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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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7
•【字号】铜政告[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铜政告[2008]4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水平,创造优良整洁的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长江路、淮河大道、义安大道实施户外广告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长江路(天井湖宾馆→康复路口)、淮河大道(民政宾馆→丰收门)、义安大道(起舞→金山路口)。

二、整治内容:
上述路段沿线户外广告设施(含店牌、霓虹却等)。

三、整治时间:
2008年8月初至2008年9月底。

四、本次整治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规划、工商、公安、建设等部门配合。

五、沿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沿线房屋产权单位应按照整治要求带头行动;各沿线经营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整治工作。

对拒不配合、协助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不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将被严肃处理;对以暴力抗拒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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