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水肥一体化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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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水肥一体化补贴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鼓励集约化高效农业园区生产设施建设。

凡规划面积100亩以上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当年新建或扩建棚体面积50亩以上,大拱棚按1.5万元/亩、日光温室按2万元/亩、连栋温室按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新发展200亩以上的特色高效蔬菜、果品、中草药标准园区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畜牧、水产养殖园区,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按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鼓励发展养蜂产业,对当年新增蜂箱进行补贴,每个蜂箱补贴100元。

第二条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凡在政府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确定的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区,未享受市级以上奖补的农业基础设施,修筑水泥路(厚度15cm以上)每平方米补助65元,新打机井、铺设灌溉设施按投资总额的70%进行奖补;对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在享受《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推进水肥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7〕19号)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以上补贴总额的20%进行奖补,未列入省级水肥一体化项目区的,由区财政按市支持资金1:1配套。

第三条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综合体。

对认定为区级以上的综合体,围绕采摘、观光、休闲、体验等建设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综合体当年投资额30%的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贴的,区财政按照1:0.5配套补贴。

同时鼓励农业综合体申报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大型农业综合体鼓励创建国家A级景区。

第四条鼓励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村(居)发展农家乐(民宿)产业。

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按照村庄整治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房屋立面改造每户奖补2万元。

初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初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泉城农家乐”,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达到精品民宿标准的,经旅游部门验收后,按每个床位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

已享受其他奖补的,按照最高标准的奖补项目执行,每户一次性奖补上限10万。

第五条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追溯体系建设。

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业生产,建立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管理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经立项评审可一次性奖励主体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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