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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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8
•【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73号
•【施行日期】2012.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发票违
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08〕124号)和《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
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
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非法印制、销售、倒买、代开虚假发票,纳税人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偷骗税款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销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纳税人、单位、个人以及广大社会公众依法索取使用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措施
(三)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
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
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四)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
以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械、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
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
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六)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有效阻截违法信息,集中查处一批发送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犯罪分子。
(七)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
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
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资金支付。
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八)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
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志忠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蔡忠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新建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森华州地税局副局长
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文秀州政法委副书记
陈新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倪江兵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罗宁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国俊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莉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苏明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磊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余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信文昌吉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牛屹巍乌拉斯台边防检查站办公室副主任
刘清河武警昌吉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新建兼任;副主任由州国税局任文霞、杨建民,州地税局江辉、王峥嵘,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闫海渊,州综治委综治科冀申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范围内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园区)积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全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等。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
联系人:州国税局彭凯山(2364935、137****3866)、州地税局王传庭(2524220、139****8881)(十)部门职责
州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州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州地税局:会同州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州公安局:与州国税局、地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州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对印制、使用各类财政票据的单位开展检查,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缴销和保管等票据管理规定。
州委宣传部:组织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州综治委: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州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州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政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
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州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司法工作,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州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和建议。
州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州经信委:会同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信息进行阻截。
州政府法制办:会同人大法工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会同国税局、地税局研究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会同人民银行提出加强现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州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
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会同州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昌吉军分区政治部、乌拉斯台边检站、武警昌吉支队政治处:加强对军区及军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法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它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县市(园区)、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通过此次打击发票犯罪活动,探索建立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县市(园区)、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部署,集中力量,严加整治。
州公安局和经信委要将手机和网络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
州国税局、地税局要把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重点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均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着力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发票方面寻找线索,深挖细查,加大管理力度。
(十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各县市(园区)、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日常工作,尽快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做到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及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侧重工作实
效,并报请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对工作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业绩差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