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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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质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庆油发〔2009〕9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包括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所进行的规范、组织、资源分配、监督考核和评价等活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质量工作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监督中心是公司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对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并监督体系运行;
5、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制定质量目标、指标,并定期对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负责组织公司质量责任合同的签订;
7、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优质工程的争创、选拔、推荐及申报工作;
8、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实施产品质量认可工作;
9、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质量培训及宣传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审查,并对其信用和服务进行动态评价;
11、参加公司针对设备物资供应商、项目供方开展的合格供方评价工作;
12、配合上级对公司的产品、项目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3、组织、督促各分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质量报监工作;
14、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包括进场物资)和供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编制、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6、负责公司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砌块厂、物业公司)是实施质量管理的主体,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质量工作,配备专(兼)职质量员和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根据公司的质量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年度质量目标、指标的建立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定期考核、统计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质量监督中心;
4、负责推行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培育名牌产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5、配合公司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在建工程质量报监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交工作;
7、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等相关工作;
8、负责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可证的申报工作;
10、根据公司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购置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
11、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质量回访保修、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针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砌块厂单独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物业公司可参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运行,但不进行认证。
第七条公司组织开展争创优质工程的活动,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各单位都要积极的纳入到创优的规划中:
(一)凡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如鲁班奖)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将列为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和产品,上报
公司重点管理。
(二)凡符合省部级优质工程(如龙江杯)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列为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和产品,由分公司管理,公司重点跟踪。
(三)凡符合市、油田公司级优质工程和产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范围、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产品,应列为争创油田公司级优质工程项目和产品,由分公司管理。
对于欲上报的优质工程项目,须经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和分公司两级确认和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加强质量事故管理,建立质量事故申报制度。公司所属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统计经济损失,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公司质量监督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中油质字〔2007〕513号)的要求,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组织砌块厂配合油田公司开展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具体要求执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抓好小组活动过程的管理、评审、推广和奖励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学术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转化、推荐和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应自行开展或参加公司的全员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培训纳入公司的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应经过质量专业培训,行业有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检验(化验)员应参加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