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外贸货物进出口申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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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外贸货物进出口申报介绍 一、申报的含义申报是指报关人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和 要求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 货物的一项法律行为。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由具备法定报关资格的报关员代表报关人向海 关办理。
申报是办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的第一个环节。
申报是整个进出境通关环节的基础,海关将根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的申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核、 查验、 征税、 统计、 放行, 并对其中的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申报的时限 1、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了促使进口货物尽快办理 进口报关手续,加快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作了明 确规定。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 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自申报 期限到期次日起,到申报日为止,每日向海关交纳相当于进口货物完税价 格的 05%的滞报金。
应缴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滞报金征收率滞报金的起 征点为人民币 10 元,构成滞报但计算所得的滞报金金额低于起征点的, 海关免于征收滞报金。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 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所得价款在扣 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 起一年内, 经收货人申请, 予以发还; 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 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不予发还。
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对于进口货物中属于溢卸、误卸的,应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口或者进口报关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 延期三个月。
逾期未办相关手续的,海关按照超期未报货物进行处理。
2、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了加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切实保证 出口货物的实际出口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方便诲关对出口货物 的监控和查验,海关要求出口货物在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区后才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 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有些出口货物由于产地发货或运输途中发生问题等特殊原因,不能在 申报前运抵海关监管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经
海关特准,提前向海关申报。
三、申报的方式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货物的进出口,可 以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是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背景下,海关利用现代的数字 信息通讯技术,允许企业通过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将报关有关资料传输 到特定的海关计算机系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应承担相应单证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的手续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工作一般包括准备单证、确认货物 或提取货样、正式报关、报关数据的修改或撤销等几个环节。
1、准备单证为了做到依法申报、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及其代理人必须认真检查申报必备的单证,检查内容主要是单证是否齐全、 准确、有效,单证是否一致等。
通常在向海关报关前应当准备齐全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许可证件等单据,以便确认进出口报关活动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 性。
2、确认货物或提取货样为了做到依法申报、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 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必须认真检查货物,确认货物与申报单证相一致。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正式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对申报货物予以确认,确 认实际进出境的货物与申报进出境的货物是否一致。
为了确认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经海关同意后。
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但对于进口货物在进境后,海关已经取得走私违法证据的,海关可不 予其确认货物的权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如经确认发现货物系境外错发错运,则可以终止申 报程序,按照海关关于直接退运的规定,向现场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区前也应当确认货物,检 查货物与申报单证是否一致,以保证依法申报和如实申报。
3、正式报关正式报关是报关人对所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开始。
在实行报关自动化和实行海关与报关企业电子数据交换的口岸,进出 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按照特定的电子格式将申报数据输入海 关的计算机网络。
海关计算机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后进行逻辑处理,此时应被 视为海关接受了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 后,在同时或一定期限内。
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申报单证提交给现场海关。
在尚未实现报关自动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 向海关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纸质报关单和其他随附单证。
在这种方式报关时,当海关关员对报关员所提交的报关单证进行登记 处理时,意味着海关接受了申报。
4、修改资料或撤销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
改或者撤销。
但有下述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资料或者撤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