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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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六级的⼯伤职⼯,经本⼈提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伤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伤残就业补助⾦。

七级⾄⼗级⼯伤职⼯,劳动、聘⽤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书⾯要求解除劳动、聘⽤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为: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10个⽉,⼋级7个⽉,九级4个⽉,⼗级2个⽉。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10个⽉,⼋级7个⽉,九级4个⽉,⼗级2个⽉。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劳动关系(劳动、聘⽤合同)解除或者终⽌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计发。

2011年1⽉1⽇前按⼯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伤认定、2011年1⽉1⽇后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的,⼀次性⼯伤医疗补助⾦由⼯伤保险基⾦⽀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伤职⼯距按⽉享受基本养⽼⾦年龄不⾜5年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全额⽀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每满⼀周年递减20%;⼯伤职⼯办理退休⼿续且按⽉享受基本养⽼⾦的,不享受⼀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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