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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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考试题库(附参考答案)
备注:1.本题库共1000题,答案仅供参考。
2.请根据各工地的实际情况,从中进行摘选。
3.本题库可作为职工或生产工人的入场教育内容,也可作为平时安全活动、安全竞赛题目。
㈠判断题(300题)
(认为下列表述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认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
1、火工仓库里不宜安装白炽灯,可安装日光灯进行照明。
(×)
2、爆破孔钻到设计深度至装药堵塞时,应用钢钎将炸药及封堵的土石料填密实。
(×)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提取物件时应将现场物证冲洗干净以便辨认。
(×)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
(√)
5、隧洞施工作业应有强制性通风措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废气及时排出。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7、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限制使用制度。
(×)
8、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9、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1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
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应当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12、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不得立即停止作业,应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1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1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16、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17、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十级,最轻的为一级。
(×)
18、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19、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限期整改。
(×)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21、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2‰。
(×)
22、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
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4年。
(×)
24、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25、劳动保护用品宜以实物形式发放,也可以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26、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
27、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自行安装、拆卸的,应组建专业安装、拆卸队伍。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施分包的,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承担,各方应明确义务和责任,不得另行转包。
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
28、安全生产“五同时”指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29、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30、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
31、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标准值。
(√)
3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
33、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34、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不可采用搭接铺设。
(×)
35、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平行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
36、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
37、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各接头中心
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
3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
39、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
40、脚手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不应采用下斜连接。
(×)
41、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
4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
4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
44、脚手架杆件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下或朝内;各杆件端头
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45、承重的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柱,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荷载,并按单立杆轴心受压计算,钢管壁厚应按实际检查结果计算。
(√)
46、梁和板的支架立柱,其纵横向间距不应相等或成倍数。
(×)
47、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300㎜,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
48、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上横下的程序设
扫地杆。
(√)
49、支撑梁、板的支架,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
50、支撑梁、板的支架,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30㎜×50㎜或20㎜×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
51、支撑梁、板的支架,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
52、支撑梁、板的支架,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对接。
(×)
53、安装模板时,安装所需各种配件应置于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因作业需要,可以少量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安装所用工具应系挂在作业人员身上或置于所配带的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
54、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2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
55、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当钢管较长时无法进行对接时,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应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分别用直角扣件固定牢固。
(√)
56、当采用标准门架作支撑时,两门架间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交叉支撑应与立杆上的锁销锁牢,上下门架的组装连接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
57、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两端开始,对称地分别向跨中拆除,拆除时,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
(×)
58、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59、防护栏杆的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
60、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
(√)
61、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0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
6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
63、接料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
64、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
65、作业人员使用梯子时,必须背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
66、支模、粉刷、砌墙等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坠落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
67、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应将绳打结使用,也可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或挂在连接环上用。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
68、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
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
69、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70、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
71、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行移动电气设备前,应先经电工切断电源并进行妥善处理。
(√)
7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应再做电气连接。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
7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
7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的,施工现场应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
75、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
工作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
76、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应装设匹配的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
77、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蓝、黄、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绿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
78、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
79、在TN系统中,应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
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
8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
81、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
8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
83、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起重设备,且未退场时,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
84、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
8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也应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
86、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5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8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及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
8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
89、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开关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配电。
(√)
9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5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5m。
(×)
9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
9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
93、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
94、总配电箱中,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
95、总配电箱中,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
96、配电箱、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
97、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缺相、错相、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
98、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
99、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电源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
10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严禁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不一致。
(×)
101、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有接头时,必须使用防水绝缘布包扎严密。
(×)
102、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也应选用四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
103、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1处。
(√)
10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
105、交流弧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06、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0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6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
108、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不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
109、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四芯电缆。
(√)
110、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1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或架空敷设有困难的,可沿地面明设,但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
112、埋地电缆的接头可设在地面下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
113、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
11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宜采用铁丝。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
115、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引入有困难时,可穿越脚手架引入,但必须套管防护。
(×)
116、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
117、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l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0mm2。
(×)
118、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各停层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可以进出。
(×)
119、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
120、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施工升降机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应起作用,吊笼的安全装置也应起保护作用。
(√)
121、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内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122、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4-2007的规定,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或电气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
123、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施工升降机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对重除应有导轮或滑靴外,还应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
124、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2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钢丝绳直径不应大于9㎜。
(×)
125、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
(√)126、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
(√)127、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的规定,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的越程余量不应大于0.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