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将选派10名援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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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将选派10名援疆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将选派10名优秀教师(含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赴新疆支教。
我市选派的援疆教师学段及学科结构如图:
学段学科
小学初中高中
小
计
所属
支教团
支教
地区语文数学语文数学政治数学
全市合计 3 3 1 1 1 1 10
佛山支
教团伽师县
云城区
1
(中层干部)
1 2
云安区 1 1
罗定市 1 1 1 3
新兴县 1 1 2
郁南县 1 1 2
援藏援疆教师如何选拔?《通知》指出,采取自愿报名与学校推荐、公开选派与定向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援藏教师必须从我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中选派。
援疆
教师原则上从我省公办学校中选派在职在编教师,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派退休教师或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派教师。
各地市要广泛动员,按照学科学段要求,组织教师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严格审查把关,在认真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人选。
拟推荐人选要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报告。
对退休教师拟推荐人选,要进行更严格的体检。
体检合格的推荐人选由各地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审定。
省教育厅对各地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选派对象。
《通知》对援藏援疆教师选拔的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市应从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所教学科与所需学科和学段一致。
不得从分流或转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选派援藏援疆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担任受援学校领导职务的,从校级领导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中层职务的,从负责教务、德育、教研等工
作的学校中层干部中选派。
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援疆教师年龄不限(退休教师为近两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支教工作的,由派出地和受援地协商,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确定,同时派出地应及时做好人员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对援藏援疆教师的待遇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说明。
《通知》指出,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藏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补助标准,进藏进疆前,我省给予援藏援疆教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以支教时间满1年半为周期,不满1年半的不予补贴),援藏期间按每人每月3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援疆期间按每人每月27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为每人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疾病医疗保险,据实报销寒暑假往返
路费及中转食宿交通费。
援藏援疆教师享有我省现行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同等医疗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援藏援疆教师家属享有探亲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前方工作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市同时要另为每位援藏援疆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派出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统筹调剂区域内专业技术岗位,优先保障援藏援疆教师聘用需要。
区域内确无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对援藏援疆教师可先实行超岗评审和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援藏援疆教师在进藏进疆前,符合聘用条件但没有聘用的,应及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相应岗位的,在援藏援疆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所聘岗位层级内,提升一级岗位等级(已聘用在本岗位等级最高等级的除外)。
援藏援疆教师在进藏进疆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我省相应教师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相应教师职称(职务)满3周年;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保证在藏在疆工作满3年并与派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
派出前聘用相应教师职
称(职务)不满3周年的教师,待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再行申报评审。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可按有关规定选择在受援地或我省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职务)。
选择在受援地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职务)的,派出地应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核准,评审通过后,由派出地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的工作经历视同在我省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其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有效成果。
在我省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的,根据派出地实际,论文、课题等方面的条件可以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我省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并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
我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管理人员援藏援疆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返回后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在省级教师荣誉表彰、专业评选方面,省教育厅将对
圆满完成援藏援疆教师选派任务的地市在指标上适当增加。
各地市和派出单位在推荐各级教师荣誉表彰、专业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援藏援疆教师优先推荐;在评优评先时,对援藏援疆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援藏援疆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