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说明与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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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章
节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4版)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目录
A.1 土石方工程2
A.2 桩基础工程5
A.3 ±0.000以下结构工程8
A.4 ±0.000以上结构工程10
A.5 砌筑工程16
A.6 砌筑工程17
A.7 幕墙工程18
A.8 室内装饰工程19
A.9 脚手架工程22
A.10 垂直运输工程24
总说明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需要,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概算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三、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概算定额是编制和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概算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的标准。
六、本概算定额以结构部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概算定额采用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料机库。
其中,人工工资单价 51 元/工日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四类地区工资水平取定,材料价格按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
八、本概算定额管理费的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测定的,已经综和考虑了不同城市差异,执行过程中不因企业、地区和工程而调整。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本概算定额未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
十、本概算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 ]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十一、本概算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以参照使用现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仍有缺项的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并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二、本概算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解释。
A.1 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一、场地平整及整形分为场地平整、场地整形两类项目。
场地平整项目指标高±30cm 以内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场地整形项目指挖填标高在±30cm 以上的场地内土方或石方挖、填、运、找平。
二、挖土方的施工方法以机械挖土为主、人工挖土为辅综合考虑,包括放坡和工作面、明沟排水、井点降水、挖桩间土、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但不包括深基坑
支护工程;沟槽、基坑还包括了原土回填、夯实等工作内容。
三、除场地平整及整形外,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按下述规定划分:
1. 沟槽是指底宽在 3m 以内,且长大于宽 3 倍以上的挖土石方;
2. 基坑是指底长小于底宽 3 倍以内,且底面积在 20m2 以内的挖土石方;
3. 超出上述范围的挖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四、深度在 4m 内的一般土石方按场地整形列项,深度超过 4m 的一般土石方按地下室土石方列项。
当地下室开挖后需要再挖地槽及地坑的,按沟槽、基坑挖土石方列项。
五、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七、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八、开挖石方的打眼方法以机械施工为主,破碎岩石方法分机械破碎、普通爆破、控制爆破和静力爆破。
当爆破开挖区最外边缘到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 的,可采用普通爆破方式,若距离在 300m 至 10m 之间宜采用控制爆破方式,若距离小于 10m 时应采用静力爆破作业。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场地整形
1.1.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1.1.2 场地整形土石方按地形网格法以挖土体积计算。
1.2 挖沟槽、基坑土石方
1.2.1 沟槽挖土(石)方工程量,以基底宽度加 1.5m(1m)乘以基础轴线长度和设计图示深度以体积计算。
1.2.2 基坑挖土(石)方工程量,以基底宽度每边各加 1.5m(1m)相乘后再乘以设计图示深度以体积计算。
1.3 地下室土石方
1.3.1 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初步设计无图示尺寸的,分别按下述方式计算:
1采用地下连续墙等永久性结构工程支护的,按地下连续墙等永久性结构所包围的面积乘以基坑深度以体积计算。
2采用其他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按建筑物首层外墙线每边外加 3m 宽的工作面后所包围的坑底面积,乘以设计图示基坑深度以体积计算。
1.4 土石方外运
1.4.1 沟槽基坑土石方外运工程量,按挖方工程量减去基础体积、回填沟槽基坑工程量计算。
1.4.2 场地整形的土石方外运或缺方工程量,按地形网格法以挖填平衡后的体积计算。
1.5 填方
1.5.1 地下室周边回填土方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加 12m,乘以 3m 宽,再乘以基坑深度以体积计算。
1.5.2 室内回填土方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A.2 桩基础工程
章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所有桩的长度,按打桩地面至桩底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
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2.本章桩基础工程按陆地上打桩考虑,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钢板桩、其他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
3.打(压)试验桩套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4.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5.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 1.20扩散系数考虑。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7.地下连续墙、锚杆的入岩增加费单独计算。
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入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
二、打(压)预制方桩包括接桩、桩尖、凿桩头、桩头弃碴外运等工作。
打(压)预制管桩包括接桩、桩尖、切割桩头、桩头弃碴外运、桩头插钢筋和捣桩芯混凝土等工作。
三、钢管桩按成品考虑,定额已经包括接桩、割桩帽、桩芯取土、运土,捣桩芯混凝土等工作,不含防腐处理费用。
四、成孔灌注桩
1.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包括入岩、桩芯混凝土、钢筋笼制安、凿桩头、桩头弃碴运输、泥浆外运输等工作内容。
2.人工挖孔桩包括挖土、入岩、护壁、桩芯混凝土、钢筋笼制安、凿桩头、碴土外运等工作。
3.旋挖成孔灌注桩包括成孔、入岩、钢筋笼制安、凿桩头、桩头弃碴运输、泥浆运输等工作。
4.高压旋喷桩,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应扣除桩上部空孔材料用量。
5.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水泥损耗率按4%。
