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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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说明:
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3。

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

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

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项评估的平均分。

5.附加分:
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以上,每超过10学时加1分。

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10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12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

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10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5分。

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10分。

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

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课题奖励制度

学校课题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课题研究奖励(1)校级课题:对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

(2)市级课题:对获得市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3000元奖励。

(3)省级及以上课题: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

2.课题研究成果奖励(1)论文发表奖励: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国家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②省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800元,第三作者奖励600元。

③市(地)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5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第三作者奖励300元。

(2)教材编写奖励:对参与编写教材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教材总主编:奖励5000元。

②教材副主编:奖励3000元。

③教材编委:奖励2000元。

(3)专利授权奖励:对获得专利授权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②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

③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教师申请奖励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文件、论文发表证明、教材编写证明、专利授权证明等。

2.学校设立课题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

3.评审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

4.学校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五、监督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课题奖励制度,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违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学生奖励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荣誉称号第一条东师奖章(一)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评选30名左右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除颁发证书外,奖励6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原则上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此奖项:1.“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校长有权特殊为其授予“东师奖章”荣誉称号,奖励名额不限。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一)奖励比例每学年在毕业生中评定5%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1.在校学习期间三年获“优秀学生”称号或后两年连续获“优秀学生”称号;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优秀。

第三条优秀学生(一)奖励比例每学年在全校学生中评定10%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在学年评优中获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五四红旗团员(一)参评对象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每学年评选30名获奖者。

(三)评审条件1.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强;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3.积极组织、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4.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参评对象全校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评定40个左右先进班集体,奖金1000元/班。

(三)评审条件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文明修身公约》,无违纪现象;2.全体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风,成绩良好或有较大进步;部分学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科研氛围浓厚;3.具有坚强团结、密切联系学生、积极肯干和以身作则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4.党员、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学生积极向上;5.认真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有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7.班集体建设至少有一项特色活动。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并鼓励他们在学术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

以下是学术荣誉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学术荣誉奖励的范围
学术荣誉奖励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学术荣誉奖励的类别
学术荣誉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论文奖励论文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

被认定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被认定为重要研究成果的参与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学术竞赛奖励学术竞赛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

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和申请
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将由学校成立的学术评定委员会负责。

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来申请学术荣誉奖励。

四、学术荣誉奖励的发放
学术荣誉奖励将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发放。

获奖者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相关颁奖典礼上进行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将另行公告。

以上是《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的内容。

请按照此办法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在学术领域中的努力和成就。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1. 引言学术成果是学校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学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动力,特制定本《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 学术成果分类学术成果按照其表现形式和影响力可分为以下几类:- 科研专著: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专著。

该类成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认定。

- 科研论文: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论文。

- 科研项目:指学校教师作为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科研项目。

- 创新成果:指学校教师在技术或产品研发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3. 奖励标准本办法所规定的学术成果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获得全国或国际重要学术机构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先进水平者。

- 二等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者。

- 三等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合理成果者。

4. 奖励方式- 奖金奖励: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 荣誉称号: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 进一步科研支持: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优先提供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经费等支持。

5. 奖励评定程序- 教师提交学术成果申报材料。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学术成果的等级。

-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并给教师送达评审通知书。

- 教师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师的申诉情况,作出最终评审决定。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须重新审议并修订。

师范教育表彰奖励制度

师范教育表彰奖励制度

师范教育表彰奖励制度背景师范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激励师范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表彰奖励制度至关重要。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根据师范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一套综合性的表彰奖励制度,以便有效地对师范教育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并推动师范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奖励范围本制度所设立的奖励包括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种,适用于在师范教育领域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

个人奖励个人奖励主要针对在师范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表现:1. 教学成果:个人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方法、教学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表现出色;2. 师资培养:个人在培养师范教育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3. 科研成果:个人在师范教育领域的科研成果有重要影响力;4. 专业发展:个人通过不断研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集体奖励集体奖励主要针对在师范教育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团队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表现:1. 教育成果:团队或机构在师范教育领域取得的显著教育成果;2. 教学质量:团队或机构在师范教育实践中的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3. 师资培养:团队或机构在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4. 科研创新:团队或机构在师范教育领域的科研创新方面卓有成效。

评选程序个人奖和集体奖的评选由专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进行。

评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公示申报:评选委员会发布评选通知,公示申报时间和要求;2. 申报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候选团队;3. 组织面试或现场考察:对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进行面试或现场考察,以全面了解其工作表现;4. 决策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决策,并对获奖者进行公示。

奖励措施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表彰证书:对获奖者颁发师范教育表彰奖励证书,以充分肯定其在师范教育领域的贡献和成就;2. 奖金或福利: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待遇,以激励其在师范教育工作中的持续努力和创新。

学科比赛师生奖励方案

学科比赛师生奖励方案

学科比赛师生奖励方案一、宗旨。

为了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学科比赛,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同时也是对在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肯定与嘉奖,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师生。

