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游戏的本质、价值以及权利探究 李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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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游戏的本质、价值以及权利探究■文/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李萌茜 肖 遥
游戏是幼儿感知、探索世界的特殊方式,游戏期也被称为不成熟期。
在这个时期,幼儿正如洛克提出的像一张白纸一样,具有可塑性和灵活性。
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关于“游戏性”的研究,游戏性既可以看作是游戏活动的一种基本特征,也可以用作描述个性特征。
一、游戏本质
关于“游戏”一词,迄今为止还没有大家一致认同的定义,这是因为游戏的特性复杂而矛盾,具有多面性。
关于游戏的本质,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相似而又有所差异的见解。
(一)游戏是自发的、愉
快的、有操作材料的活动
毛曙阳在《关于幼儿游戏
的本质及其对幼儿的发展价值
的思考》一文中提出,游戏从
本质上说是指一类由幼儿自主
控制的、能带来愉快情绪体验
的、有操作材料的活动。
这句
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游
戏是幼儿自主自发的活动,因
此幼儿是游戏的主体;第二,
游戏时幼儿是开心、愉快的;
第三,游戏一般都有支持幼儿
游戏的工具、材料。
关于这三
点含义,笔者对于游戏是有操
作材料的活动不太认同,因为
很多游戏没有操作材料也能进
行,比如:木头人、猜丁壳、
老鹰捉小鸡等游戏。
(二)游戏不同于工作,
游戏就是“玩”,游戏广泛存在
刘焱认为一种活动是不
是游戏,不在活动形式,而在
内在的精神和体验。
例如:职
业篮球比赛与学生下课后打篮
球,它们的活动形式都是打篮
球,但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
某球星比赛前服用兴奋剂、裁
判吹黑哨等事件,为了赢得胜
利他们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赌
注,不惜违背道德准则。
这是
游戏吗?显然不是!我们也很
难感受到他们的心情是愉快、
放松的。
而课后的篮球运动,
学生们只是为了打篮球而打篮
球,是一种没有功利性的行为,
此时的篮球运动才称为游戏。
刘焱说:“游戏是一种超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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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广泛存在的现象。
”因为我们都知道,从动物到人类,从幼童到老人,游戏行为广泛存在;从户外到户内,从动态到静态,游戏所包含的行为内容非常广泛。
因此,刘焱认为作为一种跨越文化和年龄的人类行为,游戏是自主的、自由的,并能使个体感受愉快的非功利性行为的总称,所包含的行为非常广泛。
(三)游戏是超功利性的、自由的活动
德国思想家席勒说:“游戏的本质是超越功利活动范围的自由活动,想象的、创造性的审美活动是人所特有的游戏。
”荷兰文化史学家赫伊津哈说:“在本质上不同于被生计所左右的现实世界或平常生活。
游戏代表着人真正的自由。
”他们所表达的关于游戏本质的含义不谋而合,都是在说游戏是自由的非功利性行为。
功利性行为是指以获取物质上的利益或功效为目的的行为。
而非功利性行为不能直接产生物质利益,但能够满足我们身心多方面的需要,使我们获得精神和身体上的愉悦和享受。
这其实是早期游戏理论中的“剩余精力”说,机体只有在基本生存需要满足之后,才会进行非功利性活动。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来看,游戏其实就是幼儿自主自发
的、愉快的、广泛存在的超功利性活动。
根据以上对于游戏本质的分析,我们可以从时间、空间以及幼儿自身的感受与需要等方面来看待游戏的本质。
从空间上说,游戏发生在幼儿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说,游戏存在于幼儿一生的各个阶段。
同时,游戏就是幼儿自己发起的自主活动,幼儿在游戏时的情感体验是愉快的,并且幼儿的游戏活动是为了“玩”而“玩”,而不是出于某种生存需要。
二、游戏价值
关于游戏的价值,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认为游戏创造了儿童的发展,而另外一种观点是游戏阻碍了儿童的发展。
蒙台梭利在《教育中的自发活动》一书中提到:“不为事实所支撑的想象是幻想,它会消耗体力与智力;为事实所支撑的想象,是创造性的想象。
