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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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