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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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下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外埠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特点以及大型机械分包、租赁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制订更为具体的核算办法,并报公司批准。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禁铺张浪费、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
二、核算体制
1.公司、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市政项目经理部(含大型机械租赁
分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2.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进行全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向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帐和披露信息,对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中心。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是受公司法人委托,进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向公司报账提供信息。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财会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汇总会计报表及相关管理报表。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和所属下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成果负责,为利润分中心。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下属的市内、外埠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制造成本管理与核算,承担项目施工管理风险,对项目工程的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进行全面的核算和管理。
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出租施工机械,依据租赁合同就取得机械台班租赁收入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辅助生产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辅助生产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
对项目经理部直接分包土方工程,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工程施工的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计与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分包工程的收入与成本费用支出。
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的管理、经营、财务等综合费用分摊的方法转入辅助生产和工程施工。
大型机械的折旧、大修理基金按完成工程施工产值和台班租赁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都应该按照规定的经济指标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向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报账,提供会计信息。
三、会计机构
1.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参照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根据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要求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设置财会部,设部长一人,会计四人。
负责办理所属下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本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
3.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设财务科(室),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业务量多少,确定财会人员二至三人。
其下级单位设主管会计(一级科员)还是设总会计师(副科职)由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副科职报公司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会计人员在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内部变动时,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报公司财会系统备案。
4.当财会系统人员不足,无法满足需要时,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可根据人员招聘管理规定招聘解决,报公司财会系统备案。
外聘会计人员须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任职资格,并不得从事出纳岗位工作。
四、会计核算
1.固定资产核算
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由公司财会部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要求统一进行。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占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大修理基金的计提由公司财会部按要求统一进行,并按季进行正常的转账业务。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要求购建、报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相关事项,必须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设
备部和财会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统一处置。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流动资金管理
(1)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对外发生借贷款业务必须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内部银行借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承诺垫资施工事项必须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原则上不得发生投资事项,如因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和企业利益需要,确要发生投资事项,必须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5)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资金均由内部银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额信贷、存款计息、定额考核”的管理制度。
3.专项基金管理
(1)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实发工资额计扣职工的各类基金,必须按月足额上缴公司。
(2)按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员工工资计提,上交给集团公司或相关部门的基金,公司补贴部分由公司经营部制定具体的办法。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员工按工资额计扣解缴的各类基金,由公司劳人部制定具体的核算和解缴办法。
4.上缴公司费用管理
(1)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按完成产值按月计缴公司两税一费、
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定额测定费和集团公司的上级管理费(外埠工程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公司经营部发布的经营承包利润和企业经营费,根据实际经营效果和资金情况及时上缴。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所属市政项目的工程保修费的计提,以及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收取多少统筹工程保修金及工程保修费的支出由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自行制定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的上缴与支出由公司工会制定具体的办法。
5.财务审批权限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费用支出,其审批权限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
6.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
(1)公司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单位具有财务检查、监督权,公司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查账,由公司财会部组织实施。
(2)公司对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单位随时可以进行事中审计、项目效益审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7.资金结算及内部往来业务管理
(1)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公司制定的外部银行设立基本结算户,用于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机关费用性开支和所属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费用性开支。
每月由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会部向公司承包费用开支计划,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从公司内部银行结算户中予以拨付。
(2)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公司内部银行开立资金业务往来结算户。
公司设“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科目,借方核算支付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机关管理费用开支和所属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非生产性费用开支、工程款项。
贷方核算:①市政项目管理公司非外部银行开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从外部收回,存入公司内部银行的资金。
②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外部银行开户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解缴给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款项存入公司内部银行,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设“内部往来—内部存款:公司”科目,借方核算:①市政项目管理公司非外部银行开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从外部收回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存入公司内部银行的资金。
②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外部银行开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解缴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税金、利润、行业统筹基金、管理费用、工资性基金等款项。
③公司拨付给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机关管理费用开支和所属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款项。
贷方核算:①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支付的非外部银行开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商品砼、分包工程款等工程款项。
②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解缴给公司的税金、利润、行业统筹基金、工资性基金、归还公司借款等。
(3)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向公司的借款分别通过“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公司”和“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科目核算。
(4)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外埠市政项目在当地开设外部账号报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审批、报公司内部银行备案;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市内市政项目原则上不能在外部银行开户,只能在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财会部开设内部账户,确因业主特殊要求在外部银行开户时,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在公司指定的外部银行开立的基本结算户,只能用于机关费用性和所属非外部银行开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费用性开支。
其存入基本户的资金必须全部是由公司审批的费用性开支计划拨款。
市政项目管理公司非外部开户项目收回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外部开户项目经理部支付给市政项目管理公司的款项必须存入公司内部银行,不得存入市政项目管理公司基本结算户。
公司内部银行如发现违规现象,有权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罚。
(6)市政项目管理公司费用性开支范围:①市政项目管理公司本部的所有费用性支出。
②非外部银行开户的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施工分公司的工资、差旅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10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成本性支出。
公司下属单位之间不准进行资金借贷,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事项必须根据订立的合同和结算凭证通过内部银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