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经验及启示--以捐赠税、遗产税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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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经验及启示--以捐赠税、遗产税为中心陈运奎
【摘要】日本文化产业的发达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其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日本文化产业税收体制呈现出制定时间早、体系完备、新型税种的创设、适时补充和完善等特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国家战略,我们应借鉴日本先进的文化产业税制体系,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税制体系建设。

%Tax policy is an inseparable and greatly constructive factor for the prosperity of Japanese cultural in -dustries .Japanese cultural industry tax syste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arly establishment , systematic complete-ness, establishing new taxes , as well as timely addition and perfection .In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has become a national strategy .We should draw upon Japan ’ s advanced cultural indus-try tax system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
【期刊名称】《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00)011
【总页数】5页(P100-104)
【关键词】文化产业;税收体制;启示
【作者】陈运奎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法学院,海南三亚57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不得不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战后日本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仅次于美国,但国际形象并不看好,一度被称为“经济强盗”,此时急于改变本国形象. 发展经济、改变形象在文化产业上找到了契合点. 发展文化产业迅即被上升为立国战略. 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开始大力发展
文化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 法律完备、人才培养、精心合
理的税制设计都是成功的原因.
文化产业这一特定术语最初出现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 文化产业概念较难界定,学界没有统一标准. 个人认为, 凡是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文化成果所形成的经济
价值都可属于文化产业范围. 日本把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指能满足人们精神层面的一种产业. 我国文化产业内涵是指,在文化产品生产总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行业,它的范围包括科学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1].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由中央征收的税种为国税,由都
道府县征收的税种为地方税. 我们大的范围也有国税、地税划分,具体还有各税
种的划分,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日本由国会统一制定各种税法,其主要税种管理
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国税、地税是两个相
互独立的体系.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文化厅的相关资料,日本对国税、地税主要采取以下优惠制度:在国税方面,主要对特定公益法人、特定非盈利活动法人、特定公益信托、指定捐款、继承财产的捐助、转让重要文化财产所得、重要文化财产的继承、
赠与等在法人税、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方面有比较系统完整的规定. 在地税
方面,主要针对重要文化财产的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财税政策作为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
促进作用.
1.1 国税之规定
在日本,特定公益增进法人包括特定公益法人和独立行政法人. 公益法人主要指以下法人:进行艺术普及相关业务的法人,进行文化财产保存活用相关业务的法人,进行登录博物馆业务的法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振兴博物馆业务的法人;而独立行政法人主要指国立美术馆、国立文化财产机构、国立科学博物馆、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 其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在所得税和法人税方面实行了非常优惠的政策.
特定公益增进法人范围广,包括了文化产业的大部分,日本在税收优惠方面注重系统、全面的规定. 日本对高盈利企业和高收入公民往往税收负担较高,而对于
资助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则承受较低的税负[2].
对公益法人主要在所得税、法人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所得税方面,对扣除个
人捐款40℅征收所得税. 在法人税方面,征收方式与一般捐款有所区别,由受捐
款的5℅加上受捐款法人基本金的0.25℅的一半来计算法人税. 由个人捐赠的征收
所得税,由法人捐赠的征收法人税,而且计算方式有所区别. 对独立行政法人的
捐赠也征收法人税和所得税,其计算方式和公益法人计算方式相同. 日本属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文化产业艺术方面会有很多的捐赠,对捐赠所涉税进行优惠规定,具有超前性. 我国经济在持续发展,在文化产业捐赠方面也会越来越多,我
们应借鉴日本的长处,加快制定我国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方面的税制.
另外,对认定特定活动非营利法人的捐赠也要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其计算方式和上述公益法人的计算方式完全相同. 根据日本文化厅的规定,所谓认定非营利法人主要指进行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法人. 在指定公益信托中,也要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对信托所募集的资金比照特定公益增进法人进行计算. 信托乃融资的一种方式. 是银行、券商、专业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日本
把信托方式引进文化产业领域是一种创新,其对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更是走在我国前面,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立法空白.
对于继承财产捐助给公益法人、独立行政法人、认定特定活动非营利法人的一律免征继承税. 我国在继承税方面存在立法空白,而对继承财产捐助给文化艺术产业之规定,也没有相关规定.
对重要文化财产的转让所得主要有不征收所得税、征收一半所得税、以2000万日元为最高减除额征收法人税三种形式. 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的重要财产的转让免征所得税;而对国家、地方共同团体、独立行政法人的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的转让(包括动产和建筑物)征收一半的所得税;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作为重要文化财产、历史名胜天然纪念物载体的土地之转让以最高2000万日元为限免征法人税.
还有对重要文化财产的继承、赠与在一定限度内免征继承税、赠与税. 具体规定如下:对重要文化财产的家屋(包括土地),减掉资产评价额的70%加以征收继承税、赠与税;对登录有形文化财产的家屋(包括土地),减掉资产评价额的30%加以征收继承税、赠与税;对传统的建筑物(由文部科学大臣告示)包含土地,减掉资产评价额的30%加以征收继承税、赠与税.