儿童在游戏中有大量的幻想成分,这些幻想不利于儿童的发展。
”显然蒙台梭利认为游戏会阻碍儿童的发展。
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游戏的价值还是要根据游戏的性质来判断,若是暴力的游戏那必然会对儿童产生消极影响,但这种游戏发生的概率还是较低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观察到,大部分的游戏其价值还是有益于儿童发展的。
我们可以从幼儿的健康、认知、社会发展三方面来认识游戏的
价值。
(一)健康价值
1.生理健康方面
首先,游戏能够发展幼儿的基本动作,其中包括小肌肉动作,如抓、捏、握、捡等,还有大肌肉动作,如钻、爬、跑、跳、平衡等。
这些动作都可以通过室内和户外游戏加以锻炼。
其次,游戏能够发展幼儿的运动能力,其中包括控制能力与协调能力。
比如折纸游戏,可以锻炼幼儿手部小肌肉的控制能力和手眼协调能力。
最后,根据格拉胡提出的儿童运动发展阶段,我们可以看出游戏发展阶段与儿童发展的阶段相一致,这表明游戏是可以促进幼儿身体运动能力发展的。
图1 运动发展阶段图
2.心理健康方面
心理健康方面的价值其实就是情绪情感方面的价值。
第一,游戏能促进幼儿情感的丰富与深化。
最初幼儿的情感只是与他的生理需求相关联,逐渐才能产生高级情感,
比如道德感、成就感、美感、同理心等。
例如在小商店游戏
中,幼儿会思考如何使自己的商品吸引顾客。
首先他们会采取措施美化商品,这其实是幼儿审美能力的发展。
其次,什么样的商品是顾客喜欢的,幼儿开始站在顾客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是出于他们的同理心。
最后,当幼儿卖出自己的商品时,他们会获得成就感。
在这个过程中,幼儿游戏的情绪情感体验是积极的。
第二,游戏也具有情感恢复功能。
幼儿可以在游戏情境中克服消极情绪。
比如在扮演牙医的角色游戏中,幼儿通过创设虚假的游戏情境来消除看牙医的恐惧。
因为在这个角色扮演游戏中,幼儿是主体,当他自己能主导游戏的进行时,其内心对牙医的恐惧也会削减。
(二)认知价值
1.游戏能促进幼儿概念的获得与发展
游戏可以使幼儿获得大量非正式学习经验,通过抽象概括就能获得一些日常概念。
在感知运动游戏中,幼儿通过感知觉获得对物品的认知,比如软的、硬的、粗糙的、光滑的等物理经验。
同时,在感知运动游戏中也能发展幼儿的空间感、逻辑数理经验与社会经验。
比如在建构游戏中,幼儿通过感知及操作积木、雪花片、拼图等材料来获得以上经验。
主题角色扮演游戏能促进幼儿分类、空间感知、阅读等能力的发展。
2.游戏能发展幼儿解决
问题的能力
幼儿在游戏中发现问题,
进而积极思考并尝试操作,努
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操作
过程可能会伴随很多错误的出
现,但幼儿正是在这种试误的
过程中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
(三)社会价值
1.去自我中心化
根据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
展阶段理论,2至7岁处于前
运算阶段中的儿童,以自我为
中心,思维具有不可逆性。
例
如,捉迷藏游戏中,幼儿只是
将自己的头藏起来或者把眼睛
捂住,就认为自己藏好了。
这
时幼儿就处于以自我为中心的
状态,通过游戏,特别是集体
游戏,可以帮助幼儿理解游戏
伙伴的意图和行为,进而学会
换位思考,并采纳他人意见,
逐渐去自我中心化。
2.理解与遵守规则
在集体游戏中,要使游戏
能顺利开展,幼儿必须学会遵
守游戏规则。
例如,在角色扮
演游戏中,扮演顾客的幼儿在
选好物品后要到扮演售货员的
幼儿那里结账并付钱,付完钱
之后售货员要将货物交给顾客,
只有遵从这一系列规则,买卖
关系才能完成,游戏才能进行
下去。
因此,游戏的开展有利
于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提升
幼儿遵守规则的行为能力。
3.提升社交能力
社会性游戏具有共同参
与、轮流交替、重复与非实义
性行为等特征。
幼儿在与同伴
共同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必定
会涉及合作、协商、帮助等行
为的出现,这一系列行为就是
幼儿社交能力提升的表现。
同
时,前面提到的“去自我中心
化”也是幼儿社会交往能力提
升的表现之一。
当幼儿学会站
在他人角度思考问题时,同伴
关系会是融洽、和谐的。
(四)生命价值
游戏,是人类文化不可或
缺的一个构成部分,是人类进
化出具有高度灵活性和创造性
心智的必要条件,它不是理性
的翻版,也不是它的对立面,
而是具有超越性的意义存在。
游戏让儿童拥有充沛的热情、
在多维世界中穿行的能力和多
元共存的信念。
游戏除了能发
展幼儿的身体、认知、社会性
等方面,它最重要也是对于幼
儿最本真的价值其实是让幼儿
的生活更加有趣且丰富多彩,
让幼儿感受到生命的美好和生
活的意义。
所以,作为幼儿教
师,应该更加注重游戏对于幼
儿的生命价值,而不只局限于
幼儿各方面能力的提升,还幼
儿一个完整、快乐的童年。