三、教师奖励。

1. 金牌教练奖。

如果老师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那这位老师可荣获“金牌教练”称号。

这可不是一般的称号哦,就像武林高手被封为“绝世宗师”一样厉害。

获得此称号的老师将得到奖金[X]元,而且学校会专门为他/她举办一个小型的表彰会,在全校师生面前好好表扬一番。

表彰会上,校长会亲自颁发特制的“金牌教练”奖杯,这个奖杯可精美啦,上面刻着老师的名字和获奖的赛事名称。

另外,在接下来的一学年里,这位老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方面都将获得优先考虑。

就像游戏里开了个小外挂,一路绿灯呢。

2. 银牌教练奖。

当老师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老师就能得到“银牌教练”的称号。

奖金为[X 部分金额]元,虽然比金牌教练少一点,但也是相当不错的奖励呢。

学校会在教师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老师荣誉证书。

这荣誉证书就像一张闪闪发光的英雄卡,证明着老师的优秀指导能力。

而且在本学年的校内优秀教师评选中,会直接进入复选名单。

3. 铜牌教练奖。

要是学生在市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指导老师就成为“铜牌教练”啦。

奖金是[X 更多金额]元。

学校会在年级组会议上表扬这位老师,同时奖励一本教育相关的精美书籍,扉页上还会有校长的亲笔鼓励话语。

这就像是给老师的智慧宝库再添一件宝物。

4. 优秀奖。

如果老师指导的学生在各类学科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老师将获得优秀奖。

优秀奖也有奖金哦,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金在[具体金额范围]元之间。

学校会在校园网上对获奖老师进行宣传表扬,让全校师生都能看到老师的优秀成果。

四、学生奖励。

1. 超级学霸奖(国家级一等奖)那些在国家级学科比赛中斩获一等奖的同学,你们就是我们学校的超级学霸啦。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第三条个人奖设立以下三类:(一)优秀教师奖: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授予优秀教师奖。

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创新教育教学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可授予创新教育教学奖。

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师,可授予教育教学成果奖。

奖励金额为10000元。

第四条团队奖设立以下两类:(一)优秀教研团队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形成一定规模和较强影响力的团队,可授予优秀教研团队奖。

奖励金额为20000元。

(二)创新教育教学团队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团队,可授予创新教育教学团队奖。

奖励金额为30000元。

第五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评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六条获奖者将被授予相应的奖项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七条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提出建议,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修改。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附录: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院/研究团队:_____________申报奖项:_________________申报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3.承担代表性教学改革项目情况(不超过 5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细胞生物学
1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细胞生物学
2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3
细胞生物学国家精品课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经费
主持/参加
(万元) (排序)
10
主持(1)
30
主持/(2)
10
主持/(2)
起止日期 2013-2015 2009-2012 2006-2008
4
5
4.代表性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及自编教材情况(附论文复印件、教材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
序号
论文题目
期刊名称/
时间
备注
1 管窥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教学改革(3/4)
对于细胞生物学实验课
2
教学改革的思考(2/2)
3
序号
教材名称
1
细胞生物学实验指导(主编)
中国大学教学 教学研究
2005 年 5 月 2006 年 4 月
曾宪录作为细胞生物学课程的主持人和主讲教师非常重视课程的体系建设,近年来他们以细胞生物 学国家重点学科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结合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和“21世纪”国家规划教材建设, 建立了以细胞生物学理论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除细胞生物学理论课外,还有细胞生物 学实验、细胞生物学综合性大实验、分子生物学、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原理、生命科学导论和生命科学 进展等课程。这些课程之间相互联系和衔接,有效地完善和配合了细胞生物学的教学。
作为教学资源建设的一部分,曾宪录结合精品课建设,组织建立了丰富的细胞生物学课程的网络资源。 这些资源比较全面和系统,已经和正在被许多学校教师和学生所关注和使用。网络资源包括:细胞生物 学 国 家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 /coursestatic/cours ) 和 细 胞 生 物 学 国 家 精 品 课 (http://life. . cn/xbswx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东师人字[2002]53 号第一条教师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

为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范围为除荣誉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师。

第四条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

第五条思想政治考核(一)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为:1.热爱祖国,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卒策;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依法执教,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以事业大局为重,人际关系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院(系)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三)思想政治考核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1)。

第七条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院(系)根据实际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分。

第八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2)。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是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的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实施细则:一、奖励对象1.个人:包括教师、学生或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

2.团队:由多个教师或学生组成的团队。

二、奖励类型1.个人奖励:包括个人成果奖、个人创新奖、个人贡献奖等。

2.团队奖励:包括团队成果奖、团队创新奖、团队贡献奖等。

三、奖励条件1.个人奖励条件:个人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符合一定的评审标准,如教育教学成果在同行中具有显著影响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等。

