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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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本质:(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法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4、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
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9、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0、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
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无偿性。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41、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

42、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约束力。

2.抽
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它不能对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的变化,而是使有关行政相对人拥有产生权利义务变化的依据。

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它针对往后的事件作出,并只适用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

它不仅对所有的公民和组织有效,而且在公布以后的所有时间内有效,直到被废止。

这种往后效力,还表现在对同类行为在制定行政规则以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

43、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重法律、自觉掌握和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P72
46、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
任职前考试和测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
构建完备的行政监督机制;3、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5、时限绩效管理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
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47、行政决策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
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
务拟定和选择行动方案,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行政决策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行政决策具有明显
的公共性;二是决策客体具有广泛性;三是既定行政
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P87
49、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有以下七个程序。

一、决策调研;二、征求意见;三、咨询论证;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会议决定;七、公布置结果。

50、行政执法的含义: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具体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 3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主体依法将法律的规定适用于
相对人,采取措施,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力义务;4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
法规的规章的规定得以落实,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P132)
51、行政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多;2执法范围广; 3执法的形式多样o (132-134)
52、行政执法分类:1按执法主体的权限分:综合
行政执法和专业行政执法;2按行政执法内容分:
权力性行政执法和义务性行政执法;3按行政执法
形式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救助等。

(P134)
53、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
3公开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

(134-135)
54、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制度;2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5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

(137)
55、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1主体合法;2权限
合法;3是内容合法,适当;4程序合法。

(138-139)56、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或先定力;2
确定力;3拘束力或约束力。

(139)
57、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能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做出影响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能独立对行为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是:1行政执法主体
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
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3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4行政执法主体能够独立承
担行政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

(142)
58、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机关是指
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
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行政事物进行组织,管理,
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特征是:1国家性;2执行
性和法律从属性;3相对独立性;4统一性和层级性。

(144)
59、行政机关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145)
68、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1法律;2行政法规;3 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5规章;6行政规范性文件。

(P151-152)
69、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1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5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70、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办法: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155-156)
71、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和数据化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57-158)
72、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1全面;2客观;3 公正;4及时。

(158)
73、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一保全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

二程序: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3登记保存;4及时做出处理。

( 158—159)
75、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国领域以外或香港和澳门及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不正当理由拒提供原件, 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而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7被当事人技术处理过的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160)
76、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询问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77、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

78、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1)公正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5)便民原则
79、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信息公开制度(3)表明身份制度(4)告知制度(5)避制度(6)审裁分离制度(7)说明理由制度(8)期间制度(9)送达制度
80、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是法律文书的特指,其性
质从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它是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权利,在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81、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立于不败之地的证据。

执法文书反映的是行政主体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真实过程,体现了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行为,又体现了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性对人的行政约束力。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1)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

(2)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3)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

(4)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

86、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
具有如下特征:(1)惩戒性。

(2)违法行为的确定性。

(3)外部性。

行政处罚是系那个证机关对外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87、行政处罚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原则(四)过罚相当原则(五)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六)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88、行政处罚的种类(一)申诫罚(二)财产罚(三)能力罚(四)人身罚
90、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行政处罚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行使行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行政机关实施证处罚
三、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四、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第一,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

第二,在某一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这些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而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四,上一点说明了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多来源性和总和性,反过来,法律制度对于法律部门来讲,又存在着一种交叉性和综合性,即同一法律制度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中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调整属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比如所有权法律制度,就有可能体现在宪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中;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回避制度等就有可能体现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不同的诉讼法律子部门中。

5、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既然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
91、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
或者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和分工。

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域管辖
(二)职权管辖
(三)级别管辖
(四)移送管辖
(五)指定管辖
92、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
(一)一事不再罚规则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规则
(三)不予行政处罚规则
(四)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则
(五)追诉时效规则
9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当场处罚的概念。

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就地给予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且后果比较轻微的案件,如果案情复杂,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不能实施当场处罚。

2、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的规
定,适用当场处罚的条件有两个,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3、当场处罚的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具有处罚主体资格2、现场取证;
3、告诉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4、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对行政违法案件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取证、审查后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当场处罚相比,它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对违法行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而是先要经过仔细调查取证,搞清违法事实;二是行政处罚的决定不能由一般的执法人员作出,要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适用一般程序的条件。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行政违法案件外,其他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二)调查取证。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如果当事人不在场, 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根据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
事人。

95、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听证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

(二)听证的举行。

第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第二,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三、听证应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从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中指定。

第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

第六,听证的步骤分为:1.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参加者的身份,并宣布听证会开始;2.调
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实施、证据和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3.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4.双方辩论和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第七,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叫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经听证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最后决定。

96、行政处罚的执行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二、当场收缴罚款三、强制执行
97、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但并不是所有行政审批都是这里所指的行政许可。

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应该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98、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于效能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
10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103、实施行政许可的纪律规定:《行政许可法》27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
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求其他利益。

104.行政许可的费用:(一)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发。

(二)依法收费及收费纪律1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2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四分或者变相私分;3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货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110.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赋予特定权力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际考试的,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 对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所得出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11、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
监督;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3、被许可人的自查;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5、举报;6、异地
协助告知;7、监督检查的纪律;8、行政许可的撤销、
注销与吊销。

11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1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违法有关纪律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监察的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监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违法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这一行为,并给予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有关领导和执行人员行政处分。

如果因实体违法,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收费标准的责任。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应当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截留、挪用、四分或者变相四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同事,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有关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上级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行政许可收费,情节严重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私分、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收费,情节严重的,构成贪污罪。

挪用公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收费均以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5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实施行政许可,如对依法不应当许可的许可、违反法定程序许可、越权作出许可决定等,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6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的责任。

不履行行政许可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5.行政征收的概念: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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