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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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
“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
“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
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
控制转变,推进我矿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考核
(一)安监站牵头,各部门要配合考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和领
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成立以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
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
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等级事故)。
(二)上级公司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和管理缺陷。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履行职责、带班制度。
(六)负责人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的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该单位的首席行政官是该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经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金额为主管副手的一半;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两个以上专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金额为主管副手的一半。
(七)矿井未在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落实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部门对其所负责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
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
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保障团队对被保险单位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
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
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
但是,未按计划整
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摆,建立相关台帐,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
对问题整改不及时、对未完全落实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
“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从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
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
“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
清责任,自下而上检查每个负责人的表现,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检查的重点是查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是否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
观因素。
(五)调查处理公司安全生产部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
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自己的反垄断法“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纪委监督,各矿井职能部门负责对矿井自查
情况进行整理总结。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的实际表现和
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
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在责任
追究的惩戒处理中,这三种惩罚方法可以分别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
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对多人受伤和重大未遂事件负责,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
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办法》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
位直接责任人1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
位直接责任人2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400元,罚分管部
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位直接责
任人10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
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上级检查存在两个以上重大隐患,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
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管理干部和员工重视不够,存在反弹隐患,按照处罚标准逐次
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跟班队长、和分管业务
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
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
用的,值班组长和各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跟班队长、和分
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
安全副职500元/处。
8、完善隐患治理封闭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
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9、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隐患
整改监督检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
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
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
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0、公司及以上安全检查存在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
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
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规定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
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发现的一般信息“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
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组长将分别被
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
800元;罚班组长、跟班队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矿井安检科负责人和保险公司负责人为: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无法及时接听上级电话,未及时检查办公网络,导致工作延误,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那些被发现
饮酒的人将被解雇。
7、各级管理者应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
人罚款200元。
8、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未严格执行隐患自报和三级安全评估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对该现象和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将被取消评估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部及各部室管理人员发现地下材料堆放不规范或人行道上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副主管、区队队长、跟进队队长分别处以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对分管副主任、区队队长和值班队队长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奖励矿级领导和公司直接负责人;各单位制定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获奖项目第一名单位负责人、副主管分别为: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
(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四)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针对或采取积极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上被点名通报或表扬,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部室部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六)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七)重大隐患要实名举报或干部违章指挥上报公司安检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上述奖励从特别安全账户中支付。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