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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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1.25施行日期2007.01.25文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确认,下列二OO二年七月一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行〔2001〕2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徐防领〔16〕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操作规程〉的通知》(徐财综〔2001〕47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型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贷款贴息资金办法〉的通知》(徐财农〔2002〕76号)。

2007年2月26日二、市房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省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徐房发〔2000〕52号);《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30号);《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房发〔2000〕45号)《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意见》(徐房发〔18〕75号);《关于在协助法院执行案件中对房屋权属证书处理意见的批复》(徐房发〔1〕8号);《关于一九九七年度优惠出售直管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房发〔18〕 16号);《关于三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房发〔18〕41号);《关于发放〈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房发〔18〕5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房发〔18〕53号);《关于严格房产档案借阅规定的通知》(徐房发〔18〕54号);《关于集资建房办理权属证件等有关规定》(徐房发〔2001〕61号);《关于市房改办实施的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中部分非住宅向社会出售的处理意见》(徐房发〔2002〕30号);《关于鼓楼区与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调整后房管业务理顺的通知》(徐房发〔2002〕35号);《徐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发布〈徐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统一租金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房改办发〔12〕05号);《徐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房改办发〔12〕06号);《徐州市市区17年度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徐房改办发〔17〕23号、徐价房管〔17〕127号);《18年度徐州市市区出售现租住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徐房改〔1〕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东苑居住区新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房改办发〔1〕56号);《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租住直管公房减免租金的实施意见》(徐房发〔2002〕6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徐房字〔10〕73号);《徐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租、转让、联合经营使用直管公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徐房发〔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的通知》(徐房发〔11〕44号);《关于严格禁止随意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和擅自拆改装修房屋的通知》(徐房发〔15〕60号);《关于调整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通知》(徐价费字〔13〕87号、徐房发〔13〕51号);《关于非住宅公房租金减免问题的补充通知》(徐价费字〔13〕1号、徐房发〔13〕0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惠出售直管公有住房的通知》(徐房发〔16〕2号);《关于重申〈徐州市国有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办法〉的意见》(徐房发〔1〕51号);《关于加强房产经营机制转换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徐房发〔18〕44号);《关于加强公管行政用房管理的通知》(徐房字〔188〕43号);《〈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房字〔18〕12号);《关于加强公房修缮、翻建建筑执照手续的通知》(徐房字〔187〕8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徐房发〔2000〕75号)。

安全资料目录(桂海版本)

安全资料目录(桂海版本)
11
木工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贴在木工房)
1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3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15
治安保卫防火制度(并贴在门卫处)及责任分解
16
厨房、食堂、厕所、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7
厨房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18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19
急救人员登记表(急救人员上岗证)
20
施工现场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并上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3

安全技术交底
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2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单(每个工人都签名)

安全检查
1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复印件)
2
施工安全日检查记录(项目部)
3
专职安全员写的日记
4
项目部安全自检资料(应为月检并按JGJ59-2011评分,发现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复查、有复查意见)
21
夜间施工手续
2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此表与每月安全检查评分表里的一样)
第三部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
1
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开深度超过5m[含5m]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应有专家审查论证书面意见。土方开挖深度小于5m需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备注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1

施工许可证、企业和人员资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投入
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上墙)
2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8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绩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

绩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

绩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绩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3篇)绩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篇1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为了更好的完成20xx 年目标任务,支持、服务公司主流程的高效运行,我把20xx年的工作简要梳理,分六部分向大家汇报,不到之处请大家给予指正。

一、岗位描述:在后勤主管的直接领导下:监督制度落实,验证目标任务完成结果,组织绩效考核与分析,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

配合各单位工作开展,为主流程运行提供支持与服务。

二、岗位职责(任务清单)1、负责监督、抽查制度落实。

2、负责完善考核体系,起草考核方案、审核考核细则。

3、负责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

4、审核、汇总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并监督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5、负责组织绩效分析,汇总评价结果;根据绩效分析评价结果,对相关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跟踪验证,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

6、负责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结果验证、考核。

7、负责监督各项基建工程的过程监督和验收。

8、负责汇总、核对、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总结。

9、负责抽查、审核原始考勤和工资造册清单;审核奖罚和汇总奖罚数据。

10、负责组织监事工作会并编写监事工作总结。

11、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及时回复。

三、完成目标1、考核覆盖率100%。

2、效果验证率100%。

3、流程支持零投诉。

4、数据核对无差错。

四、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分6部分)一)加强自身学习并应用。

首先要透彻领会公司的管理理念,与公司的管理理念保持一致,发挥桥梁的作用,做好上通下达。

其次学习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各项管理工具,熟练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盲目的工作。

再次敢于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自律,处处做好表率,避免破窗效应的产生。

二)完善支撑措施。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设定考核周期、量化考核细则,分系统(物供、物管、生产、销售、发展、财务、后勤保障),分层次(高层、系统、车间部室、班组)进行考核。

