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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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练车管理规定
学校客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XX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一、为保障教练员车辆驾驶安全,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培训机构配备教练员。

各驾培学校配备的教学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配备辅助后视镜、辅助制动踏板、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一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八类车辆,包括大型客车、通用载货汽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包括三种及以上车型。

(二)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配备八种以上车型中的两种,配备教练车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教练车不少于5辆。

(三)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上述八种车型之一,并配备不少于10辆教练车。

(四)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类车辆中至少一类车辆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以及一般货车、半挂车(牵
引车)、大型货车等至少一类车辆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一般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从业培训资格。

二、教练员的分类:
(一)教练车分为车型。

大型客车(含城市客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轿车和摩托车。

1.大型客车和城市客车长度不小于8m。

2.通用汽车半挂车(牵引车)长度不小于12m。

3.中型客车长度不小于5.8m
4.大型货车长度不小于6m。

5.小型汽车(包括自动挡汽车)和低速汽车的长度、轴距和轮距分别不小于3.3m、2.3m和1.3m。

6.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档。

7.驾培学校应关注测试车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应尽可能与测试车要求保持一致。

(二)教练车分为。

训练场内有蔻驰车,训练场外有教练车。

三是教练员的技术标准和等级评定。

教练车必须技术状况良好,符合交通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标准。

客车技术状况应达到二等以上标准,并按要求配备辅助制动器、辅助后视镜等安全保护装置。

教练车应定期进行二级保养,每年一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能测试。

一辆长途汽车。

意味着新车在第一次大修间隔里程前和第一次大修后、第二次固定大修间隔里程前技术性能良好,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技术要求。

(二)二级教练员。

指主要技术性能和条件低于一辆车的要求,但可以随时参加训练。

四.教练的注册、程序和管理。

(1)应用。

驾校必须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增加教练员的申请,并遵守先申请后购车的原则。

(二)购置。

驾校在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增加教练车申请后,经同意后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驾校下达《培训变更通知书》,驾培学校方可安排自行购置教练车。

(三)办理。

驾培学校将填写好《驾驶员培训业户培训规模、范围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将组织驾培专家组对车辆和场地进行验收,合格后对《许可证》重新变更许可,然后到XX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教练车挂牌手续。

最后将行驶证复印件、填写好的《教练车标识申请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教练车标识。

(四)变更。

凡教练车的减少(报废)或调整用途必须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持填写好的《驾驶员培训业户培训规模、范围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行驶证复印件等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报废:
(一)教练车报废按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二)教练车报废应履行报废申请手续。

(三)教练车报废除按国家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外并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教练车标识的核发与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校申报验收合格的教练车认可后,经许可,到XX交通管理部门挂教练车牌后,凭教练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教练车标识申请表》,(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发给有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统一印制的教练车标识。

六、教练车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维护。

教练车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制动、副离合器、副油门、副后视镜、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装置。

教练车应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教练车的二级维护应到有二级维护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护。

教练车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教练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二)一级维护。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由专业修理工或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三)二级维护。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
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车轮,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七、教练车二级维护的周期。

教练车的维护作业周期。

作业范围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交通部、省交通厅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教练车不超过5个月,按上述间隔时间进行。

八、教练车档案管理。

(一)审批档案。

主要包括在用教练车辆情况表、新增教练车辆情况表、新车《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班)验收登记表、《培训变更通知书》、《驾驶员培训业户培训规模、范围变更审批表》、《教练车标识申请表》。

(二)技术档案:每辆教练车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练车辆档案应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九、教练车的年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教练车辆进行一次年度审验。

(一)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执行情况。

(二)教练车辆审验采取逐台上线检测方法。

(三)教练车辆审验合格后出具车辆检测合格报告。

十、教练车的养路费减免。

对在教练场内进行封闭训练的教练车。

凭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证明办理养路费免征手续,其它教练车行驶公路应当按规定交纳养路费。

十一、教练车的配员。

(一)大型汽车每辆配备学员人数8人。

(二)中型汽车每辆配备学员人数6人。

(二)小型汽车每辆配备学员人数4人。

十二、法律责任。

(一)教练车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无标识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处以500元的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以300元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做车辆二级维护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或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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