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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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遵循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充分发挥早操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风、院风建设,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每学期按照学校统一通知时间出操,早操形式除常规跑操外学生可以以兴趣小组(学生自愿组建,设立组长,报备辅导员)为单位出操。
第五条学生应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出操,不按规定者,值班教师有权终止其参加活动和考勤。
第六条由于身体原因长期无法参与早操者,需携带医院证明到学院办公室找本年级辅导员进行登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为确保学院早操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学院早
操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学院早操工作的展开。
第八条学院早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院学生早操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研究制定学生早操工作的管理制度;
2. 统筹我院学生早操形式,安排值班人员,及时传达学校划分活动场地以及是否出操的通知;
3. 对各兴趣小组的早操考勤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兴趣的具体活动由小组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兴趣小组主要包括球类小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等)、趣味运动小组(跳绳接龙、踢毽子等)、肢体协调性锻炼小组(武术、舞蹈、啦啦操等)、晨读小组等。
小组报备辅导员以后人员和活动场地不得擅自变动。
如需进行调整的需要向辅导员说明并征得同意。
兴趣小组人员要求:每个兴趣小组人数必须大于等于10人,若人数不足,则取消该项目。
各个项目人员上限为:篮球30人,足球20人,排球20人,趣味运动小组20人,肢体协调性锻炼小组30人。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三周取消各兴趣小组,以班级为单位选择晨读或跑操,每班每周跑操不低于3天。
因外部环境原因导致各小组不能正常进行活动的情况
各小组负责人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带领本小组成员参加跑操。
第十条每个兴趣小组需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活动组织和组员考勤监督。
兴趣小组负责人需严格执行考勤任务,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撤换并通报批评。
各兴趣小组负责人早晨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将带有时间水印的小组人员照片发送至本年级签到负责人进行签到签退,同时报送小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辅导员和学生会学生干部负责早操情况的抽查工作。
抽查重点为各兴趣小组是否按时在指定地点进行相关活动,有无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
第十二条各班级通过班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考勤及激励办法
第十三条进行晨跑的同学需保证800米的训练量,周一到周五出操。
各兴趣小组每天需积极进行活动,每天活动时间需大于30分钟。
第十四条学生要严格按照出操时间夏季早晨7:10(冬季早晨7:40)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夏季早晨7:20(冬季早晨7:50)准时开始跑操,超过跑操规定时间未到记为旷操
1次(各兴趣小组早晨到指定活动点进行签到,签到签退的时间以发送的照片的时间水印为准,水印时间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算作旷操)。
各兴趣小组签到后,应立即在指定地点展开活动,活动结束后拍照签退。
第十五条学生早操出勤率将作为学生个人的素质综合测评考核内容,根据《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基本素质分中身体素质款项(满分10分)的相关规定,身体素质最终得分=早操出勤率*10分。
(早操出勤率=某学生该学年出操次数/该学年总出操次数。
)(如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冲突,以《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准。
)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的,需征得本年级辅导员同意,并将经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交至签到负责人处。
第十七条如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学院统一通知是否出早操。
第十八条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优秀个人、优秀集体考核评选条件之一。
每月统计无故旷操5次及以上者在本年级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学院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兴趣小组负责人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活动抵早操签到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学院组织进行的活动训练、排练时间在早晨或者晚上的,经年级辅导员批准,一次活动签到可抵一次早操签到。
其中晚上活动抵第二天早操签到,早晨活动抵当天早晨早操签到,活动在周末的必须在活动结束以后的一周之内抵完早操签到次数,过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有活动签到抵早操签到的同学应该提前向本班早操负责人说明。
第二十二条有活动签到且在抵签到日跑早操的签到不予叠加计算。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