各单位依照考核方案和考核分数造当月工资和奖金,结果由考核办监督,审核率达到100%。

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等六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等六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等六个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石油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个管理制度,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危化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定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 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包括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的具体工作程序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执行。

第六条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辖的建设项目外,省内其余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由建设单位申请,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一)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管理企业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投资的;(三)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四)剧毒化学品的;(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辖以外的中央企业投资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实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实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实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实施操作规程通知》
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为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实施操作规程通知如下:
1. 为了减少出现不必要的错误和事故,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或省略任何步骤。

2. 每位员工必须在执行操作前仔细阅读相关操作规程,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3. 如果发现操作规程中有任何不合理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经批准后方可修改操作规程。

4. 操作规程中的所有修改和更新都必须及时通知到所有需要执行的员工,并且做好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5. 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果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举报,确保规程的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6. 所有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执行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希望各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达到预期目标。

操作规程的实施不仅是对公司运营的监督和管理,更是对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考验。

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特此通知。

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范文1、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2、“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

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3、“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

4、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

《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

《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

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范文(2)一、基本概述民爆物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为了规范和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制定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该制度包括六种簿册:《民爆物品登记簿》、《民爆物品库存簿》、《民爆物品使用簿》、《民爆物品交接簿》、《民爆物品损耗簿》、《民爆物品出入库台账》。

本制度旨在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拥有、使用和管理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制度内容1. 《民爆物品登记簿》每个单位或个人应设立民爆物品登记簿,详细记录所有的民爆物品的收支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用途、销售对象等内容。

同时要求有关人员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2. 《民爆物品库存簿》每个单位或个人应设立民爆物品库存簿,定期进行库存盘点记录,确保库存数量与登记簿中的数量一致。

同时,记录每次盘点的时间、盘点人员、盘点结果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1.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2.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3.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①初审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

②初审合格。

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4.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①审核不合格。

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②审核合格。

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5.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⑥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6.纸质材料经省登记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发证。

操作规程编制 导则

操作规程编制 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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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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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编制审批具体执行《生产文件审批表格式》 (附件 2)。 2.11 在规程目录的前面应加一个编制说明,明确规程的制定 和修订的原因,规程的使用范围,规程中所包括的产品以及 相应生产装置的规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9.02
•【字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6.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日附件1
附件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登记表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登记表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登记表前言本文档旨在记录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情况,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循相关规程,在工作岗位上保障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此规程详细列出了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项等,员工必须在工作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

发放登记表公司将对各个工作岗位员工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一份规程都应有一份发放登记表,记录规程的发放情况。

发放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发放日期:规程发放的具体日期。

•规程编号:规程的唯一编号,方便跟踪和管理。

•工作岗位:规程适用的具体工作岗位。

•姓名:规程接受者的姓名。

•部门:规程接受者所在的部门。

•签字:规程接受者在规程发放时的签字确认。

•备注:对规程发放情况的补充说明,如未能及时发放原因等。

下面是发放登记表样例:发放日期规程编号工作岗位姓名部门签字备注2022-01-01OP-A01-001生产工张三生产部√2022-02-13OP-A01-002仓库管理员李四物流部√2022-03-15OP-A01-003质检员王五质管部√2022-04-28OP-A01-004机修工赵六维修部×没接到通知发放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流程如下:1.确认规程:负责人对相关规程进行审阅,确认内容无误后得到批准。

2.打印规程:在公司规定的纸张上打印出规程并盖上公司公章。

3.签字确认:负责人按照规程发放登记表,将规程分发给具体工作岗位员工,要求员工在规程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归档记录:每份规程发放完毕后,要求负责人及时将规程发放登记表归档备案。

结语本文档详细记录了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的发放流程,以便于实时跟踪和管理。

通过加强规程的发放和管理,公司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

等级评审标准解读解读

等级评审标准解读解读

4.16.3 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2
4.16.4 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4.16.5 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4 1
4.16.6 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4.16.7 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
一、医院等级评审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
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 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一、医院等级评审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准入制度、岗位说明书,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五、评审标准条款解读——检验管理部分
授权范围记录
质量管理、报告审核签发、 咨询服务等人员授权
授权记录表 监督检查记录 考核记录
五、评审标准条款解读——检验管理部分
室间质评、能力验证证书
室间质评证书、室内质控结果
室间质评CV值
1
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 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严格比对和质量控制。7
五、评审标准条款解读——检验管理部分
检验项目清单,项目总数,基本项 目类别,专业设备种类数量
检验项目清单:自身抗体、CCP、 GPI等
检验项目清单:自身抗体、CCP、 GPI ;心肌标志物、BNP 新项目开展记录
评审标准条款解读
-检验管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 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 人、生产能力在30 万吨 / 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 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

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篇)

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篇)

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篇)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四、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尊敬的公司员工: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全体员工发布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请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1. 入场登记:每位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需进行入场登记,包括姓名、工号、入场时间等信息,以确保工作场所人员的安全可控。

