财产,也不能指望父代照顾孙辈,需要年
①②
③④⑤陶自祥、桂华:《论家庭继替—兼论中国农村家庭区域类型》,《思想战线》2014年第3期,第59-68页。

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青年研究》2010年第3期,第24-26
页。

汪永涛:《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代际关系的变迁》,《南方人口》2013年第1期,第73-80页。

贺雪峰:《最后一公里村庄》,北京:中信集团出版社,2017年。

陶自祥、桂华:《论家庭继替—兼论中国农村家庭区域类型》,《思想战线》2014年第3期,第59-68页。

轻人自己抚养,导致年轻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无法完全释放。

在这种理性的代际关系下,母子家庭之间的财产权是彼此独立的,因而代际合力较弱,不如其他两类地区农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强。

案例1:在黔东南T村调研时,在村里经常看到已婚年轻女性在家带孩子,公婆也没有外出务工,一般在农村种几亩田地,因而家庭真正的外出劳动力仅有年轻男性一人,且务工时间每年平均只有六个月,另外半年时间用于休息或没有活干。

而公婆的收入更多的用于个人的生活和享受型消费,没有成为家庭资源的合力。

该案例表明,在原子化地区农村家庭一般由子代家庭的年轻女性在家带孩子,仅有年轻男性外出务工,且男性务工呈现出往返于农村家乡与城市务工地之间的“间断性”样态,劳动力的市场价值没有充分释放,其家庭整体的代际合力较弱。

3.不同区域类型下的家庭目标与策略
第三个涉及家庭发展能力的层次为家庭的目标与策略,主要包括两个微观层次:第一,重消费还是重积累;第二,为结婚还是为教育。

这两方面最终回应的是家庭有限资源的分配方式,同样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

豫南农村“积累导向”的行为逻辑。

豫南农村具有“分裂型”村庄典型的行为模式,呈现出“结余型”家计模式,积累是家庭成员的行为导向。

这种积累导向呈现出两大特点。

其一,从主体来看,这种积累是联合大家庭的共同努力,而非只依靠某一代家庭成员,因而是一种家庭代际合力的形态。

但是,前述分析表明这种代际合力是高度失衡的,是以父代无限的付出为基础的形态。

因而,家庭财产的“向下转移”成为家庭规范和当地村庄共识,父代任何“不合理”消费都将被村庄认定为“不会做父母”,是一种违反当地社会规范的失范行为。

案例2:有位赵阿姨年龄不大,才44岁,但穿的衣服非常朴素,虽然没有破,但看得出来已经穿了许多年。

问及为何不换件新衣服时,她的回答是,“反正衣服还好好的,没有必要花那钱,我们村里人都是这样穿的,哪有人经常买衣服,会被人私下说的呢。

不如省点钱让儿媳妇和孙子他们一家去买衣服,我们无所谓了”。

该案例所展现的现象并非个案,在华北地区农村较为普遍,当地父母会最大化缩减自己的生活开支,因为这些开支在他们看来都是“不合理”的。

其二,从积累的用途来看,从表1可知农民进城主要是为了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子代工作的便利,因而进城地点重要是市县,至少在县城买房,也不乏一些家庭条件更好的进入到地级市或更大城市定居,是一种发展导向的城市化。

对于华北小亲族结构的农村而言,其重积累的家庭策略除了满足更高水平的城市化,其基本的家庭目标和策略依然是满足子代的婚配高要求,家庭资源的投入方向主要是支付高额的彩礼和婚房,以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这是一个家庭在村庄社会竞争的最重要表征,因而,即使豫南绝大多数村庄生儿偏好比较严重,性别比存在较严重的失调,但是基本没有大量的光棍产生,因为父母早就准备了家庭积累以满足子代的婚配要求,一旦孩子成绩不太好则会尽早帮他实现婚配,以免越拖越难以获得稀缺的女性资源,导致当地的早婚比较普遍。

黔东南农村“消费导向”行为逻辑。

与豫南农村“结余型”的家庭资源积累模式相反,在黔东南等原子化地区农村,农民注重的是日常生活的品质和享受,是一种延续至今的生活惯习和方式,其代
际关系反而呈现出理性化,无需提前为子代的生活规划,反而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让生活更轻松,例如,不认为生儿子就好,反而更愿意生女儿,因为女儿负担轻,那样就能够提升生活品质以及为自己存养老钱。

例如在四川、湖北中部等农村也一样,家庭资源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的生活和子代的成婚,甚至成婚都不是最刚性的支出,因而可以看到这片地区是大龄未婚群体的集聚地,乃至可以看到鄂西南光棍成窝的现象①;而孩子的教育则完全凭借他们自己的天赋,“成绩好则让他继续读,反正完全靠他自己,不会想着报培训班提升成绩”,因此普遍而言当地的教育水平不高,尤其是各类培训班不够发达。

在黔东南T村调研发现,该村农民在家庭经济生活方面呈现出消费导向的行为逻辑。

而婚姻缔结也主要以“闹寨”的方式,父代在子代完成家庭再生产方面仅提供有限的支持,其余的家庭资源都服务于“吃得好”、“穿得好”及“玩得好”的“三好”目标,每顿都要吃肉,每个月都有节日和活动,体现出本地村民的消费导向型生活逻辑。

正如下述案例所示:
案例3:村民王某,今年50岁,和老婆常年在家,没有外出沿海打工,偶尔在镇上打点零工,还有一个未婚的儿子。

问他为何不出去赚钱给儿子娶媳妇,他说“那是儿子自己的事情,他会哄女孩子就能成家,我们帮不了什么忙,还不如开开心心过好每一天,不用瞎操心”。

该案例中的王某及其妻子并没有感受到儿子成婚的压力,不认为帮助子代完成家庭再生产是他们父代的责任,因此,反而更加注重自己的日常生活,每次换季就买几件衣服,经常约着几个朋友一起去小店铺打麻将,换言之,黔东南农村家庭生活可概括为“消费型”,其家庭目标和策略并没有集中于家庭再生产的完成,更没有为家庭地位的向上流动做准备。

4.小结
通过比较黔东南与豫南农村的农民进城状况,发现两地在“半工半耕”程度、“代际合力”强度及家庭目标与策略方面均存在差异,即家庭发展能力的差异是造成两地城市化水平差距的核心因素。

黄宗智先生曾强调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社会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②,这同样适应于农民进城的行为逻辑,即农民进城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其进城能力的关键因素在于家庭发展能力。

对黔东南T村农民家庭而言,“挣得少但花的多”,代际合力弱,是一种维持型的家庭形态,只能勉强维持家庭的简单再生产。

而豫南Z村的农民家庭“挣得多花的少”,家庭所有资源经由代际合力得以整合,以满足家庭扩大再生产和阶层向上流动的需求,因而是一种发展型的家庭形态。

四、价值区分:家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的深层次因素
从表面上来看,或者说从直接的因素分析可知,河南是由于婚姻要价、婚姻缔结成本高,包括有
①②余练:《理解农村光棍现象的一个新视角———对鄂中和鄂东三村光棍成窝现象的解释》,《人口与经济》2017
年第1期,第13-21页。

黄宗智:《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学术前沿》2012年第3期,第77-93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