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规划设计调整实践研究——以幕张滨城住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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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规划设计调整实践研究
—以幕张滨城住区为例
■ 吴 伟1 张 琢1,2 ■ Wu Wei Zhang Zhuo
作者单位:1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 200092)
2 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 · 200232)
收稿日期:2010-09-23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Planning Design Coordination in Japan:A Case Study on Makuhari Baytown
[摘 要] 为实现营造舒适和谐的城市空间的目标,协调建筑群体风貌比单体建筑设计更为重要。

本文以位于日本千叶县的幕张滨城住区为例,对日本规划设计调整的实践过程进行了研究,同时对设计调整的推广提出建议。

[关键词] 设计调整 幕张滨城住区
[Abstract] To create comfortable and beautiful urban space, harmony of ordinary buildings is more signi fi cant than single masterpieces. In this paper, we have researched on the design coordination process in Makuhari Baytown in Japan and proposed some advice in the promotion of design coordination.
[Key words] Design coordination, Makuhari Baytown
一、前言
目前,城市正面临着建筑群不能较为理想地促进街区风貌形成的现实。

在城市规划体制下,由于建筑设计的过度自由以及建筑学、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之间联系不足等原因,城市风貌往往呈现杂乱的局面。

因而,城市建设需要能够促进与城市空间一体化的建筑。

幕张滨城住区位于东京以东25km、千叶以西10km 的东京湾填海地区,这里是千叶县企业厅建设的幕张新都心住宅区域,计划在84hm 2的地域中容纳2.6万人口,约8 900户。

二、设计调整的必要性和形成条件
幕张滨城住区规划的设计调整是在千叶县企业厅的主导和住宅开发商的协同下共同构建的,主要针对由中层、高层和超高层的沿街围合型住宅而形成的高密度城市空间,研究侧重于项目的实施,同时编制了一个长期的动态规划体系。

1.企业厅主导下的官民联合项目架构 幕张滨城住区项目的基本架构是由企业厅的基础整备以及宅地分割、住宅都市整备公共团体(以下简称“公团”)、千叶县住宅供给公社(以下简称“公社”)加上6个民间团体,合计8个住宅开发商共同进行住宅的建设和供给。

在这种基础建设由官民共同承担的住宅开发项目中,能够形成以企业厅为主导的设计协调,前提有四点:
一是选择能够协助企业厅进行住宅计划项目的住宅开发商;二是对住宅开发商所开发的街区进行混合配置,以同时保证住宅供给和建筑构思的多样性和协调性;三是对建筑设计的审查和对住宅项目开发的许可均作为设计调整的确保途径;四是除部分住宅外,对街区进行转贷借权的分割,使得基础整备后企业厅仍对街区具有拥有权,开发商的土地负担减轻了,同时能确保企业厅对相关地权的保留。

通过以上几点,企业厅在对住宅开发商的选择和分配、住宅项目的审批、住宅街区的借贷等各个过程都掌握了主导权,从而形成了从官方立场介入建筑设计调整的基础框架。

2.沿街围合型的城市空间构成
幕张滨城住区的分区是以街区为建筑单位,中
央为中层街区、周边为超高层或高层街区环绕的格局(图1)。

中层街区由宽度为16m ~18m 的格网状道路将区域分割成100m 间隔的分区,在70 m ~80m 边径、0.5hm 2~0.6hm 2的房型街区中配置约120户的6层沿街围合型住宅(图2~6)。

在超高层/高层街区中,在0.7hm 2~1.9hm 2的面积中配置有250~350户/ hm 2的沿街围合型住宅(图7,图8)。

为了对应各住宅开发商对大型街区的分割使用和阶段性供给,并缓和与中层街区之间规模差异的外观分层等方面,对项目规划和空间规划制定适当的规范。

3.从住宅地规划到住宅项目规划的动态性企业厅1989年的幕张新都心住宅的基础规划和1990年同项目规划中所制定的幕张滨城住区总体规划,不仅继承了之间规划的规划框架,还包含了两年内的道路规划和建筑形式等空间结构内容。

