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练习题及增值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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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练习题及增值税答案
消费税练习题
1、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进口一批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运费2万元,其中运输费用
1.5万元、装卸费0.3万元、建设基金0.2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月生产
领用进口化妆品的80%;
(3)将护肤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护肤品18万元,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
要求计算:
(1)2011年8月该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2)2011年8月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关税;
(3)2011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4)2011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2、市区内某汽车制造股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型系列小轿车,同时
自产轮胎,2011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小轿车发动机一批,支付货物的价款60万美元,境外运输费用4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已报关纳税,关税税率为20%,当月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国内运输企业承担国内段的运输,开具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0.5万元;
(2)从生产企业购进轻型轮胎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20%用于生产专用汽车轮胎一批,当月销售专用汽车轮胎,取得收入(不含税)160万元;取得购货是运费发票注明运费4万元;
(3)国内销售自产A型2.0升小轿车(消费税率5%),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40辆,货已发出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款项未收到,每辆不含税价18万元,同时收取售后服务费0.5万元/ 辆;
(4)本月支付水厂水费,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20万元;支付电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7万元;
(5)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万元;提供汽车出租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上述收入均分开核算;
(6)进口22辆韩国产的“途锐”越野车,排量为4.0升,关税完税价17.5万美元/ 辆。
全部以每辆不含税324万元人民币价款销售,同时向车主按车价(含税)收取订货费3%。
(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取
得的防伪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汇率:1美元=6.7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
(1)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2)该公司销售专用汽车轮胎本期应扣除消费税;
(3)该公司销售汽车应缴纳消费税;
(4)该公司本月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5)该公司本月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3、某酒厂可以生产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
2010年2
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分别为(不含增值税)9000元、10000元、11000元;
(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单价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要求计算:
(1)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4)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4、某经央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经营的中外合资首饰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
营范围为首饰的制作、批发、零售、带料加工、修理、清洗,9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红宝石戒面800粒,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购入18K黄金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2)将500粒红宝石戒面加价转售给另一首饰厂继续加工,不含税价款60000元;将300粒红宝石戒面加工成黄金镶嵌戒指,按照合同交由央行批准经营的其中外合资首饰零售店代销,该商店当月零售戒指200只,含增值税销售额230000元,商店与该厂发生结算销售,不含增值税价140000元;(3)将自行设计没有同类价格的纯银项链赞助某剧组,成本为19000元;(4)接受某工艺品厂委托(没有提供经营金银许可资质证明),为该工艺品厂加工一批银饰品和铜质镶玛瑙手镯,合同规定工艺品厂提供成本为26000
元的纯银材料和成本为41000元的手镯用材,首饰厂收取银饰品不含税加工费(含辅料费)50000元以及手镯不含税加工费(含辅料费)40000元;(5)当月为某商店修理首饰收取款项2808元,开具普通发票;帮固定客户清洗首饰收取款项105300元。
(纯银项链的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计算:
(1)首饰厂第(2)和(3)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
(2)首饰厂第(4)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3)首饰厂当期应纳增值税;
(4)第(2)笔业务中的合资首饰零售店销售戒指应纳的流转税合计。
增值税答案
1、(1)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000×7%+23800+﹝90000÷(1
+3%)﹞×3% = 26911.36(元)
(2)当期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7%= 61880(元)
(3)押金的销项税额= 60000÷(1+17%)×17%=8717.95(元)
(4)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的应纳税额= 120000÷(1+4%)×4%/2 = 2307.69(元)
(5)合计= 61880+8717.95+2307.69-26911.36-3000=
42994.28(元)
2、(1)当月进项税额=2600+87.18+105= 2792.18(元)
收购大麦=20000×13% = 2600(元)
加工费= 600÷(1+17%)×17%= 87.18(元)
购买工具= 3605÷(1+3%)×3% = 105(元)
(2)当月进项税额转出(小米霉烂做进项转出,将农产品和运费账面成本作为进项转出的基数)
(4536-186)÷(1-13%)×13%+186÷(1-7%)×7%= 664(元)
(3)该厂销项税额= 2730+303.33+17000= 20033.33(元)9吨玉米渣= 21000×13% = 2730(元)
10吨发给职工玉米渣= 21000÷9×1×13% =303.33(元)
销售夹心饼干销项=100000×17%=17000(元)
(4)转让小型设备应纳增值税= 8000÷(1+17%)×17%-500×7% = 1127.39(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20033.33- 2792.18+664+1127.39= 19302.54(元)
3、(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的应纳税额= 15000×(1+6%)×17% =2703元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增值税= 2472÷(1+3%)×3%= 72元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 2472÷(1+3%)×2%= 300元
(4)当月增值税合计(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 〔12360/(1+3%)〕÷50×(50+2)×3%+72+300= 746.4元
4、(1)A机构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80000×80+2720000÷(1+ 17%)+
〔80000×30-425000÷(1+17%)〕+80000×2= 10921538.46元
(2)A机构当期的销项税额= 10921538.46×17%=1856661.54
元
(3)A机构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255000×4%+17000+34000×1000000/(1000000+10921538.46)= 30051.98元(4)A机构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55000+17000+34000-30051.98= 275948.02元
(5)当期的增值税额= 1856661.54-2795948.02=1580713.52元
5、10月份
(1)进项税额合计= 14.45+10×7%+25.5×(1-40%)+5.1+2×7%=
35.69万元
(2)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0×(17%-11%)=5.4万元
(3)当月应纳税额= 150×17% -(35.69-5.4)-16= -20.79万元
(4)当月免抵退税额= 90×11%= 9.9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9.9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
(7)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 20.79-9.9= 10.89万元
6、(1)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3.06=6.06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15×20% =3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15+3)×17%= 3.06万元
(2)销项税额= 〔100+7.02/(1+17%)〕+(80-8)×17%+240×(3600+240)×17%/10000+100×6600×17%÷10000+20×2000×17%÷10000+(33+7)×17%+3.51/(1+17%)×17%= 65.14万元
(3)进项税额= 0.34+(34+20×7%)×80%+0.2+15×(1+20%)×
17%= 31.92万元
(4)应纳税额= 65.14-31.92= 33.22万元
(5)业务3的销项税额= (80-8)×17%+240×(3600+240)×17%/10000= 2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