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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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425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
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营银行:
你行《东营银行关于核准李德星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78号)、《东营银行关于核准许庆波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79号)、《东营银行关于核准王媛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8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德星、许庆波、王媛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德星、许庆波、王媛到任,并向我局及东营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