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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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
1目的
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
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质管科
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
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
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4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销售科不到继续销售不安全食品。
5.5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____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____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____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____公司需要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质量管理科写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发出警示公告,并在《产品召回计划》表头注明“紧急召回”。
5.6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二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三级召回应在____日内,公司质检科制定《产品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5.6.1召回产品
—拟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拟召回产品的数量;—产品召回的原因;—召回的等级;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产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日期--召回实施组织、联系方式5.6.2召回措施
--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的预期效果;
5.7总经理批准后,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供销科,并要求马上实施。
5.8产品召回计划的实施
5.8.1供销科接到《产品召回计划》后,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销售商和消费者,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5.8.2执行召回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销售商和消费者____工作;—产品召回要彻底。
5.8.3供销科将召回计划执行的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过内部沟通使所有与召回产品有关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5.9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____日,二级召回每____日,三级召回每____日,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6召回评估与监督
____公司总经理召集供销、质管、生产、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组织进行召回。
6.2质量管理科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____日内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7召回产品的处理
生产科根据召回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生产科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8召回记录
供销科负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9接受监督要求
9.1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9.2经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科负责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____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9.4本厂开展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2)
目录
一、背景和目的
1.1 背景
1.2 目的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对象
2.2 适用条件
三、召回程序
3.1 发现不合格品3.2 召回决策
3.3 召回通知
3.4 召回行动
3.5 终止召回
四、召回责任和义务
4.1 主要责任方
4.2 召回义务
五、召回记录和报告
5.1 召回记录
5.2 召回报告
六、违规处理
6.1 违规行为
6.2 处理措施
七、制度评估和修订
7.1 评估
7.2 修订
八、附则
一、背景和目的
1.1 背景
不合格品召回是一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对于不合格品的及时发现、召回和处置,避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任何危害。
1.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不合格品召回的程序、责任和义务,有效组织和实施召回行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产品制造、销售和分销单位,包括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员工。
2.2 适用条件
本制度适用于发现并确认存在不合格品的情况,无论不合格品的存在是由于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产生的。
三、召回程序
3.1 发现不合格品
发现不合格品可以通过内部质量监控、外部投诉、市场监督等方式得知。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司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
3.2 召回决策
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出具召回决策文件。
3.3 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括产品描述、不合格问题的详细说明、召回原因和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和分销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活动。
同时,应定期发布召回通知的公告,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4 召回行动
召回行动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要求给予配合,积极参与召回活动。
召回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 验证召回问题的范围和影响;
b) 制定召回计划和时间表;
c) 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d)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赔偿;
e) 更新产品信息和标识;
f) 监测召回效果和产品质量。
3.5 终止召回
终止召回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
a) 召回问题已经解决并得到消费者的确认;
b) 召回问题范围和影响已经限定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c) 召回行动已经完成。
四、召回责任和义务
4.1 主要责任方
不合格品的召回责任和义务由以下各方承担:
a) 产品制造方:负责及时发现和通知市场销售单位,配合召回行动;
b) 产品销售方:负责及时通知分销单位和消费者,组织召回行动;
c) 分销单位:负责及时通知消费者,协助召回行动;
d) 消费者:负责按照召回要求进行产品回收或处理。
4.2 召回义务
召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协助召回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b) 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c) 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和销售记录;
d) 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评估;
e) 提供召回记录和报告。
五、召回记录和报告
5.1 召回记录
召回记录应包括不合格品的详细信息、召回通知的时间和内容、召回行动的进展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召回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5.2 召回报告
召回报告应包括召回问题的背景、范围和影响、召回的程序和行动、召回结果的评估和处理、召回后的监督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召回报告应在召回行动完成后及时编制,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人。
六、违规处理
6.1 违规行为
对于不履行召回义务、故意隐瞒或掩盖召回问题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故意不通知、不协助召回活动;
b) 擅自销毁或篡改召回证据;
c) 虚构或隐瞒召回记录和报告。
6.2 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a) 警告;
b) 经济处罚;
c) 暂停资质或业务;
d) 终止合作关系;
e) 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评估和修订
7.1 评估
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以检查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程序、责任和义务的执行情况、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7.2 修订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本制度应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制度,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