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2315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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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2315
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2315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现将《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
--12315在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省局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扩大12315形象宣传、打击假冒伪劣、惩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这一主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重点,把扩大12315形象宣传与推进12315“五进”相结合,把规范经营行为与打击假冒伪劣相结合,把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与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组织开展1231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文明、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主题
主题: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

分主题:1、打假治劣;
2、维护权益;
3、惩治欺诈:
4、12315品牌推进。

(一)打假治劣。

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打击利用家电、摩托车农机具下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等新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商品是:食品、保健品、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汽车配件、手机、服装、建材、家用电器、消防用品、儿童玩具、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具等。

一要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充分发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二要与名优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打假协作机制,有计划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三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通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

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等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

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消费者的知悉权、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消费知识了解权、受尊重权、监督、控告、检举和批评、建议权等。

要把工作抓到实处,
落实到实处,切切实实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维权环境。

(三)开展打击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动。

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开展反欺诈消费者行动,打击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即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

要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开展12315品牌战略推进。

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依托本级平台,与当地主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战略合作,深化12315品牌推进工作,结合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等行动,广泛宣传12315的作用,各市、州局和有条件的县级局要与本地媒体合作,对12315工作成果进行“实时报道”并开辟公益广告栏目,扩大12315在社会的影响力。

三、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专项活动。

组长:孙景发;副组长:聂国文、于淼、张永存、张光宇;有关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打假、维权、反欺诈--12315在行动”专项行动是全省12315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吉林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全省12315系统要深化对行动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通过活动打出工商部门的声威,树立工商部门的形象。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行动涉及领域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各地在开展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内外协调,形成合力。

一要加强内部职能部门、分局(所)的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力量上的互相支援,跨县区案件由市、州局协调,跨市、州案件由省局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二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在主动出击的同时,要巧借外力,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发挥整体效能。

(三)积极宣传,营造执法氛围。

各地要注意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每个分主题行动前,都要分别召开新闻通报会,有启动、有通报、有总结。

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

要从正反两方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目的、成效的同时,教育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扩大12315的影响力。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局在专项行动中要明确各有关机构职责,责成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局每季度调度、汇总一次行动成果,并做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要强化案件督办、协办制度。

各市、州局要在2011年3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省局消审局。

大要案件、典型案例必须随时上报。

联系人:孙志学。

电话:*************。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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