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4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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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4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2.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8.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8年第2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8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8年1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3.81%;按年付息,每年1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1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1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66%。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8年3月1日进行分销,从3月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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