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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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
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
(一)申请人资格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1、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一级标准;
2、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
3、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4、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5、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费用
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2、文件标题:关于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简述该森林公园的主要景观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5、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和面积的划定,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原件或复印件,单独装订)。

用以证明申请人依法拥有对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各类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景物、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的文字材料。

包括:
1、申请人持有的林权证或土地权证(复印件)。

2、无林权纠纷但尚未颁发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3、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林地或土地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申请人对上述林地和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书面协议,并注明经营管理期限(原件或复印件)。

4、涉及他人所有和使用的各类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的,应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并服从申请人统一规划和管理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林地(土地)或景观景物、设施和构筑物属集体所有和使用的,应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出具参会村民签字的相关会议纪要和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6、林地(土地)承包到户或由个人使用的,应出具与该承包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简装,单独装订;同时报送1份电子文档)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参照《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第16页)的要求编写,不得随意增删项目。

(四)景观照片(一式1份)
1、景观照片应编辑成规格为25cm×29cm的像册,封面和册脊注明森林公园名称,首页附森林公园简介。

2、照片大小为7—10寸,光面纸冲印,分别标注名称或文字说明,照片数量不少于30张,内容应包括:公园内不同植被类型的代表性景观、重要的古树名木或景观树、主要野生动物、重要的地文和水文景观、公园四季的自然景观、重要的人文景观、旅游活动状况,以及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等。

(五)影像光盘(一式1份,样片附后)。

VCD或DVD
格式,时长8分钟以内,配解说词并标字幕。

1、光盘内容以展示森林公园范围内重要的森林风景资源及四季景观为主,并提供森林公园地理位置、规划面积、森林植被类型、动植物种类数量、风景资源的规模和特征等基本信息。

2、解说词应科学、严谨、准确,解说要与画面严格对应,重要景观景物还应做文字标注。

(六)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一式2份)。

申请人必须组建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包括:
1、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2、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职称(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及3名中级以上林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

3、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和职责分工。

4、有关森林公园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国有林场(林业局)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局)管理机构可视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按要求配备管理、技术人员。

(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对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拟设立国家森林公园所在的区域位置、经营面积、主要景观特色和保护建设(含旅游开展)情况。

(2)该森林公园的设立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3)申请人是否拥有对森林公园范围内森林风景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权利。

(4)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是否切实有效。

(5)对设立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

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一、申请人资格
经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主要景区的林地依法变更为非林地的;
(二)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者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

三、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由国家林业局在受理的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
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

四、费用
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提交。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被许可人名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属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前批准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

2、文件标题:关于撤销***(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含:
(1)该森林公园设立后的保护建设情况。

(2)撤销该森林公园的理由。

(3)申请人的负责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原件)。

用以证明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符合撤销条件的文字材料,包括:
1、主要景区林地变更为非林地的法律性文件。

2、申请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经营管理者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证明。

3、申请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提供森林旅游服务的证明。

(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对撤销***(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撤销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理由。

(2)对撤销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

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
一、申请人资格
经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

三、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家林业局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费用
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申请合并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共同提交。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被许可人名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属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前批准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

2、文件标题:关于合并***、***和***(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含:
(1)上述几处森林公园设立后的保护建设情况。

(2)简述合并森林公园的理由。

(3)合并后森林公园统一使用的名称。

(4)合并后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5)相邻森林公园合并的,应明确标注合并后的四界范围。

(二)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一式2份)。

申请合并的各森林公园应就合并后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达成一致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包括:
1、合并后负责全面管理及各分支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2、上述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职称。

3、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和职责分工。

4、有关森林公园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合并***、***和***(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的理由。

(2)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3)对合并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

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
一、申请人资格
经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

三、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
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四、费用
不收费。

五、扩大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属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前批准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文件标题:关于***(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括:
(1)该森林公园近年来的保护建设情况。

(2)扩大经营范围的理由。

(3)简述新增范围内景观的主要特色及保护建设情况。

已开展旅游的,简要介绍近年来的旅游经营情况。

新增范围属一个或多个独立景区的,应分别标明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新增范围与原森林公园相邻的,
应标明扩大经营范围后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

5、扩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应充分考虑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多样性、景观的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并尽量不包含村镇等人口聚居的区域。

(二)权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

(三)新增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报告(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简装,单独装订;同时报送1份电子文档)。

编写要求参照《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可删减“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的相关章节。

(四)新增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景观照片(一式1份,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

(五)新增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影像光盘(一式1份,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

(六)扩大范围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一式2份,要求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
(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对***(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该森林公园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2)该国家级森林公园扩大经营范围的理由。

(3)申请人是否拥有对新增范围内森林风景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权利。

(4)对该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意见。

六、缩小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申请人名称、权属证明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属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前批准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文件标题:关于***(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括:
(1)该森林公园近年来的保护建设情况。

(2)缩小经营范围的理由。

(3)简述减少范围内涉及的景区景点和主要景观特色。

减少范围属一个或多个独立景区的,应分别标明区域位置、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减少范围与原森林公园一体的,应标明缩小经营范围后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四界范围和经营面积。

(4)申请人的负责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5、缩小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应尽可能确保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不会明显降低,不造成景区的破碎,不加大经营管理的难度。

(二)拟减少范围在森林公园中的位置示意图(一式2份)。

(三)拟减少范围的景区景点现状图(一式2份)。

(四)该森林公园缩小经营范围后对森林风景资源质量影响的情况说明(一式2份),包括对生物多样性、景观完整性及风景资源质量的影响评估。

(五)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对***(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该森林公园缩小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2)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缩小经营范围的理由。

(3)缩小经营范围是否会导致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下降。

(4)对该国家级森林公园缩小经营范围的意见。

七、改变经营范围时既有新增又有减少范围的,申报材料应按五、六的要求综合提供。

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
一、申请人资格
经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全国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不影响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

三、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

(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由国家林业局在受理的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

四、费用
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应与被许可人名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属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前批准的,由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文件标题:关于***(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申请
3、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4、文件内容应包含:
(1)该森林公园设立后的保护建设情况。

(2)变更森林公园隶属关系的理由。

(3)变更后的隶属关系情况。

(4)申请人的负责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5、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不涉及原被许可人、经营管理机构以及森林、林木、林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

(二)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原件)。

说明变更隶属关系理由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法律性文件,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三)森林公园原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一式2份,原件)。

由该森林公园原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印章内容必须与该上级部门名称一致。

(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

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文件标题:关于对***(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查意见
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
3、文件内容应包括:
(1)该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林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理由。

(3)变更隶属关系是否会影响该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

(4)对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意见。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申报指南》:2011-8-30-21c fcba4d90a452288dd5dc9af177593.doc
拟设立****(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加盖印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国家林业局制
*可另附纸国家林业局制
*可另附纸国家林业局制

*可另附纸国家林业局制
四、森林风景资源调查
*可另附纸国家林业局制
*可另附纸国家林业局制
六、附录
(一)森林公园内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植物名录
(二)森林公园内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动物名录
(三)森林公园区位交通图(须标明周边已拟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及相互距离)
(四)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及景点分布现状图(须在地形图上制作)
(五)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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