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2.24
•【文号】保监发[2009]21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
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保监发〔2009〕21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业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分红保险业务在《精算报告》中的填报要求,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的填报工作。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中有关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和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一、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
(一)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
(二)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已经正式宣告(指向保单持有人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
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应付保户保单红利与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并对预估的基础给出说明;
如果上年度的精算报告编制采用了预估的方法确认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和应付公司保单红利,最终相应的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年度内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并就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与上年末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具体说明;
(三)声明需对下列方面做出阐述:
1、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
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2、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
3、是否支付终了红利或特别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4、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5、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和数额(此处的转入与转出不包括由分红保单利益给付引起的转入或转出情况。

此处的转入与转出针对由公司既定政策,金额根据选定基础确定的转入或转出,例如:留存于分红账户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的转出;减额付清后,分红保单变为非分红保单引起的除准备金转出之外的资产从分红账户的转出等);
6、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
(四)主要分红产品过去实际发放的红利与相应分红示例的比较;
(五)总精算师关于本年度实际(或预估)红利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六)总精算师的声明和签名:
“本人×××,作为×××公司的总精算师,参照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有关分红保险的规定,对×××公司××××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分红账户盈余及红利分配方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的状况,分配方案符合现行的精算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保单持有人对红利分配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精算师:×××
×××公司
×××年××月××日”。

二、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表格样式见表3-1。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如无特别说明,报表填报基础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对应科目保持一致。

投资资产的填报按资产类别划分为:货币资金、拆出资金、定期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基金、权益投资--股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资产。

资产负债状况表的附表3-1-1投资资产分类明细表要求披露“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权益投资--基金”、“权益投资--股票”类投资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资产分类情况,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情况,以及其相应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

其中,列(4)“会计报表值”应与“资产负债状况表”填列数字保持一致;列(5)“摊余成本”填列各项资产在评估日的摊余成本;列(6)“公允价值”填列各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生息保单红利”项目填报留存于公司累计生息并归属于分红账户的保单红利余额。

对于累计生息保单红利归属于非分红账户的保险公司,此科目不填报。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目填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非原保险合同的分红产品对应的负债。

“应付保户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
2、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应付公司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
2、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资产负债状况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包括两个层次,即由未分配业务盈余累积所形成的“累积未分配业务盈余部分”和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所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资本利得部分”。

“股东权益”项目填报留存于分红账户中但不参与红利分配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部分。

三、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表格样式见表3-2。

对于“全差”分红的业务,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

对于非“全差”分红的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基础,例如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费用项目,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相关项目,
按照公司产品备案时的保证费用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填报口径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对应科目保持一致,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专属股东业务盈余”项目填报本期“业务盈余”中专属于股东的部分,例如留存于分红账户中的“股东权益”产生的盈余,以及非全差分红情况下不参与红利分配的盈余部分。

“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项目填报本年度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上年度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差额,此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未分配业务盈余累积形成的部分,与资产负债状况表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累积未分配业务盈余部分”对应。

“支付保户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1、以本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已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支付保户保单红利,其中增值红利以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
2、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保单红利与上年末宣告或预估红利分配方案的差额。

其中,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保单红利包含增值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相应的,本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不应包含增值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

“支付公司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1、以本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已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支付公司保单红利;
2、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保单红利与上年末宣告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的差额。

“所有者权益损失”项目等于“业务盈余”-“专属股东业务盈余”-“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保单红利支出”。

四、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

“上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行1.1)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以“增值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值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

此项目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情况。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
〔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本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2、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转出:支付公司红利”(行6)=“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5.2)。

五、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分红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对象为“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业务盈余”项目。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各科目应与“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
“A.收入支出明细”部分中各科目应与“表3-2: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

特别注意的是“业务盈余[S]”(行9)包含本年度以增值红利形式给付的红利现值,即年末责任准备金不包含增值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计算应遵照计算方法。

对于非“全差”分红的业务,利源分析在遵照以下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做相应的合理调整。

行(1):“保费净收入[RGP]”=“保费收入”(行1.1)+“分入保费”(行1.2)-“分出保费”(行1.3)。

行(2):“投资收益[II]”=“投资收益”(行2.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行2.2)+“汇兑收益”(行2.3)-“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行2.4)。

行(3):“其它净收入[OI]”=“其它业务收入”(行3.1)--“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行3.2)-“其它业务支出”(行3.3),其中“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盈余分配与计算表“资产减值损失”扣除“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行(4):“保单利益净支出[BEN]”=“退保金”(行4.1)+“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行4.2)。

行(5):“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

行(6):“业务及管理费[OE]”=“分保费用”(行6.1)+“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行6.2)+“营业税金及附加”(行6.3)。

行(7):“提存各项保险准备金[V1]”=“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行
7.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7.2)。

行(8):“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行
8.1)+“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8.2)。

行(9):“业务盈余[S]”=“保费净收入[RGP]”+“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保单利益净支出[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
“业务及管理费[OE]”-“提存各项保险准备金[V1]”+“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

“B.保费明细”部分中,“评估净保费[RNP]”为按公司评估基础计算所得评估净保费;
“C.利源分析明细”部分中:
行(1):“费差益[S(E)]”=(“保费净收入[RGP]”-“评估净保费[RNP]”-“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业务及管理费[OE]”)×(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业务及管理费[OE]”按照产品备案时的保证费用填列,“费差益[S(E)]”为零;
行(2):“利差益[S(I)]”=“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保费净收入[RGP]”-“保单利益净支出[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COMM]”-“业务及管理费[OE]”)×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行(3):“死差益 [S(M)]”={∑k(净风险额k×0.5×q x k-1)+∑k¢(净风险额k¢×0.5×q x k¢)}-∑j(理赔死亡给付金额-该保单责任准备金释放)j×(1+i/2);
其中:
k:期初(上一会计年度末)第k张有效保单序号
k¢:期末(本会计年度末)第k¢张有效保单序号
j: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死亡理赔案序号
行(4):“其它差益[S(O)]”=“转回各项保险准备金[V0]”×(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评估净保费[RNP]”-“保单利益净支出[BEN]”)×(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期末各项保险准备金[V1]”-“死差益[S(M)]”。

附表:
表3-1: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
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3-1-1:
投资资产分类明细表
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3-2: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3-3: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
_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3-4: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
____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人民币)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3-5: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
____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人民币)
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