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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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7
•【字号】市政办[2012]129号
•【施行日期】2012.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的意见
(市政办〔2012〕12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农村学生身体素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启动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政府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起,通
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即“两免一补”),以及引导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使得我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我市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农村学生的营养保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成为群众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以边远贫困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提升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民族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2012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把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列为教育惠民工程。

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坚决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旨在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改善全市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青少年体质,建设“健康校园”,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力争全市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率逐年下降。

(一)启动做好营养改善试点
1.试点范围。

我市确定龙胜县、资源县、恭城县和雁山区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区)。

其中:龙胜和资源为国家试点县,恭城为自治
区试点县。

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雁山区根据本区情况选择本辖区寄宿制学校学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

2.试点基本内容。

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龙胜、资源两县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恭城县所需资金,除中央给予的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县按8︰2的比例分摊;雁山区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和城区按8︰2的比例分摊。

(二)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内容包括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

以学生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

对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模式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县(区)政府组织招标,所确定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需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

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区)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积极改善就餐条件
各县(区)要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资金时,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堂修缮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对筹措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修缮改造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分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食堂建设要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
求,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提供基本的条件。

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报告工作。

(六)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科学饮食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面向学生进行营养科学知识的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的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强对学校领导、教师和供餐人员营养知识和科学配餐的培训。

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宣传营养科普知识,进行营养与膳食指导,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发挥家庭对改善学生营养的特殊作用。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管理规范到位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宣传、监察、审计、物价、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负责试点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作为民心、民生、健康工程来抓,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全面落实责任,采取可行措施,大力推进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的有效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其分工具体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日常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检查。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为农村完全小学和村小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简易食堂,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督促指导各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营养卫生的宣传教育。

协调督办落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研究议定事项。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筹措、调拨、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保障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所需经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

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此项惠民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全过程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采购规范、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负责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部门负责对实施营养改善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监测,组织对食品价格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共青团组织要努力通过“希望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妇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加强对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科学营养饮食的知识指导,共同推进学生营养发送计划实施。

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要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设立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各个管理环节执行到位。

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学生营养改善列入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要在每学期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准确上报补助学生花名册,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日常管理工作和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建立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试点县(区)政府要建立县(区)、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

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

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财政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或食品、服务提供方。

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指导试点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专业培训,食堂(伙房)建设,大型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从中牟利,确保营养膳食补助“每一分钱吃到学生嘴里”。

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监管,实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监管。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

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

通过监督、审计,确保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挤占,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

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严格按受助对象足额保证免费鸡蛋和爱心午餐补助,通过公示栏、网络等载体进行定期公布,并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

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鸡蛋,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营养改善工程的知晓度,引
导鼓励社会团体、民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程,让全社会更多地关心、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和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启动工作开局顺利;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每年度总结,书面报告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营养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区域、单位、环节进行过程督查;各县(区)要加大辖区内各学校的检查力度,尤其是边远村校等薄弱环节的监管,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推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平衡持速开展,确保学生、学校、社会三满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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