2.团队奖励条件:团队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符合一定的评审标准,如团队成果在同行中具有显著影响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等。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1.申报:个人或团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或组织申报奖励。

2.初审:由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团队。

3.复审:由更高级别的专家组成的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或团队进行再次评审,并确定奖励名单。

4.公示:将奖励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学术称号等。

2.团队奖励: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集体旅游等。

六、奖励的使用1.个人奖励的使用应由个人自行决定,可以用于个人的学术研究、学习进修等。

2.团队奖励应由团队成员一起决定,可以用于团队的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

七、奖励的监督1.奖励的申报、评审和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2.发现奖励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奖励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等奖励措施。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学校或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明细介绍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明细介绍

东师校发字[2015]69号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由2015年6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6月24日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为了表彰教学投入大、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设置了优秀教师奖。

为保证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第一条本细则中的“优秀教师奖”评选规定适用于“教学卓越成就奖”、“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新星奖”三个奖项。

第二条优秀教师奖每年评审一次。

“教学卓越成就奖”每年评选1名,奖金20万元/人;“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10名,奖金3万元/人;“教学新星奖”每年评选5名,奖金1万元/人。

每一类别奖项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可少评或空缺。

第三条每位教师可获“教学卓越成就奖”和“教学新星奖”各一次,可获“教学优秀奖”多次,但一般不可连续获得,且提名人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现职学校领导不参评。

第四条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系统,并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教学卓越成就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

1.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

2.具有教授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至少有20年高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且在东北师范大学工作15年以上。

3.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至少15年以上,且近10年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实际学时年均不低于80学时。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1. 引言教师成果奖励制度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提供相应奖励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教师发展,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的整体实力。

2. 教师成果奖励的重要性教师成果奖励在教育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重要性:2.1 激励教师发挥潜力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资源。

通过成果奖励制度,学校能够激励教师发挥其潜力,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教师们在追求奖励的同时,也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2.2 促进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奖励制度,学校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优秀的教师将获得更多机会参加教学改进项目、科研项目等,不仅会积累更丰富的教学经验,还能够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学质量。

2.3 加强师德建设成果奖励制度不仅仅是对教师业绩的认可,也是对教师品德的提升。

优秀的教师将成为其他教师的榜样,促进师德建设和树立良好的教育风尚。

2.4 提高学校整体实力教师成果奖励制度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优秀的教师将带来更好的教育成果,提高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学生和家长选择该校。

3. 设计成果奖励制度的原则在制定教师成果奖励制度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其公正、科学和可行性。

以下是几个原则:3.1 公正性原则奖励制度应该公正、公平、透明。

所有教师都应有机会参与评选,评选过程应该公开、公平,避免个别教师或群体受到歧视。

3.2 科学性原则奖励制度的评估标准应该科学、客观,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育研究成果等。

3.3 激励性原则奖励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能够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奖励不仅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也可以是名誉、荣誉等非物质奖励。

3.4 可行性原则奖励制度的设计应该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

奖励项目和奖励额度应该合理,能够得到学校管理层的支持和配合。

东北师范大学工资管理规范(一) -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工资管理的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工资管理规范(一) -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工资管理的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工资管理规范(一)——现行工资体系本文所述现行工资体系是指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所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构成体系,主要有四大部分:基本工资、地方补贴、校内津贴和特殊津贴。

行两套工资体制并存的管理方式,档案工资延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实发工资则采用教育部高校职员职级工资制,现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相一致。

(二)工资核定1、新参加工作人员(1)见习期(初期)工资到附校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到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到职员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半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获得博士学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

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标准如下(国办发[2003]93号):初中毕业生每月425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中专、高中毕业生每月4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7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99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如下:技术工人:学徒期二年,第一年430元,第二年450元。

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工资为430元。

(2)转正定级工资①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职务工资。

初中、中专、高中毕业生按技术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按技术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教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讲师标准第三档确定。

东北师大本科奖励细则

东北师大本科奖励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2005年8月26日校长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第三条适用范围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四条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东师奖章是我校本科学生的最高荣誉奖,校长奖学金是我校设立的最高奖学金。

(一)荣誉称号东师奖章;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五四红旗团员;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学年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学有专长奖;教师技能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成果奖;资格证书奖;美德风范奖。

4.社会赞助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金叶西部希望之星大学生奖学金;美术学院高殿才奖学金;数学与统计学院展虹奖学金;计算机学院东师理想奖学金;计算机学院东师理想创新奖学金;物理学院展虹奖学金;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奖学金;梁佩怡生命科学人才培养奖学金;体育学院唐恩江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各奖励项目:(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业优良。

第六条各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审条件由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详细规定。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七条评审(一)申报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审核根据获奖条件,学院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选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

参评班集体、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向学院做工作总结,由学院评选。

(四)争议各学院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第四条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三、附则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

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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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

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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