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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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
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确保电网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全面推进公司系统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强化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准备、执行和考核,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是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活动的全过程及其要素为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定作业程序标准和贯彻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现场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安全责任清楚,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的有效措施,是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形式。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对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开展、管理提出了
具体要求,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审批、应用与执行、评价与评估、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其它企业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应本着“全面推进、积极实施、持续完善”的工作方针,密切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做好与现有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机制的衔接和融合,紧抓安全和质量两条工作主线,实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各单位都要将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当中,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深入、广泛、有效地开展。
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切忌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给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应与各单位现行的各种现场规程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保证现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当前现场普遍采用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实施方案等都应做为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不能将现场
标准化作业和作业指导书与现有安全措施割裂,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
第九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作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应贯穿现场工作的全过程,对现场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工作安全和质量的“可控、在控、能控”。
第十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是一项涉及所有生产参与人员的全员性工作,应充分调动所有生产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十一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实现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有条不紊的全面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各单位应建立以生产负责人为首的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统计与考核工作。
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协同做好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的职责
负责制定指导公司系统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导则,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负责对省级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公司的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推进本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所辖各生产单位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地、市供电(电力)公司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工作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制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规定,对体系内的各环节实施监督、控制、考核。
地、市供电(电力)公司内部各生产单位应全面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落实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实施及其全过程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将现场标准化作业作为各项现场工作的基本形式,所有现场作业均应遵循标准化作业的基本原则。
凡列入生产计划的现场作业,均应编写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在指导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开展情况及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评估和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及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修正和完善作业指导书,不断提高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制度,并纳入单位安全、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发布考核结果。
第五章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编制和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实现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突出安全和质量两条主线,保证安全、质量的可控、在控和能控,达到事前管理、过程控制的要求和预控目标。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进行列入生产计划的各项现场作业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编写针对具体工作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审核、批准程序。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前必须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为更好地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指导下级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可以按照“导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简称“范本”)。
“范本”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以及各单位的生产实际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应包括对应现场作业应考虑的典型环节和主要因素。
第二十八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应遵守的一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四
个凡事”原则。
(二)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规程的要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应简单、明了,且含义具有唯一性。
(三)应针对现场和作业对象的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体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设备及人员行为实现全过程管理,而不是照抄照搬“范本”。
(四)应集中体现工作(作业)要求具体化、工作人员明确化、工作责任直接化、工作过程程序化,并起到优化作业方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类现场作业指导书都应有编号,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章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应用
第三十条各单位进行列入生产计划的各项现场作业时,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一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程序和各项安全、质量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在遵循现场标准化作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可以采用必要的方便现场作业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在现场作业实施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按作业程序的正确执行负全面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专人根据执行情况逐项打勾或签字,不得跳项和漏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能够记录设备实际位置的项目记录实际位置,有具体数据的项目记录实际数据)。
有关人员也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在杆塔上等高处特殊作业项目,签字可以与作业分开进行,但在开工前作业人员应学习并掌握工作流程和安全、质量要求,作业时地面负责人应及时提醒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作业行为、掌握工作节奏和进度,作业人员返回地面后应对高处作业质量补充履行签字手续,以保证作业质量达到指导书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依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与现场实际、相关图纸及有关规定不符等情况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经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按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作业结束后,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应履行补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依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事先未发现的缺陷或异常,应立即汇报工作负责人,并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处理意见,并经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工作。
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
作
业结束后,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应履行补签字手续。
第三十七条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应用情况作出评估,明确修改意见并在作业完工后及时反馈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人。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应及时作出修订或完善。
第三十八条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特巡等突发临时性工作应尽量使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在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不使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但应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要求,在工作开始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按分层管理原则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管理。
各地、市供电(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管理的负责人、专责人,负责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现场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指导书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需要更改时,必须立即修订并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才能继续执行。
第四十一条执行过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经评估、签字后存档。
运行作业指导书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检修作业指导书保存不少于一个检修周期。
第四十二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实施动态管理。
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总结、补充完善;作业人员应及时填写使用评估报告,对指导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
第四十三条对于未使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的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特巡等突发临时性工作,应在工作完成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补充编写针对类似工作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用于今后类似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导意见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