设计水泥投放量与定额消耗量不同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五、钢板桩分为打拔钢板桩及打钢板桩(不拔),钢板桩按成品考虑,并已含安、拆导向夹具等工作内容。
六、地下连续墙包括成槽、导墙、钢筋网片制安、捣混凝土、泥浆运输、泥浆池槽砌筑拆除等工作,但没考虑入岩,入岩增加费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七、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内脚手架相应子目。
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八、土钉子目不含钢筋(管)的制作,钢筋(管)另行按±0.00以下结构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打(压)预制混凝土桩
2.1.1、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桩长以长度(包括桩尖)计算。
2.1.2、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不包括桩尖长度计算。
2.2、打(压)钢管桩
2.2.1、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桩长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3、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2.3.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2、夯扩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3、钻(冲)孔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4、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5、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4、钢板桩
2.4.1、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钢板桩的设计深度乘以长度的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5、其他桩
2.5.1、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5.2、砂石灌注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5.3、高压旋喷桩工程量,按桩长以长度计算。
2.5.4、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以长度计算。
2.6、地下连续墙
2.6.1、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乘以厚度槽深以体积计算。
2.6.2、地下连续墙入岩增加费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
2.7、基础结构加固
2.7.1、锚杆、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长度计算。
2.7.2、支护钢支撑、锚杆、土钉钢筋制安工程量,按设计以理论质量计算。
2.7.3、高压定喷防渗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7.4、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3±0.000以下结构工程
章说明
一、本章钢筋混凝土结构按照现浇混凝土考虑,包括垫层、模板(砖模)、混凝土等工作内容,但不包括钢筋制安。
钢筋制安按混凝土构件附项计算,套用相应钢筋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地下室梁、柱、板、墙等的支模高度以3.6m为准。
支模高度超过3.6m的,超过部分按按地下室超高支模计算。
三、本章适用于普通建筑地下室人防工程,不适用于医院等专业性建筑地下室人防工程。
四、地下室人防工程划分防护密闭门设备安装、通风系统安装、配电系统安装、给排水系统安装定额项目,所有安装只为平时设备安装,不含战时设备。
五、地下室底板梁并入地下室底板工程量内。
六、刚性防水中防水砂浆的五层做法刷第一道、第三道、第五道水泥浆厚度为1mm,刷第二道 1:2 水泥砂浆厚度为 1.5cm,刷第四道 1:2 水泥砂浆厚度为 1cm。
七、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建筑物变形缝是按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 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 25mm×150mm;钢板止水带为 3.5~4mm 厚、展开宽 250mm;其余均为 30mm×150mm 考虑的。
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1.1 柱高计算,应自柱基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1.2 梁长计算,按主梁或次梁的轴线计算,梁高度计算至板底,不扣除连接部分体积。
3.1.3 墙高计算,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墙顶有梁时计算至梁底,不扣除与梁连接部分体积。
3.1.4 板计算,不扣除伸入板内的柱、墙所占体积。
3.2 钢筋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体积和附项含量以质量计算。
3.3 地下室平面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下室的底板外边线面积计算。
立面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下室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地下室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3.4 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系统,按人防设计的防护单元以防护墙外边线所包围建筑面积以面积计算。
A.4±0.000以上结构工程
章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子目已包括模板制安、混凝土(制作)、场内运输、泵送、浇捣、养护等工作内容,但未包括钢筋制安。
其中,混凝土以"混凝土(制作)"含量形式出现,含量已经包括施工损耗,混凝土配合比见附录2;钢筋制安以附项形式出现,套用钢筋相应子目。
2.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阳台板及与板相连的雨篷、悬挑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梁板的弧形梁按有梁板的相应子目计算。
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3.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板伸入砖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4、栏板、反檐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反檐高度超过 1.2m,按墙计算。
5、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
6、亭面板体积可以按斜面积乘以厚度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7、现浇阶梯教室
1)梯悬空部分按楼梯子目计算,填土部分按台阶子目计算,工程量分别算至最上一层阶梯边沿增加一级计算。
2)平底的阶梯教室套用直形楼梯子目,锯齿形底套用弧形楼梯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二、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构件包括制作、安装发生的焊缝自检费用(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未包括除锈、油漆、镀锌等内容,镀锌另行计算,除锈、油漆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
2、油漆涂层道数按干膜厚度计算,一道油漆涂层干膜厚度在35(µm)微米左右,按设计要求80微米干膜厚度以下涂二道,80微米干膜厚度以上130微米干膜厚度以下(不含130微米干膜厚度)涂三道,130微米干膜厚度以上涂四道。
3、钢结构构件连接件(板)、加劲板工程量按柱、梁、支撑等构件20%计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工程量。
4、钢结构构件安装按照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不同施工机械分别编制。
建筑物最高安装高度在36m以下的,执行履带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子目;建筑物最高吊装高度在36m以上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5、钢结构构件安装包括结构件的高强螺栓,压型钢板混凝土楼板安装包括栓钉、混凝土浇筑,钢柱内浇混凝土和劲性柱混凝土另行计算;钢筋制安按混凝土构件附项计算,套用钢筋子目。