三、游戏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
(责任编辑:郭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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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
”同时,国际儿童游戏权协会就是一个保障儿童游戏权的组织。
儿童游戏权属于发展权中的一类,说明只有保障儿童游戏的权利,儿童才能得到发展。
国内学者刘智成等认为游戏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游戏自由权和游戏社会权,强调游戏权利的落实需要儿童自身的主动参与和外在游戏设施使用、创设、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他在参照英国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经验后将儿童游戏权利的内容主要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游戏保护权、游戏参与权和游戏提供权。
(一)游戏保护权游戏保护权应当从游戏材料的安全与维护和游戏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首先,幼儿园管理人员应当采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认证的游戏材料,并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园内的所有游戏材料。
除了保证游戏材料结构的稳定性外,还要保障游戏材料的清洁度,定期对游戏材料进行清洗、消毒。
其次,在游戏过程中,教师应当密切关注幼儿的游戏行为,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也应当对存在危险性的游戏材料采取保护措施,例如在攀爬架下放置软垫等,
同时也要做好紧急突发事件预案,以便在危险情况发生时降低伤害程度。
(二)游戏参与权根据前面提到的关于游戏本质的定义,我们能从中得知游戏是幼儿自主发起的自由活动。
幼儿在游戏中享有自主权,他们是权利的主体。
因此,教师应当充分信任幼儿,给予幼儿自主选择游戏活动主题、游戏时间和游戏材料的权利,从而激发幼儿游戏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新性。
但是,尊重幼儿游戏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味地顺从幼儿的意愿。
因为幼儿心智尚不成熟,在游戏中可能会出现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这就需要成人的介入。
这种介入实质上是让幼儿更好地实现游戏自主,这就要求成人把握好介入时机和介入方法,从而处理好儿童参与权与成人介入权的矛盾。
在游戏中,教师大多是扮演旁观者的角色,因为幼儿始终是游戏的主体,若主体发生改变,那将不再是游戏,而是工作或者教学了。
保障幼儿游戏的自主权也说明了教师的非指导性。
幼儿需要在不断试误的过程中学会自己解决问题,积累经验。
同时,游戏从开始直至结束的整个过程都是由幼儿控制的。
例如在角色扮演游戏中,主题、角色、规则、情节走向都是由幼儿控制的,而
不是教师分配、规定的。
保障幼儿游戏的控制权也与游戏的情感恢复功能相关,幼儿只有自主控制游戏,才能释放压抑的情绪,摆脱恐惧、焦虑、不安等情绪。
若是教师控制游戏过程,那么幼儿也会逐渐对游戏失去兴趣,甚至排斥游戏。
(三)游戏提供权游戏提供权主要包括游戏的时间、空间以及材料的提供。
首先,在幼儿游戏时教师应该尽量保证充裕的时间,使幼儿充分游戏。
很多新手型教师在初入职场时只关注自身生存需要,而忽略了幼儿的发展。
他们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会按照课表来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这也就导致了幼儿游戏时间不充足,在游戏时经常被教师打断等情况出现,极大地降低了幼儿游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其次,教师要为幼儿的游戏创设适宜的情境,且创设的环境应具备适宜性、多样性、开放性和整体性。
因为处在情境中的幼儿能够更快进入游戏角色,能够获得极大的体验感与满足感。
最后,游戏材料可以是幼儿园集体购买的,也可以是教师和幼儿手工制作的。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材料,都要尽量保证材料的丰富性、趣味性、低结构性、教育性、层次性,同时还要保障幼儿平等使用游戏材料和游戏场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