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爆破安全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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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爆破安全监理合同
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开采爆破
安全监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连云港市西陬山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开采爆破工程实施安全监理。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3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质量:合格
四、监理期限
1、计划监理期限:委托人通知进场至一期开采结束
2、以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进行控制,及时审查承包商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给委托人。

五、监理业务及内容
对爆破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经公安部门认定及专家评审确认的爆破等级(C)进行爆破安全监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制定、落实、调整工程总进度计划;协助委托人及承包商(爆破作业单位)办理有关爆破工程的审批手续。

2、协助委托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审查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审查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进场的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施工阶段监理按《爆破安全规程》FB6722-2003的规定,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确保爆破工程的安全。

3、施工中重要工序及盲炮的处理必须总监在场方可进行;总监若确有重要事情不能到场应向委托人请假且取得委托人同意;爆破作业单位加班加点,爆破工程师必须同步。

4、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安全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按审批后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若发现施工单位的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可立即要求其改正、整顿或停工,并报告委托单位。

5、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民用爆炸物品监理。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退及帐、卡、物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监督和核对,防止丢失。

发现被盗或丢失,立即封锁现场,同时报告委托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

6、施工中总监必须主持正常的工程例会(每周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每周例会次数)不得缺席(经甲方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每次例会情况会后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委托人单位。

7、工程结束前必须审查各项爆破作业资料并及时按有关要求将完整的资料上报委托人单位。

六、监理费收取及支付
1、监理费: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元/月,10个月工期,共计人民币,不足15天按天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时间计算费用。

费用包括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监理费用支付方式:每月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监理费用的70%,项目爆破结束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0%,余款开采结束满一年之日付清,不计利息。

3、监理人必须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款项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后,委托人方履行支付监理费的义务。

4、委托人在支付监理费用时,将结合工作考勤情况以及监理各项工作履行情况,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费用进行扣罚。

七、委托人现场代表为:
八、监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工程师:
九、违约责任
1、因监理单位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质量安全不符合要
求),监理单位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酬金-税金/监理范围内的投资总额)。

2、实际施工中不得更换总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

3、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若有违反监理职责的情况,委托人可以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爆破工程师在该项目进行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需离岗,需经业主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若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5、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中标后不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十、对现场监理的要求
1、监理爆破工程师必须到位。

2、工程监理时间不得低于施工时间。

3、现场爆破工程师必须遵守委托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类规定。

如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不在现场,委托方每发现1人/次,扣罚违约金2000元/次。

4、委托人如发现监理人在工程量变更签证中有不实之处,按该项增加造价值扣罚其该项工程监理费。

5、委托人现场代表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明确由监理办理的事项或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造成工期延误或由此产生质量问题增加造价的,加倍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6、因监理人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不得收取延期的监理费。

7、因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严重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0元;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中未详细说明的其它各类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文本条款参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委托人执四份,监理人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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