在总体规划中,企业厅对所期望的城市空间形象下的基础设施到住宅配置都给予了明确的说明。

由于住宅建筑是由各个住宅开发商分别实施的,总体规划并不充分,因而在幕张滨城住区项目规划的第二年(1990年)编制了幕张新都心住宅城市设计导则,主要明确了中层沿街围合型住宅的基本形态、外观构思、主要构成要素等设计方针,同时还规定了住宅开发商的义务。

1991~1992年间,住宅开发商在与企业厅商讨下编制了住宅项目实施规划,同时基于总体规划和导则,确定了所开发街区的项目方针和先行建设街区的住宅项目规划。

三、设计调整的确保
1.住宅预定开发商的募集
住宅开发商是由企业厅通过提案竞选的方式进行募集的。

幕张滨城住区项目规划制定后,从1990年11月开始的筹集公告中得到了9个组织的应募,次年1月选拔了民间社团、公团公社等共8个组织作为项目预定开发商。

募集要点中,附上了上个月所指定的滨城住区项目规划,同时也明确说明了导则需采用沿街围合型住宅的设计方针、设置由企业厅主导进行设计调整的专项规划设计调整方案、楼宇设计需由多名设计者承担等内容。

选定委员会中包
城市建筑|学者论坛|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 | SCHOLARS'FORUM
3.项目的审批
在各街区的项目审批中,需要从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相关的事项角度制定《城市设计方针》,并在企业厅的主导下进行审议和审批。

城市设计方针需记载于《城市设计说明书》中,企业厅以此为根据对住宅开发商和《街区协定》的缔结及项目实施进行审批。

千叶市将街区协定作为建筑审批申请的受理条件。

原则上,以上所述在项目地区同时进行,设计调整在城市设计方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中进行。

城市设计方针需体现建筑基本设计确定后的实效性,因此还附加了比例尺为1:200的平立断面图。

通常的基本设计中不必确定特定的素材和色彩,只需确定沿街立面和立面退后距离等对街道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部分的设计方针。

因此这样的建筑基本设计如果使用城市设计方针作为项目依据,那么不必通过审议过程,就能得到设计调整的审批。

四、设计调整的体制
滨城住区的设计调整是滨城住区项目规划所确定的项目推进体制中,作为规划设计会议推进住宅地的空间形成过程中的一环,是对各街区的城市设计方针进行审议的过程。

含了滨城住区基础规划和项目规划的策划调查正、副委员长,并在上述提案竞选募集过程中,对以总体规划、导则、设计调整作为住宅项目方案的条件做出了提示。

2.负责街区和项目街区
住宅预定开发商确定后,就会被告知其负责的街区和项目街区。

项目街区是指在原则上同时负责设计和施工的工区,以及邻接街区群和相关道路、公园等设施施工方所覆盖地区的城市空间。

设计调整是在项目地区所属的街区内、街区间、基础建筑中进行的。

中层围合型街区的项目地区是由3~6个住宅街区合并而成的,生活道路从中分割,周围由分散的道路围合而成的区域。

超高层/高层街区由于是大型街区,一般由1~2个街区组成一个项目街区。

如果只由1个街区组成项目地区,一般街区内的新设道路将会把地区分割成2或4块小基地。

在一个项目地区的多个街区中,不会全由同一个住宅开发商进行开发,相邻街区都配置不同的住宅开发商,从而促进街区间的竞争和联系。

在这样的项目地区设定之后,将建设工期作为前提,在工程和公共空间的共有街区区域内,将各住宅开发商和建筑设计者同时参与的措施渗透进设计调整中。

1.项目推进体制
项目推进体制是由企业厅组织运营,由负责空间形成的规划设计会议,以及负责项目运营的项目推进协议会,通过项目规划调整委员会沟通而形成的构架。

空间形成及项目运营的负责范围分化值得关注。

两者在同一协议上所持的观点模糊不清,并且容易陷入两难的对立立场和非建设性的讨论中。

滨城住区在经过各方讨论后,企业厅引入了由项目规划调整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协助和指导的反馈体制。

