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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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
构统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12
•【字号】浙卫办医政[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
管理的通知
浙卫办医政[2015]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2014〕1号),结合我省个别地方发生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提供“统方”信息,收受药械供应商贿赂的案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提出如下要
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统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政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巡查考评,切实将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建设,强化技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安全漏洞。

建立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完善数据采集、权限控制及密码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通知》为契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干部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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