6、球节点钢网架包括钢管、锥头钢板、套筒封板、钢球质量;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扳、车挡质量并入吊车梁工程量;煤斗和漏斗包括依附煤斗和漏斗的型钢质量并入煤斗和漏斗工程量;柱上的牛腿及悬臂质量并入钢柱工程量;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质量并入墙架工程量。
7、钢结构构件现场拼装包括拼装所需的工作平台。
钢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大于2.5×3m或单件构件长度大于18m的,需计算拼装。
8、吊车梁安装不含钢轨道。
9、钢屋架、钢桁架、钢托架拼装平台子目,支承胎架子目按照摊销编制。
支承胎架按照单座胎架情况考虑,支承胎架联成胎架群时,乘以系数1.30。
10、构件跨度在24m以上时,应计算安装所需的支承胎架,支承高度按支承最
高点的高度确定。
11、符合下述两项标准以上的大型场馆(如:火车站、机场航站楼、体育场、电视塔等)应计算大型场馆安装措施增加费:
1)最大单跨在60m以上;
2)总用钢量在8000t以上;
3)单件构件最大质量在50t以上。
12、构件运输子目已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未包括道路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派保安护送的费用。
13、钢结构结构件运输适用于金属结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运输距离按与项目所在地最近且能够满足加工能力工厂距离确定。
14、钢结构件按照下表划分为三类:
金属结构件分类表
三、屋面工程
1.除琉璃瓦屋面外,瓦屋面子目已经包括瓦脊、檐口线等,琉璃瓦瓦脊和檐口线等另行计算。
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捲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2.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
3.波纹瓦屋面、镀锌铁皮屋面按铺于檩条上考虑,定额子目内只包括瓦脊,但未包括檩条在内,套算时按实际使用的檩条另套算有关相应子目。
4.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0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镀锌铁丝消耗量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5.彩钢屋面板按安装在S/C型轻型钢檩条上考虑,彩钢板宽按750mm考虑,檩条间距按1m至1.2m综合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板材可以换算、檩条用量可以
调整,其他不变。
6.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未包括骨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现浇混凝土工程
4.1.1 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现浇空心板应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1.柱高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2.梁长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3)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3.混凝土墙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有梁的计至梁底,与墙同厚的梁,其工程量并入墙计算,没有梁的计至板面。
2)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楼层从板面计起。
4.2钢结构工程
4.2.1 钢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拼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
算。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2.2 压型钢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的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以及 0.3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4.2.3 大型场馆安装措施增加费按制作安装工程费 20%计算。
4.2.4 钢结构构件除锈、油漆工程量,按设计钢构构件质量和下表系数以面积计算。
4.3屋面工程
4.3.1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附表)以面积计算。
4.3.2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3.3琉璃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3.4卷材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
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4.3.5涂膜防水、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附表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S平×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上式中S平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A为四坡屋面1/2边长,B为脊高,C为延尺系数,D为隅尺系数
A.5 砌筑工程
章说明
一、定额是按标准砖 240mm×115 mm×53 mm、耐火砖 230 mm×115 mm×65 mm 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块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二、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和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 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除有对应子目外,套相应直形基础和墙子目乘以系数 1.10。
四、砖砌挡土墙,2 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 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五、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 400mm×220 mm×200 mm,柱按 450mm ×200mm×200 mm 规格编制。
方整石墙、毛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六、毛石护坡高度超过 4m 时,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其中基础长度分别按下述规则确定: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5.0.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板所占体积。
其中,外墙长度按中心线长,内墙长度按净长;墙高分别按下述规则确定: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或梁底。
2、内墙: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6、空花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化外形体积计算。
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7、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附的墙体体积内。
5.0.3 砖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5.0.4 安砌踏步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踏步尺寸以踏步长度计算。
A.6 砌筑工程
章说明
一、本章木材按一、二类木种考虑,如改用不同木种,只调整主材,其它不变。
二、各类门子目已综合门框、门扇、门贴脸、门套、普通五金及油漆,特殊五金材料不同时应换算。
三、各类窗子目已综合窗框、窗扇、玻璃、普通五金及油漆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