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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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红杏鑫鼎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专业自检表
矿井名称: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4
年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改变矿井 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 项不得分。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该项不得分。
月 应扣 分数
1
2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5
现场检查及有关管理制度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5 1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 0.5 分。
(10 分) 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 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必须采取综合预 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 注凝胶、均压等综合放灭火措施(不少于 2 种) 。 七、 防 灭 火 (10 分)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 CO 超限 (火区密闭内除外) 。 4、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 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 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 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五、防治 煤(岩) 与瓦斯 (二氧 化碳)突 出
(10 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 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 关参数。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 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 六、 爆 破 和 火 工 品 管 理 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 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 书进行爆破作业。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 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 料 抽查及查阅资料
2
2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1.5 1.5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 及维修月报记录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反风设施、 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的,该项不得分。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2.5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5 1 2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 录 检查有关记录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 备案 文件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2 1 2 1 2 1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取消本年度标准化评 审资格。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 0.5 分。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项不得分。 一个采掘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 工作的扣 0.5 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 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日 实得 分 备 注
存 在 问 题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 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 通风。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 一、 通 风 系 统 在此限)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 条的规定。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1.5 1.5
不合格不得分。
(16 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 ,门扇平整不 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存 在 问 题
应扣 分数
实得 分
备
注
1.开采保护层,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标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 作业。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18 分) 的 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 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 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 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 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1、永久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 线不能插入) 、重缝和空缝。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 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 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 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设施周围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二、 通 风 设 施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 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 5m,进回风巷道 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现场检查
(16 分)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 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 条的规定。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 术负责人审签。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 手续。
不合格不得分。
1 1 1 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项
目
3、测风站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存 在 问 题
应扣 分数
实得 分
备
注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 30m 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 4m,测风站前后各 10m 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 4m 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 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 漏风) ,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 0.3m;5.5kw 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 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 三、 局 部 通 风 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 0.1m 处感觉不到漏风) ,无破口(末端 20m 除外) 。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1 1 1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一项扣 0.5 分。
逐台检查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 0.5 分。 未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分;无挂牌管理不得分;无计划 停风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逐台检查
1
现场检查
1 0.5 0.5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0 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 花接。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 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 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 电源。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 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 、 “双风机、双电源” ,能自动切换,并 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 136、137、138、139 条规定。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 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 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 四、 瓦 .斯 管 理 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 24 小时内 封闭完毕。 4、 瓦斯检查仪器、 仪表齐全, 满足瓦斯检查需要, 并定期检验;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 AQ1029 -2007 相关规定。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5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 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1 分。
2 1.5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无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取消本年 度标准化评比资格。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1.5 1.5 2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逐项检查,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0.5 0.5 2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实测实量 现场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矿井名称: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4
年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通风系统不合理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改变矿井 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 项不得分。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该项不得分。
月 应扣 分数
1
2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5
现场检查及有关管理制度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5 1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现场检查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 0.5 分。
(10 分) 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 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开采容易自燃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必须采取综合预 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 注凝胶、均压等综合放灭火措施(不少于 2 种) 。 七、 防 灭 火 (10 分)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 CO 超限 (火区密闭内除外) 。 4、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 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 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 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五、防治 煤(岩) 与瓦斯 (二氧 化碳)突 出
(10 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 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 关参数。 1、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 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 六、 爆 破 和 火 工 品 管 理 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 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 书进行爆破作业。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 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 料 抽查及查阅资料
2
2
现场检查、核对记录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1.5 1.5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 及维修月报记录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反风设施、 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的,该项不得分。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2.5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5 1 2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 录 检查有关记录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 备案 文件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2 1 2 1 2 1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取消本年度标准化评 审资格。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 0.5 分。 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该项不得分。 一个采掘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不符合标准,扣 0.5 分。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 工作的扣 0.5 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 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日 实得 分 备 注
存 在 问 题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 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 通风。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 一、 通 风 系 统 在此限)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 条的规定。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1.5 1.5
不合格不得分。
(16 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 ,门扇平整不 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存 在 问 题
应扣 分数
实得 分
备
注
1.开采保护层,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标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 作业。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18 分) 的 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 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 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 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 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1、永久设施: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 线不能插入) 、重缝和空缝。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 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 30°,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 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设施周围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二、 通 风 设 施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 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 5m,进回风巷道 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现场检查
(16 分)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 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 条的规定。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 术负责人审签。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 手续。
不合格不得分。
1 1 1 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不合格不得分。
项
目
3、测风站
检
查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 分数
检 方
查 法
评 分 办 法
存 在 问 题
应扣 分数
实得 分
备
注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 30m 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 4m,测风站前后各 10m 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 4m 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 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 漏风) ,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 0.3m;5.5kw 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 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 三、 局 部 通 风 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 0.1m 处感觉不到漏风) ,无破口(末端 20m 除外) 。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1 1 1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 现场检查 不合格一项扣 0.5 分。
逐台检查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 0.5 分。 未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分;无挂牌管理不得分;无计划 停风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逐台检查
1
现场检查
1 0.5 0.5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0 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 花接。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大于 10m;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 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 电源。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 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 、 “双风机、双电源” ,能自动切换,并 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 136、137、138、139 条规定。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 查。无空班漏检虚报。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 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 四、 瓦 .斯 管 理 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 24 小时内 封闭完毕。 4、 瓦斯检查仪器、 仪表齐全, 满足瓦斯检查需要, 并定期检验;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 AQ1029 -2007 相关规定。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5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 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1 分。
2 1.5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无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取消本年 度标准化评比资格。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1.5 1.5 2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逐项检查,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0.5 0.5 2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实测实量 现场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