设计调整过程中,与规划设计会议相对,项目推进协议会中的企业厅、千叶市、项目规划调整委员会、住宅开发商需要在住宅地项目的灵活点上,即对住宅的供给程序和建设工期等进行调整。

项目推进协议会自1993年12月设置以来每年召开3次会议,并设有商业业务及宣传等各专项部门。

2.规划设计会议
规划设计会议目的是在总体规划和导则的基础上,针对街区项目的审批而对其城市设计方针进行审议和批准。

构成人员包括项目规划调整委员、规划设计调整者、企业厅及千叶市的负责人员。

规划设计会议的设计调整第一个特征是协议的形式作为其第一点特征。

2名项目规划调整委员
1 幕张滨城住区平面图3 中层街区街景
2 中层街区街景
5 中层街区中庭景观
4 中层街区街景
和7名规划设计调整者在共同讨论之下,对各街区的城市设计方针进行审议。

这7人团体由3名城市设计领域资深的城市规划咨询师以及4名建筑师共同组成。

与单一建筑师所做的主体建筑方式相比,讨论形成的方案更能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能够适合于项目长期的多元化发展需要。

第二个特征是会议的专业组成人员从设立开始就一直保持不变。

在3~6号街区的5个中层项目地区中,以及2~4号各街区的7个超高层/高层项目地区的阶段性设计调整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能够作为成果反映在设计调整技巧的提高上。

第三个特征是规划设计会议在对城市设计方针的审批过程中的裁量幅度。

负责规划设计的调整者具有以下责任:在已确定的设计会议组成人员的审批范围内,对于导则以外的创造性设计提供拓展审批,并同时对其追加设计方针条款。

五、设计调整的推广建议
笔者对幕张滨城住区设计调整的机能要素进行整理,针对设计调整的推广提出以下建议。

1.机能的阶段性确保
设计调整在项目各阶段由企业厅提供不同的机
参考文献
1 千叶县企业厅. D e s i g n e d T o w n.M a k u h a r i Baytown,2008
2 千叶县企业厅. Makuhari New City 2007,2007
3 李锦霞.日本幕张滨城住区的研究与启示:〔学位论文〕.杭州:浙江大学,2005
4 葛海英等.用住宅塑形城市—日本幕张海湾新镇
的设计策略.理想空间, 2008(27):122~128
能确保。

基本措施是和总规一同确立的,并在住宅项目开发商筹集条件中进行了说明。

随着住宅项目实施计划的进行,住宅预定开发商被确定为住宅开发商,之后城市设计方针成为了住宅项目的审批依据。

因此设计调整是推进住宅项目制度化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是住宅开发商所依赖的重要程序。

2.地区设计的开展
设计调整按照工期、工区等在相邻街区(项目地区)中进行,总规和导则在不同地区进行细化,在街区单位的建筑设计上形成关联,对相连道路进行概念设计。

设计调整作为地区性设计,将建筑群和基础设计作为实际设计阶段引入城市空间形成过程,但并不对各设施设计进行个别处理。

3.规划设计调整者的贯穿行为
担任设计调整任务的规划设计调整者,需要对住宅地区规划进行补充追加、对项目地区单位的地区设计和城市设计方针进行探讨、针对住宅项目设施规划编制企划设计、面向街区单位的城市设计方针对建筑设计进行综合、为从住宅地区计划到住宅项目的推进进行规划设计和调整。

企业厅的选定委任和住宅开发商的业务委托,反映了规划设计调整者二重性的多维度机能。

4.依据与成果的实效性与参照性
作为设计调整依据的导则,包括了针对中层街区的标准街区设计和针对超高层/高层街区的、在先行建筑街区的建设初期所指定的设计指标。

设计调整与建筑基础设计同时进行,其成果作为城市设计方针,记录在《城市设计说明书》中。

这些成果作为设计调整的根据,能够鉴定建筑设计水平,并作为参考性资料。

综上所述,设计调整作为一种手段,是公共主体和开发商基于地区规划和开发规划为阶段性地推进建筑项目而对地区设计的开展体系作出的提案,同时居民的专职分担协调、以及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化都是必不可少的。


6 中层街区中庭景观
7 高层街区建筑8 超高层街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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