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即指称?——罗素与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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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即指称?——罗素与斯特劳森的指称理论论争
雷传平
【摘要】指称理论是知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分析哲学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罗素认为,意义即指称;而其论战者斯特劳森认为意义是有关语句或语词,指称是有
关语词的使用,真假是有关语句的使用.因此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要区分意义
和指称”.此研究对于理解知识论中意义理论、指称理论与真假理论有重要价值.【期刊名称】《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30)001
【总页数】5页(P22-26)
【关键词】罗素;斯特劳森;指称;摹状词
【作者】雷传平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61.54
1905年,罗素(Russell)撰文《论指谓》(On Denoting)指出指谓短语或谓摹状词
不具有指称作用,不是真正的逻辑主词。
自此之后,该理论在二十世纪上半期都占据着指称理论的主导地位。
1950年,斯特劳森(Strawson)在《论指称》(On Referring)一文中批评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张摹状词可以是真正的逻辑主词,而语词或语句本身不具有指称作用和真假,只有对语词或语句的使用才能指称某物,
才有真假。
1957年,罗素在《斯特劳森论指称》(Mr.Strawson on Referring)一文中对斯特劳森批判予以反驳,认为斯特劳森混淆了摹状词问题与自我中心词问题,斯特劳森的批评不过是重述了罗素早已考虑过的自我中心词问题。
这场论战在分析哲学学界造成了深远影响,引发不少学者对指称理论的进一步探讨,如唐奈兰(Donnellan)综合罗素和斯特劳森的观点,提出了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理论[1],克里普克(Kripke)又进一步提出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理论[2]。
本文并不打算关注这场论战带来的影响,而是关注论战本身,斯特劳森真的驳倒了罗素吗?罗素真的回应了斯特劳森吗?下面,我将阐述罗素与斯特劳森有关指称理论的这场论战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做出评价。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罗素的指谓理论或谓摹状词理论,第二部分论述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第三部分考察罗素对斯特劳森的批评的回应。
一、罗素的摹状词理论
在罗素看来,任何一种合理的指称理论都必须解决三个难题,这也就是罗素摹状词理论提出的缘由。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对莱布尼茨(Leibniz)的同一性的不可辨别性原理。
这条原理认为,如果a=b,那么无论a具有什么性质,b也具有,而且这两者可以在任何命题中互相代入而不改变整个命题的真值。
无疑,这条原理是正确的,但却遇到一些反例。
考虑以下三个语句:
(1)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不是《威弗利》的作者。
(2)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
(3)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司各脱。
显然(3)不能从(1)和(2)推出,欧洲权贵并不对同一律感兴趣。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对排中律的违反。
根据排中律,“A是B”与“A不是B”两者中必有一真。
从而
(4)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5)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
这两者必有一真。
但是,当我们列举完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没有发现当今法国国王,所以(4)与(5)都不是真的,因此看起来这违反了排中律。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非存在陈述。
如命题“A不同于B”,若该命题为真,则A与B 之间有差异,我们可以用“A与B之间的差异实存”的形式来表示。
若该命题为假,则A与B之间没有差异,我们可以用
(6)A与B之间的差异并不实存。
的形式来表示,可是一个非实体怎么能够作为命题的主词呢?与此类似的例子还有(7)“圆的方不存在”等。
为了解决以上三个难题,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主张指谓短语或谓摹状词如“《威弗利》的作者”、“当今法国国王”、“A与B之间的差异”、“圆的方”等并非真正的名称,并不能充当语句中的逻辑主词,虽然看起来可以是语法主词,而且指谓短语本身并无意义,而是出现这些指谓短语的命题才有意义,所有出现这些指谓短语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些指谓短语的形式。
举例来说,“司各脱是人”可看成是“X是人”的形式,并以司各脱为主词,而“《威弗利》的作者是一个人”则不具有“X是人”的形式,也不以《威弗利》的作者为主词。
其形式是: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一书,并且这个实体是一个人。
更准确地说是:(x)(x是一个人并且x写了《威弗利》一书并且(y)(y是一个人并且y写了《威弗利》一书y=x))。
下面我们来看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怎样解决那三个难题的。
第一个难题,(1)的逻辑形式可为(8),(2)的逻辑形式为(9)。
(8)乔治四世想知道是否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并且这个人是司各脱。
(9)有一个并且仅有一个人写了《威弗利》,并且这个人是司各脱。
显然,由(8)和(9)推不出(3),且由于(9)并不具有“a=b”的形式,(3)就并不是通
过等值替换所得到的,因此(3)不能从(8)与(9)即(1)与(2)推出的事实并没有违反莱
布尼茨的同一性的不可辨别性原理。
注意,(1)的逻辑形式还可为。
