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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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1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评审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是我校今年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工 作,涉及人员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学校成立了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 应的领导组织。各单位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所规定的评聘程序和组织 办法操作。在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申报者的资格、 业绩和成果实行首审、终审责任制及领导问责制,负责材料的首审 工作,部门主管负责人为首审负责人,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 态度审核每一个申报者的资格、业绩和成果,做到谁审核、谁盖章、 谁负责;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四个审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 指导,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评聘、评聘结合”为基本原 则,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方案》 (长中校发[2006]55 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办 法》(长中校发[2007]101 号)文件为主要依据,积极开展专业技术 职务的评聘工作。 二、评聘结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实行“评 聘结合”,即以学校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报上级部门评审,只 需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备案,由学校自行聘任。 三、评聘范围 1、凡现岗从事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省里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校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 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 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 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
关于 2008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 2008 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高 等院校实行专业 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 改革的意见》( 吉 人 联 字 [2008]72 号)、《2008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字 [2008]76 号)、《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 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合格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 A 级合格标 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 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C 级合格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 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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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 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 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 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 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 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1)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 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国家级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4 年版)为准。(请登录人事处网站进行查询)其中,《现代教 育科学〃高教研究》(省高教学会主办)和《职业技术教育》(吉林 工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主办)为核心期刊。 (3)国家级重点期刊以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 重要期刊目录》为准(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查询)。其中 SCI、ISRE、 EI、ISIP 收录的学术论文为国家级重点期刊。 (4)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 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5)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6)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局)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 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7)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 未署名本校的论文在晋升条件中只按一篇计算。 (8)对于参与非本单位课题的晋升人员,必须到科技处、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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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七、关于上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上交打印填写的《长春中医药大学 2008 年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评审教师系列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晋 升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以上表格请登录人 事处网站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栏进行下载。
附件: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08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事处代章)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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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海英 王之虹 副组长:周 立 曲晓波 刘宏岩 周 进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各单位评聘组织要严格把关,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5 年内 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 程序,解聘其职务。
九、评审收费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的收取继续按照吉人字[2000]56 号文 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其标准为:申报中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 200 元,破格 300 元。 十、日程安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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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的限制,可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 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 可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待认定通过后,学校可直 接聘任。
3、按省里有关规定援外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机关流动人 员、军队转业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作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上述人员申报评审 时,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后, 方可提交我校学科组和评委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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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学科评审组对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 评价和排序后将评审情况上报校评聘委员会。
3、校评聘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学科组提供的排序或评价进行最 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4、校评聘委员会对评聘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核、备案。 6、签订合同,颁发聘书。由校长与学校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签订合同,颁发聘书。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评聘类别的有关说明 1、根据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会议精神,2008 年专业技术职务 仍然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尤其是破台阶、破系列人员视为不具备申 报条件。 2、因岗位变动或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所从事的专业技 术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必须进行“同级改职”,否则学校将不予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 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 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 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 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 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 12 月 31 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计算(满 9 个月的 可按 1 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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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查小 组、学术(技术)成果审查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具体名单及工作 职能附后),四个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领导小组组长、副 组长负责。
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毕业学校 及时间;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 位;主要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等情况。参评材料公 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添加或更换任何参评材料。
2、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等证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齐全,且连同 个人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论文及著作(请标明个人角色)等学术、 业绩成果,均要上交原件及复印件;所从事和申报的专业已实行国 家执业资格准入的,还要上交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 件要按照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学 术论文、其他为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中,其科研成果、教学成 果、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材料,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规定上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请不要 上报(如增刊、论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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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备案后方可有效,对未登记备案者学校不予认定。 (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合格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 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 5 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 2 个、3 个、4 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 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 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 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 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长期有效。 (4)从 2008 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 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
4、在管理岗位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参评相应系 列或学科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学校对此类人员暂 不聘任,但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教学岗位上兑现课时津贴, 其他待遇不予兑现;待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学校对此类人员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评聘条件 1、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执行。其中,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论文方面的要求:在国家级 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 1 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 表 3 篇以上,其它条件不变。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论文方面 的要求: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其它条件不变。 2、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评聘程序 1、应聘人员向所在院(部)及相关党总支提出个人申请,并提 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材料,由院(部)及相关党总支资格审 查小组进行资格初审。 2、各院(部)及相关党总支经过资格初审后,由学校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四个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 后向学校相应学科评审组提交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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