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残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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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残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食品残余物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食品残余物
的处置流程,确保食品残余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公司
所有食品相关业务部门。

二、定义和分类
1. 食品残余物:指在食品加工、制作、存储和销售过程中产生
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过期食品、包装材料等。

2. 食品残余物分类:根据食品残余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和其他垃圾。

三、食品残余物处置流程
1. 产生:食品残余物的产生源头是各个食品相关业务部门,负
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理产生的食品残余物。

2. 收集:食品残余物应当分类收集,设立相应的收集,并在上
明确标示残余物的分类。

3. 运输和储存:将收集好的食品残余物运输至指定的储存区域,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任何危险。

4. 处理:根据食品残余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 可回收物:进行合理的回收和再利用。

- 有害物: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 其他垃圾:按照垃圾分类制度进行处理。

5. 记录和报告:对食品残余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公司上级部门报告。

四、责任和执法
1. 食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食品残余物的产生、收集和初步分类工作。

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食品残余物的处理流程,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五、培训和宣传
公司将定期开展食品残余物处置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食品残余物处置的专业知识。

六、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在需要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食品残余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各部门请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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