1.2 地方税之规定
地方税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特别土地所有税、不动产取得税. 其地方税制的规定主要涉及到重要文化财产的所有. 第一,对于重要文化财产、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包括家屋及土地),一律不征收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都市计划税;第二,对登录有形文化财产(包括家屋)、登录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包括家屋)、登录纪念物(包括家屋及土地),一律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及都市计划税;第三,对形成重要文化景观的家屋(包括土地)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及都市计划税,对传统的建筑物群,一律免征任何地方税.
对传统建筑物的免税程度要大于形成重要文化景观家屋的免税程度,此举措对传统建筑物的保护、发展起到了激励作用;第四,对传统建筑物群的土地适当的免除、减轻征收都市计划税及固定资产税;第五,对公益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所有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进行演出的设施(包括家房),减半征收不动产所得税、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 借鉴日本文化产业税收经验,对于我国加快制定税收政策,进行文化产业税收立法大有好处. 日本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
2.1 体系完备
作为日本主要税收体系的国税和地税对文化产业都有规定. 作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国税规定比地税多,国税主要涉及八大方面,包括特定公益增进法人、认定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指定公益信托、继承财产的捐赠等;地税主要涉及重要文化财产的所有方面. 国税及地税的规定,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文化产业. 在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的规定上,包括公益法人和独立行政法人. 而公益法人主要包括四方面:其一,进行艺术普及相关业务的法人;其二,进行文化财产的保存活用相关业务的法人;其三,进行登录博物馆设置运营相关业务的法人;其四,进行登录博物馆振兴相关业务的全国规模法人[3].
对于认定非特定营利活动法人同样有着相同、惊人的规定. 进行学术、艺术、文化、体育振兴活动的法人都是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对捐赠给这些法人的资金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税. 在对特定营利活动法人的规定里还直接出现了文化、艺术这样的词语,是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的补充. 另外,在地方税规定里主要涉及到对重要文化财产征收都市计划税、特有土地保有税、固定资产税. 在对重要文化财产的界定中同样使用了重要文化财产机构这样的概括性用语. 对不同的文化
产业征收不同的税种,在国税和地方税里对不同的文化产业又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这样形成的税制体系就相当的完备.
2.2 制定时间早
在昭和年代(日本纪年)就有相当一批规范文化产业税收的法规出台. 昭和45年(1971),首先出台了对重要文化财产、史迹天然名胜土地出让以2000万日元为
最高减免额征收法人税或所得税. 昭和47年(1973)又分别出台了对重要文化财产
的转让不征收所得税及对重要民俗文化财产转让征收一半所得税的规定. 昭和
52(1977)年出台了对继承财产的捐赠不征收继承税的规定. 昭和62年(1987)年出
台了对指定公益信托减免征收所得税或法人税的规定. 这些减免税收都是在日本提出文化产业立国发展战略之前加以制定的. 进入90年代后,也有大批的法律出台,以平成13年(2001)年及平成15年(2003)为分界线相继.
2.3 新型税种的创设
日本在国税里引进了公益信托的概念,信托是金融领域的融资手段. 所谓信托是指信用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信托更是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加以利用. 日本有
对进行文化产业业务的法人进行公益信托的制度,主要针对进行艺术普及、向上业务的法人,及进行文化财产的保存活用的法人. 在文化产业领域,进行信托可
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筹集资金. 当然,对信托行为筹集的资金捐赠给法人的行为也要进行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但有所优惠,主要参照特定公益增进法人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4].
2.4 适时补充、完善
日本文化产业税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体系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 对公益法人的个人捐助及法人捐助征收所得税、法人税于昭和51年(1976)就已经出台,随着形势的变化仅仅对公益法人的规定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于平成13年(2001)又出台了对独立行政法人捐助如何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的规定. 在时间上往后推进了近20年,在具体的优惠措施上仍然沿用昭和51年的规定.
公益法人和独立行政法人构成日本的特定公益增进法人,对独立行政法人的补充
完善了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的税收优惠规定. 对指定捐款的规定也是一个适时补充、完善的过程. 在昭和40年(1965),对指定捐款给公益法人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作
了规定,此时只对公益法人作了规定,在平成13年(2001),又对指定捐款给独立行政法人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进行了规定. 这样对整个指定捐款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我们可以发现,对特定公益增进法人的捐助、指
定捐款都于平成13年补充了对独立行政法人的规定,这样一个完整系统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适时补充、完善的过程.
另外,对继承财产的捐助也有类似的规定. 针对公益法人继承财产的捐助,于昭
和52年(1977)出台了免征继承税的规定,后来又于平成13年(2001)补充了继承财产对独立行政法人、认定非特定活动盈利法人捐助免征继承税的规定. 完整、
系统税制的形成是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的过程.