(10)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而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这个人。
(8)和(10)是有差别的,在(8)中指谓短语“《威弗利》的作者”是再现,而在(10)
中则是初现。
在《论指谓》一文中,罗素谈到所谓再现“可以定义为这样一种情况,这时,指谓短语在命题p中出现,而命题p仅仅是我们正在考虑的命题的一个成分,对该指谓短语的代入不是在相关的整个命题中,而是在p中才生效。
”初现
与再现的区分对于解决第二个难题是有帮助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第二个难题。
罗素认为(4)的逻辑形式为
(11)(∃x)(Kx∧ Bx∧(∀y)(Ky∧By→x=y))
其中,“K”表示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B”表示谓词“…是秃头”。
由于(11)中有一个合取支Kx为假,所以整个命题为假,即“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为假。
而(5)的;逻辑形式可为(12),也可为(13)
(12)(∃x)(Kx∧⏋ Bx∧(∀y)(Ky∧By→x=y))
(13)⏋ (∃x)(Kx∧ Bx∧(∀y)(Ky∧By→x=y))
其中,“K”表示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B”表示谓词“…是秃头”。
在(12)中“当今法国国王”是初现,命题为假,即“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为假。
在(13)中“当今法国国王”是再现它表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命题是假的,即“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为真。
我们再看第三个问题,罗素认为可以把(6)表示为
(14)⏋ (∃x)(Dx∧(∀y)(Dy→x=y))
其中,“D”表示谓词“…是 A与B之间的差异”,由于合取支Dx为假,所以(14)为真,即“A与B之间的差异并不实存”为真。
同样也可把(7)表示为
(15)⏋ (∃x)(Rx∧Sx∧(∀y)(Ry∧Sy→x=y))
其中“R”表示谓词“…是圆的”,“S”表示谓词“…是方的”,由于合取支Rx 与Sx不能同时为真,所以(15)为真,即“圆的方不存在”为真。
二、斯特劳森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批评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的指谓理论或谓摹状词理论是有问题的,对此,他提出了三点有影响的批评。
第一,罗素没有区分语句(sentence)或语词(expression),语句或语词的使用(use)以及语句或语词的说出(utterance)。
第二,罗素没有区分意义与指称或真假,意义是有关语句或语词本身的,指称是有关语词的使用的,真假是有关语句的使用的。
第三,罗素没有区分一个语句所蕴涵的东西与这个语句在某个场合下被用来做出断定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在罗素看来虽然现在并不存在一个法国国王,但是(4)“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语句仍是有意义的。
那么,为什么仍有意义呢?罗素认为这个语句的真正逻辑形式并不是一个主谓结构句,而是一个复合的存在句。
其中,指谓短语“当今法国国王”并不具有指称作用,也不是(4)的逻辑主词。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的分析是错误的。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斯特劳森有关语句或语词,语句或语词的使用以及语句或语词的说出的区分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意义与真假或指称之间的区分。
考虑,“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
假设,有一个人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说这句话,另一个人则在路易十五当政时期说这句话,那么这两个人是在说同一个语句,但是对这同一个语句做出了不同的使用,而且我们可以假定,第一个人在说这句话时做出了一个真论断,而第二个人在说这句话时做出了一个假论断。
再假设,有两个人都是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说这句话,那么他们是对同一个语句做出相同的使用,那也就是说那两个人在使用这句话时要么都做出了真的论断,要么都做出了假的论断,但是这两个人对同一个语句还是做出了不同的说出。
进而,斯特劳森指出“我们不可能谈论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我们不
能说语句论述某一个特定人物,而只能说对语句进行一种使用来谈论某个特定人物……”[6]再考虑,“法国国王”这个语词,我们将做出与语句相类似的区分,但并不等同,因为我们只能使用一个语句来表述一个真命题或假命题,只能使用一个语句来谈论某一个特定人物,而不能使用语词,在你使用语句谈论某个特定人物的过程中,你是使用语词去提及或指称某个特定人物。
正如不能说语句本身有什么真或假,也不能说语词有什么提及或指称,正如同一语句能用来做出不同真值的命题,同一语词也能用来做出不同的指称。
提及或指称是对语词的使用所做的事情,而不是语词本身所做的事情。
考虑“我”这个语词,我们将更清楚地看到语词与语词的使用的区别,每一个人都可以正确的使用“我”这个语词来指称自己,这也就在某种涵义上给出了“我”这个语词的意义,但是作为语词本身的“我”与指称某个特定人物是毫无关系的,因为每一个人所说的“我”的指称各不相同,指称仅仅与对“我”的使用相关。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到,“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指称与提及,真或假则是语词或语句的使用的功能。
提出语句意义,就是为
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
……谈论一个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地把它用于指称或者断定某某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此,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及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
”[6]而罗素所犯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语句或语词与语句或语词的使用,从而以为有指称就有意义,有意义就有指称。
