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林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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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林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4.01.14
•【字号】榕公政任[2014]3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林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公政任〔2014〕3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振华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下渡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郑学永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临江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翁雄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见新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叶炜琳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建新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陈超同志任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免去其福州市公安局仓前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13年12月25日起算。
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教导员刘剑星同志确认为正科级干部,任职时间从2013年12月25日起算。
福州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