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第六章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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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监督 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其特点是: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问 题,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检查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具有一般行 政监督权外,只限于对触犯刑律、已构成犯罪的人员 进行侦察、拘捕和提起公诉,以及对公安机关的侦察 活动、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 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它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要监 督形式,也可以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达到监 督的目的,这是一种双向监督,是行政管理对象的监 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的结合,更有利于保护行政 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政党监督 政党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政治组织,总是力 求通过对政府的监督,促使政府推行有利于自己的 政策。特别是执政党更要直接参与组织政府、制定 政策,以维护政权,实现政治纲领。 在我国,政党监督主要是由执政党, 在我国,政党监督主要是由执政党,即中国 共产党来实施。 共产党来实施。我国行政机关必须接受共产党的 领导和监督,是宪法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党章规 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 导。这就明确了党对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各级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要从这三个方面 管好党纪、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建设,教育和监督 管好党纪、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建设,教育和监督 在行政机关中任职的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纪国法,依法行政,维护 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 统和作风。
第二节 行政监督的系统构成
一、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这是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的监督系统进行的 监督制度,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统一的相对独立的行政系统实行的监督。可分为 一般监督、业务监督和专门监督等。其特点是: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自身;具有明显的行 政工作特点,实际就是一种行政行为;监督范围 相当广泛,一切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都是行政监 督的对象;具有直接、及时、灵活、迅速的优点 和主动性、经常性、全面性的特点。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一节 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对于现代行政监督,国内外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见解。 对于现代行政监督,国内外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见解。 从国内来看, 从国内来看,有人认为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 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有人认为它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管理与监督,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管理与监督,有人认为它是上级行政机关 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管理与监督以及下级行政机关对上 级行政机关按业务性质进行的监督(以上都是狭义的理解), 级行政机关按业务性质进行的监督(以上都是狭义的理解), 还有人认为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 还有人认为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理解)。 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理解)。 从国外来看,有人(如美国学者马歇尔E狄莫克) 从国外来看,有人(如美国学者马歇尔E狄莫克)认为它是行 政机关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工作指导,有人(如凡德色尔) 政机关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工作指导,有人(如凡德色尔) 则认为它不仅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工作指导而且是动员行 政人员如何在最佳情况下协同完成组织指派的任务的一系列 活动。 活动。 从国内外学术界对行政监督的研究可以看出, 从国内外学术界对行政监督的研究可以看出,行政监督 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以行政机关为主体 主体的监督和以行 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和以行 客体的监督 政机关为客体的监督。 政机关为客体的监督。
(二)业务监督 1.主管监督——上级对下级的业务监督。包括国务院各部委 1.主管监督——上级对下级的业务监督。包括国务院各部委 和直属机构对省一级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实行监督,地方上一级政 府部门对下一级政府部门实现监督,主管行政机关对所属企事业 行政领导人员的监督等。这种监督,有些属领导关系,有些属业 务指导关系。 2.职能监督——部门之间的业务监督。指有些政府部门就主 2.职能监督——部门之间的业务监督。指有些政府部门就主 管业务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无隶属关系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包括 平行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如统计、财政、 税收、审计等部门同其他同级或下级部门的监督。 (三)专门监督 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所有部门的行 政工作实行专业性分工的监督。 1.行政监察 1.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督的一种,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设立的 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纠错和惩戒。 2.审计监督 2.审计监督
行政监督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 行政监督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 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 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实施 的监督。 行政监督有以下基本特征 行政监督有以下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等。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行政监督的性质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3.行政监督的性质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一种法制监督。包括两个方面:(1)行政监督主体 一种法制监督。包括两个方面:(1 享有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督严格依照法定 程序进行;(2 程序进行;(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 动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重点是执法监督。 4.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民主和法制,促进行 4.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民主和法制,促进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 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二、行政监督的功能
1.行政督察 1.行政督察 2.行政纠错 2.行政纠错 3.行政防护 3.行政防护
(自学) 自学)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
1.行政监督是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1.行政监督是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的有效手段。行政机关负有领导、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 事务的职责,其行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制度。行政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对行政工作中的偏差和 失误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法定的形式 进行纠正,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权 威。 2.行政监督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实现国家行政目 2.行政监督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实现国家行政目 标的客观要求。(具体阐释见P175) 标的客观要求。(具体阐释见P175) 3.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实现科学管理的 3.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实现科学管理的 有效途径。(具体阐释见P175) 有效途径。(具体阐释见P175)
(一)一般监督
1.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隶属关系 1.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隶属关系 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根据《宪法》 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 地方组织法》 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 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 导和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及对设在本辖区 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的监督,并对上一级人民政府 负责和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和撤销所属各工作 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 2.自下而上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 2.自下而上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 监督。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级行政机关也有权对上级 行政机关提出批评、建议,履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如:1955 行政机关提出批评、建议,履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如:1955 年,国务院《 年,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 告制度的规定》 告制度的规定》中指出:各地政府对国务院的批评和建议, 应随时整理和报送,国务院对这种批评和建议应认真处理和 答复。
4.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 4.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是人民利益的维护 者。发展民主政治,就是要广开民主渠道,使 人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参政权和议政权。加强 行政监督就是要通过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推动 各项行政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工作人员 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5.行政监督使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现 5.行政监督使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现 象的必要措施。有效的行政监督可以对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监 督,从而起到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现象的 作用。
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一)立法监督
指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其监督权是由宪法决定的,“ 其监督权是由宪法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立法监督具有的法律特征有:监督层次最高、监督权威最大、监督范围最广 (监督政府的一切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政府行为涉及的一切 领域:政、经、教、科、文、体、卫、国防、外交)、最具法律效力。 立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有: 1.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大政方针的情况; 1.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大政方针的情况; 2.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审查、评价政府的决策及其实施结果; 2.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审查、评价政府的决策及其实施结果; 3.审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决算,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决算,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批或备案审查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改变或者撤销政府违法或不当 4.审批或备案审查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改变或者撤销政府违法或不当 的法律文件、决定和命令。 5.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质询一般针对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 5.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质询一般针对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 题的决策失误或其他重大过失,是必须答复的一种质问,询问主要是针对不清楚的 事项的解释和说明); 6.监督、检查政府处理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意见; 6.监督、检查政府处理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意见; 7.视察、检查政府工作,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7.视察、检查政府工作,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8.选举、决定、罢免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 8.选举、决定、罢免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的行政监督作用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具 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政治监督。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 1.政治监督。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 领导作用来体现的。党依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提出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政治主张,领导和影响国家 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 2.政策监督。党通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内部进 2.政策监督。党通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内部进 行的政策法律化、政策法规化的过程,将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以立法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和 效果。 3.立法监督。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较多的代表名额, 3.立法监督。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较多的代表名额, 可以有效利用各种立法监督手段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 动和行为。 4.纪律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担任各级行政机关 4.纪律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担任各级行政机关 领导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监督,对违犯党纪国法的 党员干部在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分别提请有关人民代表大 会或行政机关免除其行政职务。 5.法制监督。党通过自己的政治影响和政策影响,促进法制 5.法制监督。党通过自己的政治影响和政策影响,促进法制 建设,不断加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增强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