现在,我们来看看蕴涵与预设,以及相关的指称与断定之间的区别。
在罗素看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语句蕴涵着以下三个条件:(1)存在一个法国国王;(2)只存
在一个法国国王;(3)没有任何既是法国国王又不贤明的东西。
这也就是说任何断定“法国国王是贤明的”的人都会断定这三个条件。
由于第一个条件为假,所以这个断定为假。
斯特劳森认为这种分析是错误的,当我们使用“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语句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断定这三个条件为真,而是预设这三个条件为真,这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谈论对“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语句的使用的真假。
由于第一个条件不满足,所以,这句话就既不真也不假。
与此相关,斯特劳森区分了指称与断定,当我们使用一个语词时,我们做出了指称,但是我们并没有就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断定,只有当事实上存在我们使用这一语词去指称的东西时才能说我们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断定。
三、罗素对斯特劳森批评的回应
在《斯特劳森论指称》一文中,罗素回应了斯特劳森的批评,其基本态度是予以否定,他认为斯特劳森所作的批评是无效的,斯特劳森混淆了摹状词问题和自我中心词问题。
摹状词或谓指谓短语是指像“《威弗利》的作者”,“当今法国国王”,“圆的方”等之类的词,与之相关的理论是要解决莱布尼茨的同一性不可分辨性原理的违反,排中律的违反以及非存在陈述这三个问题。
而自我中心词是指像“我”,“这”,“这里”,“现在”之类的词,与之相关的理论需要考虑对这些词的使用场合。
罗素同意斯特劳森对自我中心词所作的论述,自我中心词会随着使用场合的变化而改变,但是他并不认为这是斯特劳森的首创,因为早在斯特劳森以前他就已经论述了这个问题,如在1948年所著《人类的知识》中就有一节专门论述自我中心词,罗素在该节中指出:“如果一个词不是自我中心词,那就没有把使用它的不同场合加
以区别的必要,但是对于自我中心词,我们却必须做出这种区别,因为这些字词所表示的是某见与这个词的这种特殊用法有一定关系的事物。
”[4]86此外,罗
素更不满意的是斯特劳森用自我中心词理论去批驳摹状词理论。
罗素指出斯特劳森
在使用“当今法国国王”这个例子时,斯特劳森只是紧紧抓住“当今”这个自我中心词,而实际上可以有不包含自我中心词的摹状词,比如“负1的平方根是负4
的平方根的一半”,出现在这个例子中的摹状词就不含自我中心词。
除此之外,罗素还指出斯特劳森没有考虑“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例子,原因就在于这个例子不适合于斯特劳森的理论。
罗素还进一步谈到他与斯特劳森以及许多与斯特劳森持相似观点的哲学家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日常语言的态度不同。
他说:“他们认为日常语言不仅在日常生活中
是够用的,而且在哲学中也是够用的,相反,我认为日常语言充满了模糊性和不准确性,任何精确化和准确化的尝试都需要改写日常语言的词汇和句法。
每一个人都会承认物理学,化学以及医学各自所要求的语言不是日常语言。
我没有看到为什么单单哲学就应当禁止通过相同的道路去达到精确化和准确化。
”[5]
四、结语
罗素与斯特劳森指称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是否要对意义和指称作出区分”这一问题的回答。
在罗素看来,意义就是指称。
在斯特劳森看来,必须区分意义和指称,意义是有关语句或语词的,指称是有关语词的使用的,真假是有关语句的使用的。
就“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语句来说,两人都认为这一语句是有意义的,并且都认为如果这一语句是真的,则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存在一个法国国王;仅有一
个法国国王;法国国王是贤明的。
两人的差别在于罗素认为既然这一语句是有意义的,那么就应该有所指称,即应指称一个法国国王。
由于并没有一个法国国王被指称,因此从表明上看这一语句是无意义的,因此为了说明这句话仍是有意义的我们就必不能把这句话的真正逻辑结构看成是主谓结构,它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的存在句,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取,由于合取支“存在一个法国国王”为假,所以整句话是假的。
而斯特劳森则认为在不同的时期使用这一语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当今法国国王”可以是真正的逻辑主词,可以起指称作用,不过是在使用这个语词时才具有
指称作用,而这句话本身就有意义,而不需要像罗素那样分析。
此外,这一语句有意义只是预设法国国王的存在,但并不蕴涵法国国王的存在,如果是现在说这一语句,那么由于现在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法国国王,因此,对这一语句的使用就既不真也不假。
再考虑“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如果我们把“当今”改成“2011年”或“2011年1月1日”,那么,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就不成立了,因为在不同时期说这句话,我们都将得到同样的真值。
不过,这句话到底为真还是为假则要看你倾向于罗素的理论还是斯特劳森的理论,由于2011年不存在法国国王,因此按照罗素的分析,为假;按照斯特劳森的分析,由于预设为假,因此,既不真也不假。
参考文献
[1] Donnellan,K.S.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J].Philosophical Review,1966,77:281-304.
[2] Kripke,S.Speaker Reference and Semantic Reference[A].in French,Uehling,and Wettstein,eds.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77,6-27.
[3] Russell,B.On Denoting[J]Mind,1905,14:479-493.
[4] Russell,B.Human Knowledge:Its Scope and Limits [M].Routledge,2009.
[5] Russell,B.Mr.Strawson on Referring[J].Mind,1957,66:385-389.
[6] Strawson,P.F.On Referring[J].Mind,1950,59:32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