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子系统的协调、配合. 日本文化产业经
历了发展、壮大过程. 完整、系统的税制规定,全面、开发的税收优惠,适时、精准的法律修改,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3.1 强化意识,完善税制体系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在政策层面上受关注程度不足的现状,为进一步挖掘我国文化
产业的发展潜力,政府部门应统一认识,将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从制度层面确立文化产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方向,以培养一批健康积极、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为目标,给文化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
从日本建立的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税收体系来看,一般是通过政府减免税及相关
的多种税收优惠手段联合使用,实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 清理和完善业已执
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规范统一、目标明确且针对性强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
我们对文化产业的税收规定多是分散、零星、不成系统的. 日本在国税与地税中
对重要文化财产、重要有形登录民俗文化财产、史迹天然纪念物有系统的规定.
国税是继承税、赠予税的规定;地税是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的规定. 我们也
应该对重要文化财产诸类建立起国税、地税的系统规定. 另外日本对进行文化艺术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是特定公益增进法人,二是认定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 . 这
两大类法人基本囊括了所有进行文化艺术的法人,对关系到法人资金来源捐赠的
所得税、法人税进行了规定. 我们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日本有一定的差距,对这类法人资金来源的捐赠,在税法上如何进行处理没有任何规定. 随着我
国经济的发展,对这些法人的捐赠也会出现,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规定,加快制定我国对公益法人及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捐赠的有关税制规定.
3.2 降低税率,实现差别化
日本对文化产品一般实行差别税率. 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环境下,文化产业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从增值税方面看,我们应效仿日本,下调文化企
业13%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从营业税方面看,可以顺应营业税税制改革的大趋势,以文化产业为试点,改征增值税;从企业所得税方面看,为体现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的税收政策导向,可考虑对文化企业适用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15%的优惠税率.
在降低税率情况下,制定行业差别税率政策. 文化产业的行业差异较大,可以根
据文化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不同性质的文化事业,采用不同的税率. 以政府的文化导向为依据,采
取差别税率,例如,在文化消费对象和文化产业布局上,对为农民及少年儿童服务的文化以及对扶持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给予低税率优惠. 在文化产业结构上,
对低俗文化采用高税率,对高雅文化采用低税率.
日本对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一般实现差别税率,对一般重要文化财产的转让所得免征任何税,而对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的转让所得征收一半的所得税. 在同一层次的重要文化财产里,对不同的文化财产(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制定了不同的税率,只有指定公益信托和特定公益增进法人采取相同的税率,国税里其他税种,都指定了不同的税率. 地税的规定与国税的规定如出一辙.
3.3 减免所得税
实践证明,对文化产业人员税收优惠越高的国家,其文化创意产业对该国GDP 贡献越大. 日本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文化创意产业也异常之发达. 我国在对文化从业人员所得税规制上,首先可考虑设立高于社会平均起征点的应税所得额;其次,对于文化产业人员的特定收入所得免于计入应税所得或直接采取更高比例的费用扣除法;此外,鉴于创意产业偶然性的特点,允许数年平均所得作为应税所的计量方式,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从业人员,我国可考虑将其周期适当延长. 当然,对文化从业人员减免所得税也必须考虑主体身份和从事具体领域,当前我国一线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畸高,理应将其排除在税收减免范围之列. 日本在减免所得税方面早在昭和47年(1971)就有规定,对地方公共团体、国立美术馆、国立文化财产机构、国立科学博物馆转让重要文化财产(包括动产及建筑物)一律免征所得税,另外这些机构对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的转让一律减半征收所得税. 日本在这方面的立法早走在了我们的前列,我们至今尚无规定. 不仅要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减征所得税,也要对涉及到文化产业本身的重要文化财产、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在转让过程中减征所得税.
3.4 激励本土文化开发
日本采用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本土文化的发展. 日本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悠久的历史,孕育了别具一格的日本文化. 樱花、和服、俳句与武士、清酒、神道构成了传统
日本的两个方面——菊与刀. 提到日本,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马上会浮入我们脑海,这些本土文化的高度发达与日本优惠的税收支持是分不开的. 本土文化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我们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但在国际上良好形象还没有树立,国家软实力还没形成,众多本土文化还有待开发. 发展本土文化,培育文化产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起到一定的作用. 日本对重要文化财产、登录有形民俗文化财产所采用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本土文化的开发与发展.
文化产业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既可发展经济,也有助于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多次场合提到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迎来了一个新的时代.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都有代表国家形象的“文化符号”,我们与之差距甚大. 发达文化产业的形成是一个综合、系统的过程,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努力不够,但又不可或缺. 另外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大幅提高文化产业的经济总量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面临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背景下,发展文化产业也具有了现实的经济意义.
税收一方面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 我国在其他产业方面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种体系,但在文化产业方面基本是比照其他产业,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体系,我们应借鉴日本加快文化产业税制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们的优惠时间比较短,优惠的企业还没有全部涉及到,这样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链的发展,应加强税收优惠的力度,适当延长优惠的时间. 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税收制度研究也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我们仅仅对日本有关制度进行了探析,加以归纳、整理,为我国的文化
产业税制建设提供建议.
【相关文献】
[1] 王琪, 张庆刚. 中日文化产业发展之比较研究[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0(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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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韩书堂. 日本文化产业制度[J].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102(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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