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建筑学硕士生培养方案_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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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
学科代码:0851 校内编号:S20602
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建筑学院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建筑学一级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本学科拥有一大批思想活跃、学有所成的学者,师资力量雄厚、治学求实严谨,构成知识体系完善、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学术团队,在科研、教学、创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所培养的研究生因基础扎实、思维活跃、作风踏实而受到国内各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另外,建筑学院还与国内一些最著名的建筑设计单位建立了工程实践基地,实施与著名的建筑师合作指导的“双导师制”,为研究生执业技能的培养打下了宽实的基础。
二、培养目标
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
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紧密结合建筑学专业评估和建筑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培养建筑设计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生培养年限:2.5〜3.0年;课程学习时间:1.0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总学分数根据学生本科学习背景划分为:
1、本科五年制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7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2、本科五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29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3、本科四年制非专业学位者应修不少于34学分(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3学分(补修本科专业课程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五、学位论文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题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用于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也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论文的内容要求、撰写要求和评价指标等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系主任:分委会主席:
2012年 4 月 1 日 2012年 4 月 20 日
学院公章。