2. 安全设施:公司工作场所内配备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标识、安全出口等,员工需保证这些设施的完好可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3. 防火措施: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乱丢烟蒂或其他可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易燃物品,并按时参与火灾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自救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工作设备的安全操作1. 设备操作规程:员工在操作工作设备之前,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任何人未经授权禁止擅自操作或调试设备。

2. 安全检查:在操作设备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及配件没有损坏,安装牢固。

如有异常情况或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使用。

3. 动力设备使用:使用动力设备时,应按照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操作。

禁止在设备运行中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如需维修,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三、化学品使用管理1. 存储规范: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储方法储存,避免与易燃物品、易爆物品、腐蚀物品等混放。

标注清晰的存储容器应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区域,禁止单独存放在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2. 使用要求:在使用化学品前,必须了解并遵守化学品的使用方法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需佩戴防护设备,则必须正确佩戴。

在接触化学品后,必须及时用水清洗。

四、办公安全操作1. 文具用品:使用剪刀、刀片等办公用品时,要小心操作,使用完毕后及时存放到指定位置。

禁止儿童接触办公用品。

2. 电器安全:使用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时,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插座超负荷使用,避免发生电器火灾事故。

为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

为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

为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流程的通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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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流程,特制定本通知,请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是否采用登记规程第六条

是否采用登记规程第六条

是否采用登记规程第六条登记规程是指为了规范登记行为、维护登记权利、保护登记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登记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中,登记规程第六条是登记规程中的一条重要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登记规程第六条的内容登记规程第六条是对登记行为的一种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申请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方面。

具体来说,登记规程第六条规定了以下几点:(一)登记申请的方式:登记申请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但需要满足法定形式要求。

(二)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申请的时间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三)登记申请的地点:登记申请应当到指定的登记机关进行,否则将不能受理。

(四)所需材料:登记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或组织的身份证明、申请书、资料证明等。

二、登记规程第六条的意义登记规程第六条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规范登记行为:登记规程第六条对登记申请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而保证了登记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维护登记权利:登记规程第六条规定了登记申请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方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权利。

(三)保护登记利益:登记规程第六条规定了登记申请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方面,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利益。

(四)提高登记效率:登记规程第六条规定了登记申请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方面,有助于提高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登记申请者的等待时间。

三、登记规程第六条的问题与对策尽管登记规程第六条在规范登记行为、维护登记权利、保护登记利益和提高登记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登记申请的方式过于单一:登记规程第六条规定登记申请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但实际上很多登记机关只接受书面申请,这导致了登记申请方式的单一,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扩大登记申请方式的选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民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已经2019年第41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的通知》(民办发〔2018〕9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民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操作记录管理规定

操作记录管理规定

操作记录管理规定1. 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操作记录的管理,确保操作记录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审查性,以促进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操作记录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纸质文件、数据库记录等。

3. 定义- 操作记录:指所有对系统、设备或文件进行的操作过程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记录、文件访问记录、数据修改记录等。

- 操作记录管理:指对操作记录进行收集、存储、保护和审查等管理活动。

4. 操作记录的收集- 所有操作记录应当由操作人员记录,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收集。

- 操作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操作的详情,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具体操作步骤等。

- 操作记录的收集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5. 操作记录的存储- 操作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存储,便于查找和审查。

- 电子操作记录应当存储在防火墙保护的服务器上,进行定期备份和加密。

- 纸质操作记录应当存放在安全的文件柜中,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6. 操作记录的保护- 操作记录应当严格控制访问权限,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

- 对于重要的操作记录,应当采用数字签名或其他身份验证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操作记录的备份和恢复措施应当建立,以防止意外数据丢失。

7. 操作记录的审查- 操作记录应当定期进行审查,以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风险。

- 审查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进。

- 操作记录的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8. 违规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操作记录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9. 审查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将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与公司的业务和法规法律保持一致。

10. 生效日期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操作记录管理规定,如有疑问请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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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综发[2008]16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款预收汇比例是指外汇局依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实绩计算得出的比例。

根据这一比例并结合考核期内实际新发生的预收货款登记、注销情况,系统将循环生成计算出企业货款预收汇金额。

从事货物贸易出口企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的10%。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债管理的政策要求和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确定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原则和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的核定工作,分局和外汇管理部可根
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三、对于企业因业务经营客观需要或交易结算特点需提高货款预收汇比例的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及取得授权的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简称为“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并核实情况后为其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

外汇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和调整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的比例,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贸易融资需求的同时,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异常资金流入。

四、企业应在外汇局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向银行发出预收货款的结汇或资金划转指令。

银行应在外汇局为企业核定的货款预收汇比例内为企业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业务。

五、外汇局应按照外债管理政策的要求,并结合企业出口货物贸易结算的特点,对企业预收货款的登记、注销、资金结汇和划转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六、外汇局应按照外债管理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预收货款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明确岗位人员管理职责,并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内控风险。

七、外汇局核定货款预收汇比例或临时预收汇额时,经办岗位人员应按规范格式填制书面审核意见,按照分工和授权办理,并将相关业务档案按照规定保留备查。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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