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为基层减负“走形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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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为基层减负“走形变异”
作者:李松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9期
李松
近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
作要求过程中,存在三种“走形变异”倾向,值得关注警惕。
表现一:急躁冒进、脱离实际。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绩观有偏差,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
减负的要求时,存在急功近利心态和急躁冒进情绪,调研不深入细致,政策设计不科学,决策
不符合基层实际的问题。
没有充分认识到基层负担过重的原因,其中既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等作风问题,也有领导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和干部本领不高强等方面的问题。
对减负任务指标变相加码,提出不切合实际的减负目标,希望毕其功于一役,通过阶段性、运
动式的集中整治,一劳永逸地根除导致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症结,结果把基层干部“胃口”吊
得过高,期望值太大,减负政策难以落地执行,产生“小马拉大车”、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既损害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又挫伤了基层干部积极性。
比如,某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干部就反映,区级层面对发文数必须减少到1/2的要求与实际必需发文数较多这一实际之间存在矛盾。
表现二:虚化责任、放任了之。
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片面理解,简
单将“减负担”等同于“减质量”、“减责任”,甚至打着“为基层减负”的幌子,减少本职
工作、降低工作标准、减轻工作责任,对法定职责“甩包袱”、“撂挑子”,对基层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一些合理的“硬杠杠”沦为“软约束”,影响了工作完成质量。
比如,调研中,某县委督查室主任坦言,一些县直部门“一刀切”地取消了许多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清理
了一批工作“责任状”,在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并发症”,导致少数镇村干
部出现精神懈怠、不负责任的问题,往往工作出了“岔子”就彼此推诿、无人担责。
调研中在
被问及“如何对待已停止考核督查的工作事项”时,大部分受访干部表示自己会减少精力投入,满足完成一般性任务即可,仅有少数受访干部明确表示自己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表现三:治标得力,治本乏术。
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要求的过程中,落实
举措大多集中在减少“文山会海”、压缩考核督查等便于操作、易于执行的“治标”方面,而
较少涉及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考核制度、完善用人制度、强化编制管理、提高干部待遇等深层
次的“治本”举措,减负成效可能一时“立竿见影”,但容易反弹回潮,难以取得根治的效果。
调研中,许多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建言,如果不在建立事项准入制度、精简上级派驻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等方面拿出务实举措,为基层减负就会重蹈“治标不治本”
的覆辙,最终变成“半拉子工程”。
对此,笔者建议:一要健全评估机制。
进一步畅通基层意见反馈渠道,通过自查自评、实
地调研、座谈交流、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把减负的
主导权交给基层,对政策落地效果、基层反响等进行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走形变异”的减
负政策及时纠偏纠错、调整完善,真正让基层干部成为减负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和评估者,
把基层干部的获得感作为检验减负工作效果的“试金石”。
二要加强顶层设计。
要在深入走访
调研和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减负目标。
按
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当前可以解决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开展减轻基层工作负
担专项整治。
三要厘清权责清单。
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重新厘清基层权责清单,对于能精简
的无谓事务坚决精简,对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得随意删减,防止责任虚化缺位。
要赋予乡镇(街道)一级更多的人事考核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决策建议权,做到权随事转、人
随事转、钱随事转。
四要促进常态长效。
要聚焦基层负担过重产生的症结根源,进一步夯实基
层基础保障,统筹人财物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下沉。
要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基层减负的治本之策,在改革领导体制机制、严格基层事项准入、补齐人员编制缺额、补足运行资金保障等方面出真招、求实效,形成为基层减负解套、放权松绑的常态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芜湖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黎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