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两部办公厅落实烈士子女政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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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林业局民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黑民优[2012]15号和黑民优[2012]16号文件转给你们,望各单位积极协调所在县市做好这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及时与属地民政部门取得沟通,联系调查、审定和申报事宜。
防止错过上报时间。
二、及时按文件要求协调属地民政部门统计好调查对象,确保不漏一人。
三、认真协助填好采集表,林业局要留存。
2月25日前将具体情况报总局民政局。
森工总局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1 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登记审批表
附件 3 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民政局公章盖财政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