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5号――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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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5号――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26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5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75号)
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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