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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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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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陕政办发〔2014〕111号),按照“总体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政策、一县一策、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原则,结合我市粮改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利于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省部署,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通过改革着力解决我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负担重、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经营规模小和经营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执行扶持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土地变性工作。
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参照国家关于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经批准,可通过授权经营、作价出资、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
对企业土地变性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予以专款专用,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以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
通过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粮食主产县至少有一户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将企业人事权归还企业。
县区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政企和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企业组建的法律法规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通过改革彻底解决政府包办企业和人事权由主管部门包揽的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单位。
(三)改革企业粮改中遗留的“老人”供养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04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各县区遗留的“老人”问题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各县区要统筹解决粮改遗留人员待遇问题,对事业人员、政策性应负担的离休和精简等人员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对退休人员补差和遗属抚养等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或安排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统筹解决。
对现有富余职工进行妥善分流安置,其资金由本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企业自筹或处置资产筹资解决。
(四)加大财政支持改革的力度,落实国家扶持粮食流通发展的财政政策。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20%用于发展粮食流通产业和解决粮改遗留问题规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
(五)积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在土地资产处置及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方面需要缴纳的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支持企业消化债务,提升企业融资信贷能力
(六)积极支持企业消化历史债务。
为防控债务风险,全省将国有粮食企业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执行到2015年底,县区要动员企业积极消化经营性债务。
对已享受奖补政策的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共同认定、核销挂账,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新消化的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申报奖补资金,同级农业
发展银行应出具核销经营性挂账证明;对奖补资金要按规定用于粮改和仓库建设。
(七)大力增强企业融资偿贷能力。
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盘活现有资产,结合“退城进郊”、创办“粮食产业园”等盘活资产;采取政府注资、企业入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扩大资产规模,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增强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发展瓶颈。
粮食购销企业要坚守粮食工作的底线,在坚持融资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应给予优惠支持;也可按照规定开展代农户储粮的“粮
食银行”业务,解决好发展资金瓶颈。
四、改进信贷服务,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九)改进信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市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当季新粮上市前,完成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并将粮食收购贷款额度核批到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金融服务收费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加大对企业改革的金融支持。
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发放资产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
对国有粮食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
五、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十一)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
(十二)支持企业扩大经营。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积极支持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收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升级、质量体系建设、军粮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以及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十三)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通过兼并重组,以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粮供应站(点)、优势骨干(中心)粮库为主体,以基层网点为基础,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各县区政策性粮油储备原则上由一户企业集中管理。
新组建的粮食企业主要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救灾应急供应、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等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基础性职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合力
(十四)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能责任。
为推动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农发行为成员单位。
各县区要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要按照新常态要求,切实担负新一轮粮改重任。
要及时成立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改革任务,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五)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各县区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状况、经营
能力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粮食购销数量、企业辐射半径和应急保障需要,制定本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指导拟定企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国有资产,积极消化债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改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肃改革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改革依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敬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万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兴怀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拴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占良市粮食局局长
史存良市粮食局副局长
任哲一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徐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史存良同志兼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