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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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
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7.19
•【字号】乌海政办字〔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府议事协调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整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和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
(一)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个议事协调机构。

(二)成立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小组、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族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外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12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1)。

二、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指挥部总指挥)对市政府议事协调工作负总责。

受市长委托,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委员会副主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会议议题由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负责人要求,主动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专题会议一般由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后要向市长报告反馈会议情况,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员名单由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提出)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会议以纪要形式反映会议情况、明确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在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自治区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对口衔接,主动研究谋划工作,列出年度议事清单,提出具体会议计划,做好议题准备和提交会议审议等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落实,切实做好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确保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高质高效运转。

(二)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共同做好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各领导小组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展工作。

本次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整合幅度较大、涉及部门较多,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理顺职能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府各项议事协调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衔接,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领导小组暂不刻制印章,涉及的重要事项,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由乌海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代章。

涉及的一般事项,由承担领导小组专项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发文。

(二)已并入各领导小组的原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的除外)印章、文头原则上不再使用,印章暂由相关部门、单位自行保管。

如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原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名义发文。

(三)除特殊情况外,市人民政府今后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如有必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根据其职能职责在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中增列为专项工作,或者建立以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议事协调机构涉及成员单位调整的,由其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报请议事
协调机构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乌海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2. 乌海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2018年7月19日附件1
乌海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统计、旅游、质监、大数据发展等综合经济方面的工作;负责对综合经济工作的总体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铁路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乌海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园区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市铁路物流园建设领导小组、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市工业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指挥部、市客运枢纽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荣乌高速乌海段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市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市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市“乌海葡萄”和“乌海沙漠葡萄酒”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市保障性住房及城建重点项目专项审批领导小组、市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市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留问题加快推动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全域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和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领导小组、乌海湖旅游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环乌海湖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49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委办、市旅游体育发展委、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16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铁路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乌海机
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乌海市园区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治理“三乱” 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市铁路物流园建设领导小组、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市工业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规划局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指挥部、市客运枢纽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荣乌高速乌海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商务局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工商质监局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市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市“乌海葡萄”和“乌海沙漠葡萄酒”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市保障性住房及城建重点项目专项审批领导小组、市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统计局承担市自然资源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审计局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市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书遗留问题加快推动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全域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和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安委办承担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旅游体育发展委承担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领导小组、乌海湖旅游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环乌海湖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推进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乌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二、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对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综合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1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体育发展委、乌海气象局、市编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水务局承担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工商质监局承担市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旅游体育发展委承担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乌海气象局承担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编办承担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三、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综合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城市建设区域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委农工办承担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
室具体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城市建设区域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四、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工作;负责对社会事业工作的综合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社会事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市“书法城”建设领导小组、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8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乌海军分区、市旅游体育发展委、市文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乌海市中心支行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教育局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布鲁氏菌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乌海军分区承担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旅游体育发展委承担市全民健身领导委员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文联承担市“书法城”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承担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五、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农牧业及农村牧区方面的工作;负责对“三农三牧”工作的综合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6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牧业局、乌海气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农牧业局承担市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乌海气象局承担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六、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工作;负责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综合指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将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乌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草原英才”工程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领导小组21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牧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分别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其中,市民政局承担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乌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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