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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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项
目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7.13
•【字号】吉建保〔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项目排查
工作的通知
吉建保〔2017〕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棚改安置房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结合上半年开展的棚改项目逾期安置摸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地做好本次排查工作。
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住建部门要主动联
系协调,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处理。
各地要对2008年以来纳入省棚改计划的在建棚改安置房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截至排查时点尚未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使用项目(以下简称逾期未交付使用)的项目数和套数,特别要摸清逾期未交付使用3年以上的项目数和套数。
各市县要对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情况建立台账,具体填写《棚改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台账》(附件2)。
二、强化措施,及时整改。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针对制约棚改工作进度的资金、土地、审批、征收等问题,研究建立长效解决制度,杜绝此类现象重复出现。
各地住建部门要牵头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建设,确保群众尽早入住。
我厅将建立逾期项目跟踪督导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新出现的逾期项目情况及原逾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到厅住房保障处(具体填报附件2)。
三、加强监管,严肃问责。
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排查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厅将对工作不重视或整改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对因推诿、失职、渎职等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督促或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推动有问责权的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我厅将根据各地项目排查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快实施,及时上报。
全省棚改安置房项目排查工作从7月13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排查情况并详细填报有关表格,8月31日前将项目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整改落实情况、问责处理情况)及相关附表(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报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高宇曲景琦朴石林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
1.棚改安置房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统计表
2.棚改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台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